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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判決妨害自由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年度簡字第135號 · 2024/02/27
所示之刑, 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末查,被告五年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 ,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並業與告訴人成立調解 ,告訴人亦表示同意給予被告緩刑之宣告,有卷附調解結果
- 刑事判決偽造文書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年度簡字第150號 · 2024/02/27
」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主文」欄所 示之刑及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 仟元折算壹日。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及證據,除下列事項外,其餘均引用檢察官起 訴書之記載
- 刑事判決毀棄損壞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年度簡字第185號 · 2024/02/27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末按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屬於犯罪 行為人者,得沒收之。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又前二 項之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
- 刑事判決詐欺等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年度簡字第222號 · 2024/02/27
所示之刑,並均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暨考量被告就本案所犯,均係起因於與告訴人網路遊戲帳 號販售所生之糾紛,爰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並諭知 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末查,被告本案詐得款項4萬元,迄未能
- 刑事判決詐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年度簡字第223號 · 2024/02/27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另本院 審酌被告迄今未能與告訴人達成和解、取得諒解,且未實際 賠償告訴人分毫等情,尚不宜給予緩刑之宣告,附此敘明。 四、末查,被告本案詐得如附表所示之款項合計29萬元,自屬被
- 刑事判決偽造文書等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年度簡字第224號 · 2024/02/27
所 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末查,被告於汽(機)車買賣合約書上偽造「王○○」簽名2 枚、指印4枚(見偵卷第43頁),應依刑法第219條規定,不 問屬於犯人與否,宣告沒收之。 五、依刑事訴訟法
- 刑事判決詐欺等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年度簡字第23號 · 2024/02/27
所示之刑。 三、被告前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其臺灣 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憑,其因一時失慮,觸犯刑 章,犯後坦承犯行,已有悔悟,業如前述,被告經此偵審程 序及罪刑宣告之教訓,理當知所警
- 刑事判決傷害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年度簡字第250號 · 2024/02/27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454條第2項,逕以簡易判決 處刑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於收受本判決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 提出上訴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應
- 刑事判決傷害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年度簡字第252號 · 2024/02/27
所示之刑, 併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示懲儆。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3項、第454條第2項,刑法 第28條、第277條第1項、第47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前段, 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
- 刑事判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年度簡字第281號 · 2024/02/27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2 項、第3 項、第454 條 第1 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 項,刑法第11條前段、第 47條第1 項、第41條第1 項前段,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 刑事判決頂替等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年度簡字第7號 · 2024/02/27
所示之刑,並均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警惕。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3項、第454條第2項、刑法 刑法第164條第2項、第284條前段、第41條第1項前段,刑法 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逕以簡易判決處
- 刑事判決偽造文書等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年度簡字第76號 · 2024/02/27
所示之刑,並均諭知易 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復審酌被告所犯2罪之犯罪類型、行為 態樣、侵害法益種類、責任非難程度,並參諸刑法第51條第 5款係採限制加重原則,而非累加原則之意旨等情,定應執 行之刑如主文所
- 刑事裁定請求損害賠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年度簡附民字第38號 · 2024/02/27
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簡附民字第38號 原 告 彭素蕙 被 告 凌漢輝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本院113年度金簡字46號) ,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
- 刑事裁定請求損害賠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年度簡附民字第39號 · 2024/02/27
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簡附民字第39號 原 告 蔡福上 被 告 凌漢輝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本院113年度金簡字46號) ,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
- 刑事裁定聲明異議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年度聲字第103號 · 2024/02/27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刑事第四庭 法 官 陳培維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 刑事裁定聲請定應執行之刑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年度聲字第121號 · 2024/02/27
所示。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 第41條第1項前段、第8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刑事第
- 刑事裁定聲請定應執行之刑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年度聲字第140號 · 2024/02/27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刑事第二庭 法 官 徐煥淵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
- 刑事裁定聲請定應執行之刑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年度聲字第170號 · 2024/02/27
所示,並諭知 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 款、第41條第1項前段、第8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 刑事裁定聲請定應執行之刑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年度聲字第178號 · 2024/02/27
。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 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刑事第十九庭 法
- 刑事裁定聲請定應執行之刑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年度聲字第19號 · 2024/02/27
所示 之刑。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0條第2項、 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