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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判決支付命令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促字第1930號 · 2024/02/27
灣彰化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930號 債 權 人 馨琳揚企管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唐明良 債 務 人 李嘉鋒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15,024元,及自民國
- 民事判決支付命令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促字第1931號 · 2024/02/27
灣彰化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931號 債 權 人 馨琳揚企管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唐明良 債 務 人 施順展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25,725元,及自
- 民事判決支付命令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促字第1932號 · 2024/02/27
灣彰化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932號 債 權 人 馨琳揚企管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唐明良 債 務 人 張勝宏即張敏宏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10,245元,
- 民事判決支付命令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促字第460號 · 2024/02/27
灣彰化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460號 債 權 人 許榮唐 債 務 人 黃金龍 一、債務人黃金龍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253,050元,及自民國1 12年12月29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
- 民事判決支付命令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促字第539號 · 2024/02/27
灣彰化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539號 債 權 人 彰化縣田中鎮農會 法定代理人 陳明圳 債 務 人 李建民即聖沅通訊行 一、債務人李建民即聖沅通訊行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208
- 民事裁定清償債務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執字第11199號 · 2024/02/27
。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民事執行處司法事務官 劉育玫
- 民事裁定清償債務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執字第11461號 · 2024/02/27
。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民事執行處司法事務官 劉育玫
- 民事裁定拍賣抵押物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 113年度司拍字第19號 · 2024/02/27
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拍字第19號 聲 請 人 王林蘭 相 對 人 洪全成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
- 民事裁定拍賣抵押物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 113年度司拍字第23號 · 2024/02/27
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拍字第23號 聲 請 人 張楊汝櫻 相 對 人 戴正忠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
- 民事裁定拍賣抵押物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 113年度司拍字第9號 · 2024/02/27
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拍字第9號 聲 請 人 南投縣名間鄉農會 法定代理人 林隆波 代 理 人 曾彥哲 相 對
- 民事裁定確定訴訟費用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聲字第103號 · 2024/02/27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異議費用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民事第
- 民事裁定確定訴訟費用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聲字第68號 · 2024/02/27
。至於相對人應給付聲請人相當於租金之不當 得利部分,非屬訴訟費用,於此附帶說明。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 民事裁定返還擔保金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聲字第74號 · 2024/02/27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民事第三庭
- 民事判決通常保護令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13年度家護字第127號 · 2024/02/27
所示內容之保護令為適當。 三、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施錫揮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
- 民事判決通常保護令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13年度家護字第22號 · 2024/02/27
所示內容之保護令為適當。聲請人雖同時聲請禁止相 對人乙○○2人對其為接觸行為,但其經本院兩度合法通知均 未到庭說明有何禁止相對人乙○○等2人對其為接觸行為之必 要性,本院認前開保護令內容已足以保護聲請人,認此部
- 民事判決通常保護令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13年度家護字第23號 · 2024/02/27
所示內容之保護令為適當。聲請 人雖同時聲請禁止相對人甲○○2人對其為接觸、跟蹤、通話 及通信等行為,但本院認前開保護令內容已足以保護聲請人 ,認此部分聲請無核發之必要。 五、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 民事判決暫時保護令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13年度暫家護字第25號 · 2024/02/27
所示暫時保護令;至聲請人之其餘主張及聲請,因 尚有調查之必要,應待審理通常保護令之核發時,再予裁定 ,併此敘明。 四、本院將繼續進行通常保護令事件之審理程序。聲請人或相對 人若對本院所核發之暫時保護令有不服,
- 民事判決暫時保護令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13年度暫家護字第72號 · 2024/02/27
所示內容之暫時保護令為 適當,以保護被害人。 四、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施錫揮 正本係照原本
- 民事判決暫時保護令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13年度暫家護字第79號 · 2024/02/27
所示內容之暫時保護令為 適當,以保護被害人。 四、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施錫揮 以上正本係照原
- 民事判決暫時保護令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13年度暫家護字第95號 · 2024/02/27
所示內容之暫時保護令為適當。 四、本院將繼續進行通常保護令事件之審理程序。聲請人或相對 人若對本院所核發之暫時保護令有不服,或有不同意見,得 於本院審理通常保護令之期間,隨時以書狀向本院提出陳述 ,且得於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