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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票字第169號 · 2024/02/29
。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橋頭簡易庭 司法事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票字第170號 · 2024/02/29
。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 提出抗告狀,並需繳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橋頭簡易庭司法事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票字第172號 · 2024/02/29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 提出抗告狀,並需繳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五、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應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 之不變期間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債權不存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票字第175號 · 2024/02/29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 提出抗告狀,並需繳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五、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應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 之不變期間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債權不存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票字第194號 · 2024/02/29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 提出抗告狀,並需繳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五、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應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 之不變期間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債權不存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票字第209號 · 2024/02/29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 提出抗告狀,並需繳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五、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應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 之不變期間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債權不存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票字第214號 · 2024/02/29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 提出抗告狀,並需繳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五、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應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 之不變期間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債權不存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票字第215號 · 2024/02/29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 提出抗告狀,並需繳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五、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應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 之不變期間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債權不存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票字第216號 · 2024/02/29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 提出抗告狀,並需繳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五、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應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 之不變期間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債權不存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票字第219號 · 2024/02/29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 提出抗告狀,並需繳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五、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應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 之不變期間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債權不存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票字第220號 · 2024/02/29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 提出抗告狀,並需繳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五、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應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 之不變期間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債權不存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票字第221號 · 2024/02/29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 提出抗告狀,並需繳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五、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應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 之不變期間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債權不存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票字第223號 · 2024/02/29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 提出抗告狀,並需繳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五、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應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 之不變期間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債權不存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票字第70號 · 2024/02/29
。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 提出抗告狀,並需繳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橋頭簡易庭 司
- 民事裁定損害賠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113年度小上字第10號 · 2024/02/29
第2項所示 。 五、據上論結,本件上訴為不合法,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32 第1項、第2項、第436條之19第1項、第444條第1項前段、第 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 民事裁定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113年度小上字第5號 · 2024/02/29
第2項所示。 五、據上論結,本件上訴為不合法,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32 第1項、第2項、第436條之19第1項、第444條第1項前段、第 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 民事裁定再審之訴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113年度小抗字第1號 · 2024/02/29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李怡諄 法 官 饒佩妮
- 民事裁定保全處分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113年度消債全字第11號 · 2024/02/29
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消債全字第11號 聲 請 人 即 債務人 周松蒲即周文海 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 代 理 人 陳慧錚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聲請
- 民事裁定保全處分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113年度消債全字第12號 · 2024/02/29
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消債全字第12號 聲 請 人 即 債務人 張乃月(原名張容嘉、張慧敏) 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 代 理 人 陳慧錚律師(法扶律師
- 民事裁定聲請清算程序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113年度消債清字第18號 · 2024/02/29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民事庭 法 官 饒佩妮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已於民國113年2月29日下午4時公告。 如不服本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