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號或社會工作師事務所。 長照服務單位提供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以下簡稱給付辦法)第七條第二項所定之長照服務給付項目,應先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以下簡稱地方主管機關)審核同意,並簽訂行政契約為長照特約單位,始得為之。 前項長照服務給付項目及特約資格,規定如附表一。
特約服務單位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地方主管機關應予終止特約: 一、歇業或遷移。但特約服務單位屬到宅提供服務,於同一行政區域內遷移且未變更其他登記事項者,不在此限。 二、受停業處分。 三、經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設立許可。 四、虛報、浮報服務費用,情節重大。 五、依法應接受評鑑者,其最近一次評鑑結果不合格或評鑑等…
…情形者,除應予追償,或由後續核定之服務費用中扣抵外,並得審酌其違規期間及情節,加計五倍至十倍違約金;於特約期間重覆有第四十二條同款情形者,加計十倍至二十倍違約金。 前項追償或扣抵,地方主管機關應依行政程序法規定為之,且以一次繳納為原則。但特約服務單位無力繳納前項追償費用或違約金時,得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於一定期限內,按核定之服務費用中分期扣抵。
監理所掌理下列事項: 一、監理業務之規劃;規費及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業務之管理。 二、車輛及駕駛人違規之裁罰;違規申訴及行政執行之處理。 三、車輛檢驗、發照、異動登記及代檢廠之管理。 四、汽車駕駛人與技工發照及駕訓班之管理。 五、汽車運輸業之督導及管理。 六、公路監理資訊系統之應用管理;資訊安全、辦公室自動化、資…
綜合規劃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氣象預報業務年度施政計畫、科技計畫、預算及出國計畫之提報及管制考核。 二、預報服務相關業務之規劃及執行。 三、預報作業環境之建置及維運。 四、預報訓練之規劃及執行。 五、公文收發、登記與檔案及各項行政業務之管理。 六、庫房及財產管理。 七、其他有關綜合規劃事項。
綜合規劃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地震測報業務施政計畫、科技計畫、預算與出國計畫之提報及管制考核。 二、地震科技計畫之委辦、會議召開及合作交流。 三、為民服務相關業務、地震防災教育宣導之規劃及執行。 四、文書及檔案之管理。 五、地震測報及防救災業務之規劃;行政規則之訂定、聯繫及執行。 六、其他有關綜合規劃事項。
企劃及裁罰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監理業務之規劃。 二、汽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之處理。 三、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事件之處理。 四、汽車違反公路法、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之處理。 五、行政執行、訴願、行政訴訟之處理。 六、違規裁罰各種統計資料之管理。 七、監理規費及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業務之管理。 八、監理相關法規研擬及修正建議之彙辦。 九、其他有關企劃及裁罰事項。
…制相關事務之溝通、訓練及出版品之編輯。 六、核能、輻射、放射性物料安全資訊公開作業規範與機制之建立及推動整合執行。 七、國會聯絡、媒體公關事務之研擬及執行;新聞發布、輿情分析及因應。 八、主管行政法人之相關施政業務督導及協調;原子能業務財團法人之設立、許可及督導。 九、主管法規審議及發布之法制作業、法規疑義之研議及闡釋;違規裁處審議、行政救濟與國家賠償案件及法制相關業務之處理。 十、其他…
…(含天然災害)通報及區域聯防體系之執行。 五、園區各項費用徵收之執行;科技產業園區作業單位及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之管理。 六、園區投資促進、經營輔導及創新發展之推動。 七、科技產業園區進出口業務之行政管理與工商登記、貨品輸出入之審核簽證及原產地證明書、加工證明書之核發。 八、科技產業園區建築執照之核發及建築管理之執行。 九、科技產業園區勞工行政及勞動檢查業務之執行。 十、其他有關園區管理事…
秘書權責如下: 一、工作計畫之擬編。 二、文稿之綜核及代判。 三、各單位業務之協調。 四、行政事務之管理。 五、會議之籌備、出席或主持。 六、其他交辦事項。
…行。 三、河川、區域排水與海堤設施之檢查、維護管理及災害防救。 四、河川區域、區域排水設施範圍與海堤區域之管理、勘測、劃定及調整變更。 五、河川、區域排水與海堤工程之興辦、設計、用地取得、工務行政及監工。 六、其他有關防洪、排水與禦潮之規劃設計、治理及管理事項。
本分署掌理下列事項: 一、公共污水下水道系統之建設及維護。 二、年度計畫工程之興辦、設計、施工、監造及相關工務行政。 三、新店溪青潭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水源保育及回饋費之業務推動。 四、臺北水源特定區計畫之建築管理。 五、其他有關保護臺北水源特定區水源水質水量管理事項。
秘書權責如下: 一、工作計畫之擬編。 二、文稿之綜核及代判。 三、各單位業務之協調。 四、行政事務之管理。 五、會議之籌備、出席或主持。 六、其他交辦事項。
本所掌理下列事項: 一、本部與所屬行政機關(構)公務人員訓練事務之研究、規劃及執行。 二、本部所屬事業機構共同性、策略性與管理發展訓練計畫之研究、規劃及執行。 三、與國內外公私機關(構)合作辦理訓練之研究、規劃及執行。 四、促進國內外經貿學術、實務交流與人才培育訓練之研究、規劃及執行。 五、其他有關經貿人員培訓事項。
秘書權責如下: 一、工作計畫之擬編。 二、文稿之綜核及代判。 三、各單位業務之協調。 四、行政事務之管理。 五、會議之籌備、出席或主持。 六、其他交辦事項。
本所設下列科: 一、教務科。 二、行政科。
教務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訓練計畫、訓練事務之研究、規劃及執行。 二、輔導計畫之研究、規劃與執行;學員報到、生活輔導、勤惰管理及退訓之處理。 三、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所屬行政機關(構)與事業機構職能、管理策略等訓練業務之研究、規劃及執行。 四、與國內外公私訓練機關(構)交流、聯繫之研究、規劃及執行。 五、本部經貿培訓之研究、規劃及執行。 六、其他有關教務事項。
行政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二、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三、國會聯絡、媒體公關事務之規劃、研擬、執行及管考。 四、工友(含技工、駕駛)之管理。 五、外賓接待及學員膳宿管理。 六、不屬其他科事項。
秘書權責如下: 一、工作計畫之擬編。 二、文稿之綜核及代判。 三、各單位業務之協調。 四、行政事務之管理。 五、會議之籌備、出席或主持。 六、其他交辦事項。
管理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新店溪青潭水質水量保護區涉及有礙水源水質水量保護行為之巡防查報。 二、水源保育與回饋費管理及運用事項之小組行政工作。 三、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有關管理事宜之執行。 四、本分署公共用土地之管理、計畫用地之取得、公私有地之處理及水源之涵養。 五、其他有關土地使用管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