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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判決加重詐欺等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2年度金上訴字第2536號 · 2024/02/27
第4 項所示。 ㈤按刑法第59條之酌量減輕其刑,必須犯罪另有特殊之原因與 環境等等,在客觀上足以引起一般同情,認為即予宣告法定 低度刑期尤嫌過重者,始有其適用。查近年來詐欺案件頻傳 ,且趨於集團
- 刑事判決加重詐欺等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2年度金上訴字第2537號 · 2024/02/27
第4 項所示。 ㈤按刑法第59條之酌量減輕其刑,必須犯罪另有特殊之原因與 環境等等,在客觀上足以引起一般同情,認為即予宣告法定 低度刑期尤嫌過重者,始有其適用。查近年來詐欺案件頻傳 ,且趨於集團
- 刑事判決洗錢防制法等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2年度金上訴字第2538號 · 2024/02/27
第4 項所示。 ㈤按刑法第59條之酌量減輕其刑,必須犯罪另有特殊之原因與 環境等等,在客觀上足以引起一般同情,認為即予宣告法定 低度刑期尤嫌過重者,始有其適用。查近年來詐欺案件頻傳 ,且趨於集團
- 刑事判決加重詐欺等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2年度金上訴字第2539號 · 2024/02/27
第4 項所示。 ㈤按刑法第59條之酌量減輕其刑,必須犯罪另有特殊之原因與 環境等等,在客觀上足以引起一般同情,認為即予宣告法定 低度刑期尤嫌過重者,始有其適用。查近年來詐欺案件頻傳 ,且趨於集團
- 刑事判決洗錢防制法等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2年度金上訴字第2589號 · 2024/02/27
欄第5、6項所 示,以示懲儆。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68條、第369條第1項前段、第364 條、第299條第1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郭明嵐提起公訴,檢察官郭明嵐、黃雅鈴、謝志遠 、林宏昌、柯學航、周佩瑩
- 刑事判決加重詐欺等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2年度金上訴字第2606號 · 2024/02/27
欄第5、6項所 示,以示懲儆。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68條、第369條第1項前段、第364 條、第299條第1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郭明嵐提起公訴,檢察官郭明嵐、黃雅鈴、謝志遠 、林宏昌、柯學航、周佩瑩
- 刑事判決加重詐欺等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2年度金上訴字第2607號 · 2024/02/27
欄第5、6項所 示,以示懲儆。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68條、第369條第1項前段、第364 條、第299條第1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郭明嵐提起公訴,檢察官郭明嵐、黃雅鈴、謝志遠 、林宏昌、柯學航、周佩瑩
- 刑事判決加重詐欺等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2年度金上訴字第2608號 · 2024/02/27
欄第5、6項所 示,以示懲儆。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68條、第369條第1項前段、第364 條、第299條第1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郭明嵐提起公訴,檢察官郭明嵐、黃雅鈴、謝志遠 、林宏昌、柯學航、周佩瑩
- 刑事判決加重詐欺等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2年度金上訴字第2609號 · 2024/02/27
欄第5、6項所 示,以示懲儆。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68條、第369條第1項前段、第364 條、第299條第1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郭明嵐提起公訴,檢察官郭明嵐、黃雅鈴、謝志遠 、林宏昌、柯學航、周佩瑩
- 刑事判決加重詐欺等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2年度金上訴字第2610號 · 2024/02/27
欄第5、6項所 示,以示懲儆。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68條、第369條第1項前段、第364 條、第299條第1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郭明嵐提起公訴,檢察官郭明嵐、黃雅鈴、謝志遠 、林宏昌、柯學航、周佩瑩
- 刑事判決加重詐欺等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2年度金上訴字第2611號 · 2024/02/27
欄第5、6項所 示,以示懲儆。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68條、第369條第1項前段、第364 條、第299條第1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郭明嵐提起公訴,檢察官郭明嵐、黃雅鈴、謝志遠 、林宏昌、柯學航、周佩瑩
- 刑事判決加重詐欺等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2年度金上訴字第2612號 · 2024/02/27
欄第5、6項所 示,以示懲儆。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68條、第369條第1項前段、第364 條、第299條第1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郭明嵐提起公訴,檢察官郭明嵐、黃雅鈴、謝志遠 、林宏昌、柯學航、周佩瑩
- 刑事判決加重詐欺等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2年度金上訴字第2613號 · 2024/02/27
欄第5、6項所 示,以示懲儆。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68條、第369條第1項前段、第364 條、第299條第1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郭明嵐提起公訴,檢察官郭明嵐、黃雅鈴、謝志遠 、林宏昌、柯學航、周佩瑩
- 刑事判決加重詐欺等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2年度金上訴字第3064號 · 2024/02/27
第2項所示之刑。 ㈢另按刑法第55條但書規定之立法意旨,既在於落實充分但不 過度之科刑評價,以符合罪刑相當及公平原則,則法院在適 用該但書規定而形成宣告刑時,如科刑選項為「重罪自由刑 」結合「輕罪併科罰金」
- 刑事判決違反洗錢防制法等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2年度金上訴字第3171號 · 2024/02/27
。 本案經檢察官邱呂凱提起公訴,檢察官鍾孟杰提起上訴,檢察官 劉家芳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 官 陳 宏 卿
- 刑事判決洗錢防制法等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2年度金上訴字第3172號 · 2024/02/27
欄所示之 刑,並就罰金部分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又衡酌被告所 犯各罪之犯罪類型、犯罪態樣、手段及侵害法益相似,責任 非難重複之程度、犯罪時間大部分重疊等情,予以整體評價 後,定應執行之刑為有期徒刑1
- 刑事判決洗錢防制法等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2年度金上訴字第3174號 · 2024/02/27
欄所示之 刑,並就罰金部分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又衡酌被告所 犯各罪之犯罪類型、犯罪態樣、手段及侵害法益相似,責任 非難重複之程度、犯罪時間大部分重疊等情,予以整體評價 後,定應執行之刑為有期徒刑1
- 刑事判決洗錢防制法等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2年度金上訴字第3182號 · 2024/02/27
第2項所示之刑,並就併科罰 金部分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 六、沒收部分: ㈠按洗錢防制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犯第14條之罪,其所移轉、 變更、掩飾、隱匿、收受、取得、持有、使用之財物或 財產上利益,沒
- 刑事判決加重詐欺等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2年度金上訴字第3208號 · 2024/02/27
。 本案經檢察官郭明嵐提起公訴,檢察官乙○○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吳 進 發
- 刑事裁定損害賠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2年度附民字第458號 · 2024/02/27
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458號 原 告 戊○○ 被 告 丁○○ 0000000000000000 丙○○ 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