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假年資,依前條第一項所定休假日數,按到職當年再任前後在職月數占全年比例計算,並扣除同一年度內已請畢及依前條第三項規定發給獎勵之休假日數後核給,其尾數之計算依第二十九條第二項規定。年資未滿一年者,以七日按上開比例計算之。次年一月起,以其休假年資依前條第一項規定給假。 曾任公務人員、公務人員以外其他受有俸(薪)給之文職公務員、公營事業機構純勞工以外之人員、公立學校教育人員及志願役軍職人員,再任管理…
管理機構應設置刷卡鐘,供出勤人員於上、下班刷卡。 各種差假均應於前一日辦妥手續,除特殊情形經主管核准得辦理補假外,餘一律以曠職處理。 遲到或早退合計達二小時者,以曠職半日計,並扣薪半日;全年內曠職達七日者,即予解聘(僱)。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十五日修正條文,自一百零三年七月十七日施行。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二十一日修正條文,自一百零九年一月一日施行。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月十九日修正條文,除第四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一條附表三,自一…
…,劃定受配人配售土地位置及計算面積,並繕造配售結果圖冊。 十、配售土地結果公布並通知受配人繳納地價。 十一、製發配售土地之產權移轉證明書件提供受配人辦理土地登記。 前項第二款公布期間,不得少於七日;申請配售期間,不得少於三十日。 第一項第五款配售社區用地之分配原則及第六款抽籤配售土地程序,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定之。
…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施行至一百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本細則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四月二十三日修正之條文,自一百零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施行至一百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本細則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七日修正之條文,自一百零七年六月二十二日施行至一百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本細則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七日修正之條文,自一百零九年一月一日施行至一百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承辦書記官指定之閱卷期日,應自收到閱卷聲請書之日起,至遲不得逾七日。但有不能立即交閱之情形者,不在此限。 承辦書記官應將前項但書情形通知聲請人,並於其原因消滅後,立即指定閱卷期日並通知之。
申請人應於收受本團審核通過通知次日起十五日內,繳納使用規費及保證金,逾期視同放棄。 申請人使用場地設備逾申請時段者,應依所逾時間加計使用規費,並應於使用結束後七日內繳納。
… │苗栗縣 │六日 │ │ ├────┼────┼────────────────────┤ │臺中市 │七日 │ │ ├────┼────┼────────────────────┤ │南投縣 │七日 │ …
當事人非居住於臺灣地區者,其在途期間之標準如下: 一、居住於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者:當事人居住於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而向臺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為訴訟行為者,其在途期間均為三十七日。 二、居住於國外者: ┌─────────────┬──────────────┐ │地區 │在途期間 …
受監管金融機構召開股東會(社員代表大會)、董(理)事會、監察人(監事、監事會)或審計委員會、放款投資審查會議及其他相關重要會議,應於七日前先以書面將開會事由、內容及有關資料通知監管人,相關會議紀錄應於會議結束後十日內函送監管人。 受監管金融機構為金融控股公司之銀行子公司時,該金融控股公司應將協助恢復受監管金融機構正常營運之計畫及會議紀錄函送監管人。
既設基地臺之備用電源容量或鐵塔耐風程度未符合第十五條之一第一項及第三項規定,或防護天線相關附屬電信設施未取得第五條第四項相關專業技師鑑定結構安全與消防安全之證明文件者,除屬免設置許可項目之基地臺外,經營者應於一百零六年八月十七日本辦法修正發布後三個月內,檢附改善規畫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業務紀錄及貯放教具之設施。 九、具清潔及消毒設備。 十、具符合建築及消防安全相關法規之設施。 僅提供居家語言治療者,其設施得不受前項第一款至第六款規定之限制。 本標準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七月十七日修正施行前已設立之語言治療所,得不受第一項第五款規定之限制。但應有廁所,並具備供行動不便者使用之扶手設施。
語言治療所於本標準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七月十七日修正施行前,設置語言治療以外之其他醫事部門者,應自本標準修正施行之日起一年內,依第四條及第五條規定辦理,並向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本標準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五月十日修正發布之附表項目六檢驗費編號I007、I024至I028、I030及I048至I183,自一百十年七月一日施行。 本標準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一月二十七日修正發布之附表,自一百十六年一月一日施行。
…區居民、土地所有權人、在地組織或團體及鄉(鎮、市、區)公所代表參與共同討論,並互推其中依法立案之單一組織或團體為代表(以下簡稱社區組織代表)。 農村社區在地組織及團體召開前項社區居民會議,應於開會七日前將會議通知及農村再生計畫草案,公告於村里辦公室,及社區活動中心或集會地點,並得以其他適當之方式通知社區居民。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受理前條第一項申請後,應於十四日內辦理公開閱覽,於直轄市或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農村社區村里辦公室、社區活動中心或集會地點,公開閱覽七日以上,並載明下列事項: 一、農村社區名稱、社區組織代表。 二、農村再生計畫草案。 三、社區成年居民得於所定期限內向指定機關提出意見之意旨。 前項公開閱覽期間,社區成年居民提供意見得以書面為之…
…學生應於前項單次入出境許可證有效期間入境,並註冊入學。 大陸地區學生持第一項入出境許可證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註冊入學,停留期間自入境之翌日起,不得逾二個月,並不得延期。 大陸地區學生至遲應於入境後七日內至國內指定醫院,依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指定之檢查項目完成健康檢查。本部得視突發疫情需要,要求於申請入境時,提出經大陸地區公證處公證之大陸地區醫療機構或國際旅行衛生保健中心出具之健康檢查合格證明,並…
薪資報酬委員會應至少每年召開二次,並於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中訂明之。 薪資報酬委員會之召集,應載明召集事由,於七日前通知委員會成員。但有緊急情事者,不在此限。 已依本法規定設置獨立董事者,薪資報酬委員會至少應有獨立董事一人參與,並由全體成員推舉獨立董事擔任召集人及會議主席,無獨立董事者,由全體成員互推一人擔任…
…可期限屆滿一個月前至三個月內之期間,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第四條第一款、第四款及第五款文件,向繁養殖場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重新申請。 經營者於許可期限屆滿而未重新申請取得許可者,應於期限屆滿後七日內,依經營計畫書所定安置處理計畫辦理,並將安置處理情形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但因情事變更,無法依安置處理計畫辦理時,應於許可期限屆滿後三日內,報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依其他方式辦理…
…處理情形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 五、未依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通報或通報內容不實。 六、規避、妨礙或拒絕主管機關依前條規定所為之稽查。 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廢止許可之日起七日內,經營者應依經營計畫書所定安置處理計畫處理,並將安置處理情形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但因情事變更,無法依安置處理計畫處理時,應於廢止日起三日內,報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依其他方式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