裁判書查詢
輸入公司名稱、姓名、案由或關鍵字,查詢各級法院民事、刑事、行政裁判。目前只收錄 130,768 筆,僅涵蓋部分年份與法院(裁判日期介於 1996-01 與 2026-06 之間,中間有許多年份沒有收錄)
找到 75,239 筆裁判書
- 民事判決給付簽帳卡消費款TPEV 113年度北簡字第839號 · 2024/02/29
第1項所示之金額等語,為此聲明請求判決 如主文所示。 四、經查,原告主張之事實,業據提出與其所述相符之信用卡申 請書、信用卡約定條款、歸戶基本資料查詢、信用卡相關利 率費用一覽表、消費繳息查詢、消費明細表、欠
- 民事判決給付簽帳卡消費款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3年度北簡字第84號 · 2024/02/29
第1項所示,爰依信用卡契約法律關係提起本件訴 訟等語。並聲明:如主文第1項所示。 二、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惟具狀表示:被告有積欠多家 銀行3年期間之本金及利息,但被告因年事已高而無工作能 力,無力清償本
- 民事判決給付簽帳卡消費款TPEV 113年度北簡字第879號 · 2024/02/29
第1項所示,依民事訴訟法第255條第1項第3款規 定,應予准許。 二、原告主張被告於民國112年1月5日,向原告申請信用卡(卡 號:0000000000000000)使用,詎被告未依約還款,迄今尚 積欠原告如
- 民事判決給付簽帳卡消費款TPEV 113年度北簡字第88號 · 2024/02/29
第1項所示之金額等語,爰依兩造契約之法 律關係起訴請求,並聲明如主文第1項所示。 三、經查,原告主張之事實,業據提出與其所述相符之信用卡申 請書等件為證。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爭 執,復未提出書
- 民事判決給付簽帳卡消費款TPEV 113年度北簡字第892號 · 2024/02/29
第1項所示之金額等語 ,為此聲明請求判決如主文所示。 三、經查,原告主張之事實,業據提出與其所述相符之信用卡申 請書、信用卡約定條款、信用卡消費帳款債權明細報表、信 用卡帳單、債權計算書等資料為憑。而被告對於
- 民事判決返還借款TPEV 113年度北簡字第944號 · 2024/02/29
第 1項所示之金額等語,為此聲明請求判決如主文所示。 四、經查,原告主張之事實,業據提出與其所述相符之信用貸款 借據暨約定書、本票、催收帳卡查詢、帳戶還款明細查詢等 資料為憑。而被告經本院合法通知後,既未於言
- 民事判決給付簽帳卡消費款TPEV 113年度北簡字第950號 · 2024/02/29
第1項所示之金額等語,為此聲明請求判決如主文所示。 四、經查,原告主張之事實,業據提出與其所述相符之代償卡申 請書、會員約定條款、消費明細暨收費收執表、客戶帳務查 詢等資料為憑。而被告經本院合法通知後,既未
- 民事判決給付簽帳卡消費款TPEV 113年度北簡字第973號 · 2024/02/29
第1項所示之金額等語,為此聲明請求判決 如主文所示。 四、經查,原告主張之事實,業據提出與其所述相符之信用卡申 請書、信用卡約定條款、非商務卡之電催資料等資料為憑。 而被告對於原告主張之事實,已於相當時期受合
- 民事判決給付簽帳卡消費款TPEV 113年度北簡字第994號 · 2024/02/29
第1項所示之金額等語,為此聲明請 求判決如主文所示。 四、經查,原告主張之事實,業據提出與其所述相符之信用卡申 請書、信用卡約定條款、信用卡消費帳款債權明細報表、信 用卡帳單、債權計算書等資料為憑。而被告對於
- 民事判決返還借款TPEV 113年度北簡字第999號 · 2024/02/29
第1項所示之金 額等語,為此聲明請求判決如主文所示。 三、經查,原告主張之事實,業據提出與其所述相符之公司變更 登記表、小額循環信用貸款契約、契據變更約定書、利息餘 額查詢、交易紀錄一覽表、計算書等資料為憑。
- 民事裁定確定訴訟費用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3年度北簡聲字第18號 · 2024/02/29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臺北簡易庭 法 官 郭麗萍 以上為
- 民事裁定交付法庭錄音光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3年度北簡聲字第36號 · 2024/02/29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臺北簡易庭 法 官 陳家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 費新臺
- 民事裁定停止執行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3年度北簡聲字第51號 · 2024/02/29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臺北簡易庭 法 官 葉藍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做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表明抗
- 民事裁定停止執行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3年度北簡聲字第66號 · 2024/02/29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臺北簡易庭 法 官 趙子榮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
- 民事裁定損害賠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3年度北補字第369號 · 2024/02/29
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北補字第369號 原 告 洪國偉 訴訟代理人 洪紫晴 被 告 許秋美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繳納裁判費。經查 ,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
- 民事裁定損害賠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3年度北補字第372號 · 2024/02/29
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北補字第372號 原 告 耿懷遠 上列原告與被告吳沁蓓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 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40,000元,應 繳第一審裁判費2,540元,
- 民事裁定返還不當得利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3年度北補字第375號 · 2024/02/29
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北補字第375號 原 告 翁瑀芯 上列原告與被告羅仕勲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原告起訴未據 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應為新臺幣柒萬參仟壹佰陸拾 壹元,應繳第一審裁判費
- 民事裁定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3年度北補字第384號 · 2024/02/29
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北補字第384號 原 告 台灣普客二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望月弘秀 訴訟代理人 陳定康 複 代理人 詹皓鈞 上列原告與被告何淑貞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
- 民事裁定返還所有物等臺灣高等法院 108年度重上字第1010號 · 2024/02/29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周美雲
- 民事判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臺灣高等法院 110年度上字第1266號 · 2024/02/29
第2項所示。至於上開應准許部分,原審為上訴人 敗訴之判決及供擔保准、免假執行之宣告,並無不合。上訴 人仍執陳詞,指摘原判決此部分不當,求予廢棄改判,為無 理由,應駁回其此部分上訴。 八、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