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書查詢
輸入公司名稱、姓名、案由或關鍵字,查詢各級法院民事、刑事、行政裁判。目前只收錄 130,768 筆,僅涵蓋部分年份與法院(裁判日期介於 1996-01 與 2026-06 之間,中間有許多年份沒有收錄)
找到 75,239 筆裁判書
- 民事裁定清償票款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執字第14494號 · 2024/02/29
。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 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 民事裁定清償債務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執字第14945號 · 2024/02/29
所示法院 。 三、爰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 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 民事裁定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執字第15836號 · 2024/02/29
所示法院。 三、爰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 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 民事裁定清償債務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執字第15839號 · 2024/02/29
所示法院。 三、爰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 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 民事裁定公示催告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家催字第10號 · 2024/02/29
。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提出 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 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家事庭 司法事務
- 民事裁定公示催告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家催字第12號 · 2024/02/29
。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提出 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 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家事庭 司法事務
- 民事裁定拍賣抵押物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拍字第3號 · 2024/02/29
。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1,000 元。 六、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 執之。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 民事裁定拍賣抵押物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拍字第5號 · 2024/02/29
。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1,000 元。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 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 民事裁定協商認可事件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消債核字第211號 · 2024/02/29
。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民事庭
- 民事裁定協商認可事件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消債核字第214號 · 2024/02/29
。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民事庭
- 民事裁定協商認可事件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消債核字第221號 · 2024/02/29
。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民事庭
- 民事裁定協商認可事件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消債核字第224號 · 2024/02/29
。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民事庭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票字第2142號 · 2024/02/29
。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廖雅雯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票字第2639號 · 2024/02/29
第1項所 示之本票,到期日民國112年11月24日,並免除作成拒絕證 書。詎於屆期提示後,未獲清償,為此提出該本票1紙,聲 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等情。 二、經查,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票字第2929號 · 2024/02/29
第1項所示之 本票,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詎於民國103年1月8日經提示 ,有如主文第1項所示之金額未獲清償,為此提出該本票1紙 ,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等情。 二、按本票未載到期日者,視為見票即付,票據法第12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票字第2958號 · 2024/02/29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五、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得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 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發票人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票字第3059號 · 2024/02/29
第1項所示之 本票,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詎於民國113年1月16日經提示 ,有如主文第1項所示之金額未獲清償,為此提出該本票1紙 ,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等情。 二、按本票未載到期日者,視為見票即付,票據法第1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票字第3064號 · 2024/02/29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五、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得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 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發票人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票字第3274號 · 2024/02/29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五、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得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 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發票人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票字第3276號 · 2024/02/29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五、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得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 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發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