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音防制及補償經費之用途如下: 一、補助軍用機場航空噪音防制區內設置噪音防制設施所需之費用。 二、補助軍用機場航空噪音防制區內學校、圖書館、托育機構,因設置噪音防制設施所增加之電費支出。 三、補助…
軍用機場管理單位於完成一個輪次後或進行第一輪次時,應配合中央政府預算編製期程,通知直轄市、縣(市)政府限期提議下一個輪次採補助住戶設置噪音防制設施或五年噪音補償措施方式,逾期未提議者,依上一個輪次方式辦理。
軍用機場管理單位於本辦法施行後下一個輪次,採補助設置噪音防制設施者,其住戶每一輪次之補助基準如下: 一、第三級航空噪音防制區:每戶新臺幣三萬元。 二、第二級航空噪音防制區:每戶新臺幣二萬五千元。 三、第一級航空噪音防制區:每戶新臺幣二萬二千五百元。…
軍用機場管理單位於本辦法施行後下一個輪次,採噪音補償措施者,以完成第一輪次補助住戶設置噪音防制設施者為限。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未曾接受補助設置噪音防制設施,經由軍用機場所在直轄市、縣(市)政府提議,噪改小組審查、審議會審議,報經…
噪音防制經費用於補助機關、團體設置噪音防制設施及第九條第二款、第三款所需費用,合計所占比率不得高於該軍用機場管理單位年度補助總額百分之二十。但經與民用航空營運或管理機關(構)協議,由軍用機場管理單位補助軍用機場航空噪音防制區內機關、團體者,得不受該比率之限制。
軍用機場管理單位應依直轄市、縣(市)政府公告之航空噪音影響程度,參酌司令部編列之噪音防制經費額度,排列申請補助之優先順序,提送噪改小組審查後,依第三級、第二級、第一級航空噪音防制區之順序分配噪音防制經費。但第二級及第一級航空噪音防制區內之學校,得與第三…
第九條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之補助經費範圍,以直轄市、縣(市)政府於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八日後之第一次公告航空噪音防制區前,於各級航空噪音防制區內既有學校、圖書館、醫療機構、住戶之合法建築物、公園、托育機構、社區活動中心及村里集會所為限。 前項醫療機構之補助範圍,限於病床設置之區域;學校、圖書館及托育機構之補…
軍用機場管理單位應協調劃設該機場航空噪音防制區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內政部,提供符合前條第一項建造或設立時間規定之既有合法建築物所有人名冊或戶政資料。 軍用機場管理單位應考量下列因素排定補助之優先順序,並通知既有合法建築物所有人、直轄…
軍用機場管理單位補助設置之噪音防制設施項目如下: 一、設置完成後具一定減音效果之防音門窗及其他百葉窗、窗簾等附屬設施。 二、開口部消音箱。 三、吸音天花板、吸音壁面及其他空調設備等必要之噪音防制設施。 四、緩衝綠帶:道路…
補助設置噪音防制設施申請項目應設置之地點如下: 一、學校、圖書館、醫療機構、住戶、托育機構、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得申請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所定之項目,並應將之設置於符合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之合法建築物。 二、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得申請前條第一項第四款至第六款所定之項目,並將之設置於其所經管且位於各級航空噪音防制區內之公有土地。
司令部應於預算範圍內,依審議會審定之需求計畫書實際經費需求、發包金額及執行進度核實撥款。 噪音防制經費涉及採購事項,應依政府採購法等相關法令辦理。 軍用機場管理單位補助設置之噪音防制設施,其設計、發包、施工、監工等事項,由受補助設置噪音防制設施者執行,軍用機場管理單位負責審查、監督。
受補助設置噪音防制設施者,應妥善管理、使用及維護噪音防制設施,軍用機場管理單位得不定期查核其使用狀況。 受補助設置噪音防制設施者,不得拆遷或換裝相關噪音防制設施。但事先報經軍用機場管理單位同意或相關噪音防制設施…
軍用機場屬軍用塔台所轄軍民合用機場者,其補助設置噪音防制設施工作及噪音補償作業,由軍用機場管理單位與民用航空營運或管理機關(構)協調後辦理。
…法規研擬、推動、協調、執行及督導。 四、逸散污染源與施工機具空氣污染管理之政策規劃、法規研擬、推動、協調、執行及督導。 五、室內空氣品質管理之政策規劃、法規研擬、推動、協調、執行及督導。 六、噪音與振動管理之政策規劃、法規研擬、推動、協調、執行及督導。 七、環境中非屬原子能游離輻射污染與光害管理之政策規劃、法規研擬、推動、協調、執行及督導。 八、大氣監測與空氣品質預報之政策規劃、協調、執…
… 五、航空站或飛行場防止牲畜、飛鴿及鳥類侵入之措施督導。 六、航空站或飛行場四周一定範圍內禁止飼養飛鴿或施放有礙飛航安全物體案件之審理及督導。 七、民營飛行場申請或變更案件之處理。 八、航空噪音補償金徵收標準之研究;噪音防制補助、監測、回饋業務之督導及相關業務之推動。 九、航空站辦理溫室氣體減量之督導。 十、其他有關航站管理事項。
…環境影響評估案之追蹤改善。 三、航空人員及航空器離場、到場之查驗管理;地面勤務安全之管制。 四、機場災害、飛航安全事故之預防、搶救及緊急救護。 五、機場動態監控及異常事件之處理。 六、機場之噪音監測、防制及其噪音補償金之分配。 七、機場四周一定範圍內建築物及其他障礙物之檢測及違規查報。 八、其他有關航空站事項。
…)機場飛安監理業務之協辦。 (四)航空器飛航動態之管理。 (五)機場消防搶救、大量傷患緊急醫療救護相關業務及訓練策劃之管理及督導。 (六)違反機場禁限建及妨礙飛安物體之查報處理。 (七)航空噪音監測、防制設施及噪音補償金補助之處理。 (八)其他有關航務事項。 四、營運安全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機場全區營運安全動態監視、航空保安及航空站通行證之管理。 (二)資訊作業之管理及資通安全…
…核化災毒氣之緊急救護策劃及執行;消防設施之維護管理。 (六)軍機支援民航疏運旅客場內作業之處理。 (七)無線電頻率之申請及管理。 (八)特殊天氣之航務管理;飛航公告之撰擬及發布。 (九)航空噪音監測、防制設施及噪音補償金補助及航空站回饋金提撥之處理。 (十)其他有關航務事項。 三、企劃行政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場站管理單行規章、業務改進之研訂與彙辦;年度施政計畫、工作目標之研訂及管…
…、管理及執行。 二、園區土地、建築物租售與核配訂約及更新計畫之執行。 三、園區廢污水處理、空氣污染防制、廢棄物清理與環境影響評估追蹤之執行;園區土壤與地下水污染防治、水回收、資源回收、節能減碳、噪音管制及化學物質管理業務之輔導。 四、園區職業安全衛生之輔導;工安(含天然災害)通報及區域聯防體系之執行。 五、園區各項費用徵收之執行;科技產業園區作業單位及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之管理。 六、園區投…
…響評估後續環境監測、環評承諾事項等工作之執行及追蹤。 六、園區空氣污染防制、水污染防治、廢棄物清理及有關主管機關委任或委託事項之辦理。 七、園區水回收、資源回收、土壤與地下水污染防治、節能減碳、噪音管制及化學物質管理業務之輔導。 八、園區污水處理廠操作、維護及管理業務之推動。 九、園區環保糾紛相關業務之協調處理及輔導;科技產業園區環境保護業務之推動。 十、其他有關環安勞動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