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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判決清償債務TPEV 89年度北簡字第15877號 · 2001/01/08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記載 於後: 主 文: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台幣壹拾伍萬捌仟柒佰伍拾肆元,及其中新台幣壹拾伍萬伍仟 捌佰伍拾伍元部分自民國八十九年九月二十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日息萬分之五點
- 民事判決清償債務TPEV 89年度北簡字第15883號 · 2001/01/08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記載 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貳拾伍萬參仟肆佰貳拾捌元,及其中新台幣貳拾貳萬壹仟貳佰 陸拾陸元部分自民國八十九年三月十七日起至清償日止,按日息萬分之五點四計算
- 民事判決返還借款TPEV 89年度北簡字第15930號 · 2001/01/08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記載 於後: 主 文: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台幣壹拾捌萬壹仟肆佰零捌元,及自民國八十九年九月十二日 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二點八計算之利息,並自民國八十九年十月十三日
- 民事判決清償債務TPEV 89年度北簡字第15932號 · 2001/01/08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記載 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壹拾萬貳仟柒佰壹拾元,及自民國八十九年八月五日起至清償 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七點五計算之利息,並按前述利息加計百分之十之違約金。
- 民事判決清償債務TPEV 89年度北簡字第15942號 · 2001/01/08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記載 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壹拾叁萬壹仟貳佰肆拾叁元,及其中新台幣壹拾壹萬捌仟陸佰 零玖元部分自民國八十九年七月十九日起至清償日止,按日息萬分之五點四計算之
- 民事判決清償債務TPEV 89年度北簡字第16006號 · 2001/01/08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記載 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壹拾壹萬貳仟元,及其中新台幣壹拾萬零玖仟玖佰玖拾貳元自 民國八十九年八月二十五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八點九計算之利息,並
- 民事判決給付票款TPEV 89年度北簡字第16012號 · 2001/01/08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記載 於後: 主 文: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原告訴之聲明: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捌拾萬元,及自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十三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 百分之六計算
- 民事判決清償債務TPEV 89年度北簡字第16028號 · 2001/01/08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記載 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壹拾壹萬柒仟肆佰貳拾捌元,及自民國八十九年九月七日起至 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七點五計算之利息,並按前述利息加計百分之十之違約
- 民事判決清償債務TPEV 89年度北簡字第16029號 · 2001/01/08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記載 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壹拾肆萬貳仟伍佰貳拾玖元,及自民國八十九年九月八日起至 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七點五計算之利息,並按上開利息加計百分之十之違約
- 民事判決清償債務TPEV 89年度北簡字第16055號 · 2001/01/08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記載 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壹拾玖萬貳仟參佰捌拾玖元,及自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廿四日 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廿計算之利息,暨按年息百分之二計算之違約金。
- 民事判決清償借款TPEV 89年度北簡字第16056號 · 2001/01/08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記載 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貳拾柒萬捌仟肆佰玖拾伍元,及自民國八十九年六月十一日起 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四計算之利息。並自八十九年七月十二日起至清償日止
- 民事判決清償借款TPEV 89年度北簡字第16057號 · 2001/01/08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記載 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壹拾壹萬捌仟壹佰伍拾元,及自民國八十九年九月十一日起至 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四計算之利息,並自民國八十九年十月十二日起至清償
- 民事判決返還牌照TPEV 89年度北簡字第16065號 · 2001/01/08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記載 於後: 主 文: 被告應將車牌號碼G四-九一三號之營業小客車牌照貳面及行車執照乙枚返還予原告 。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訴訟標的及理由要領: 本件被告未於言詞
- 民事判決清償借款TPEV 89年度北簡字第16082號 · 2001/01/08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記載 於後: 主 文: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台幣肆拾玖萬柒仟零伍拾貳元,及自民國八十九年九月卅日起 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八點五計算之利息,並自民國八十九年十月卅一日起
- 民事判決清償債務TPEV 89年度北簡字第16153號 · 2001/01/08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記載 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壹拾叁萬壹仟伍佰肆拾伍元,及其中新台幣壹拾貳萬陸仟貳佰 伍拾叁元,自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六日起至清償之日止按日息萬分之五點二計算之
- 民事判決清償債務TPEV 89年度北簡字第16164號 · 2001/01/08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記載 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壹拾壹萬壹仟肆佰伍拾柒元,及自民國八十九年七月十三日起 至八十九年九月二十二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二計算之利息並按月加計千分之五計算
- 民事判決清償借款TPEV 89年度北簡字第16193號 · 2001/01/08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記載 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肆拾壹萬零壹佰肆拾陸元,及自民國八十九年八月八日起至清 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四、五計算之利息。並自八十九年九月九日起至清償日止,
- 民事判決清償借款TPEV 89年度北簡字第16194號 · 2001/01/08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記載 於後: 主 文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台幣肆拾參萬柒仟貳佰玖拾壹元,及自民國八十九年八月二十 八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四、五計算之利息。並自八十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 民事判決給付票款TPEV 89年度北簡字第16217號 · 2001/01/08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記載 於後: 主 文: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台幣伍拾貳萬伍仟陸佰捌拾元,及自民國八十九年九月三十日 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由被告連帶負擔。
- 民事判決給付票款TPEV 89年度北簡字第16217號 · 2001/01/08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記載 於後: 主 文: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台幣伍拾貳萬伍仟陸佰捌拾元,及自民國八十九年九月三十日 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由被告連帶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