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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判決分割共有物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112年度彰簡字第249號 · 2024/02/27
第1、2項所示。 三、被告部分: ㈠被告黃麗水、黃浩然、黃道明陳述略以:願將附圖二分割方 案圖中01部分分割給原告,並補償原告新臺幣10萬元,若原 告不願意收錢,就將原告特定之02分給原告。系爭房屋有兩
- 民事判決損害賠償(交通)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112年度彰簡字第463號 · 2024/02/27
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判決 112年度彰簡字第463號 原 告 賴雅薇 被 告 張柏雄 訴訟代理人 林洺葵 魏天佑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經本院
- 民事判決變價分割共有物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112年度彰簡字第723號 · 2024/02/27
第1至2項所 示。 三、被告意見分述如下: ㈠被告洪廖仔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庭,僅調解時到庭陳述略以 :系爭土地上沒有建物,都是雜草,對變價分割沒有意見, 但希望法院能以合理價格拍定等語。 ㈡其餘被
- 民事判決損害賠償(交通)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112年度彰簡字第731號 · 2024/02/27
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判決 112年度彰簡字第731號 原 告 孫克國 訴訟代理人 謝孟馨律師 被 告 郭仲軒 訴訟代理人 王博毅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經本院刑事庭
- 民事判決損害賠償(交通)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112年度彰簡字第771號 · 2024/02/27
第1項所示。 ㈡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二、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 三、得心證之理由: ㈠原告主張被告於上開時、地駕駛肇事車輛,因未注意車前狀 況,造成系爭車輛受
- 民事判決損害賠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112年度彰簡字第775號 · 2024/02/27
第1項所示。 三、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 四、本院之判斷: ㈠原告主張被告於上述時、地將系爭帳戶及中國信託帳戶之存 摺、提款卡及密碼、網路銀行帳號與密碼交予真實姓名年籍
- 民事判決損害賠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112年度彰簡字第776號 · 2024/02/27
第1項所示。 三、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 四、本院之判斷: ㈠原告主張被告於上述時、地將系爭帳戶及中國信託帳戶之存 摺、提款卡及密碼、網路銀行帳號與密碼交予真實姓名年籍
- 民事判決損害賠償(交通)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112年度彰簡字第786號 · 2024/02/27
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判決 112年度彰簡字第786號 原 告 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榮崇 訴訟代理人 林揚軒 被 告 林柏榕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
- 民事裁定給付補償金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113年度彰司調字第54號 · 2024/02/27
。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臺灣
- 民事判決清償債務CHEV 113年度彰小字第27號 · 2024/02/27
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13年度彰小字第27號 原 告 裕富數位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國興 訴訟代
- 民事判決損害賠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113年度彰小字第42號 · 2024/02/27
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判決 113年度彰小字第42號 原 告 黃立旻 被 告 李玟坤 上列被告因加重詐欺等案件(本院112年度訴字第11號),經原 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 民事判決損害賠償CHEV 113年度彰小字第65號 · 2024/02/27
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13年度彰小字第65號 原 告 兆豐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梁正德 訴訟代理人 林嘉鴻 被 告 HOANG DINH TRUNG(中文姓名:
- 民事判決損害賠償CHEV 113年度彰小字第81號 · 2024/02/27
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13年度彰小字第81號 原 告 南山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漢凌 訴訟代理人 張哲瑀 吳柏源 被 告 廖妤靜
- 民事判決給付工程款CHEV 113年度彰建小字第1號 · 2024/02/27
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13年度彰建小字第1號 原 告 何超亞 訴訟代理人 劉靜芬律師 被 告 張錦芳
- 民事裁定訴訟救助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113年度彰救字第5號 · 2024/02/27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法 官 簡鈺昕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裁定
- 民事判決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CLEV 111年度壢簡字第2092號 · 2024/02/27
第2 項、第3項所示,均有理由,應予准許。 五、本件係適用簡易訴訟程序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就原告聲明 如主文第3項所示之請求,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第2項、第3 89條第1項第3款規定,職權宣告假執行。 六
- 民事判決確定訴訟費用額CLEV 112年度壢司簡聲字第92號 · 2024/02/27
。至於費 用計算書項目3資料使用費82元及293元均係聲請人為主張權 利自行支出之費用,非屬法院於訴訟過程所命聲請人支出之 必要費用,不予列計,附此敘明。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
- 民事判決損害賠償CLEV 112年度壢小字第2352號 · 2024/02/27
灣桃園地方法院小額民事判決 112年度壢小字第2352號 原 告 賴嬿婷 被 告 陳鳳君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1月24日言詞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 民事判決遷讓房屋CLEV 112年度壢簡字第1654號 · 2024/02/27
第1項所示之 房屋予原告之日止,按月給付原告新臺幣4500元。 訴訟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被告負擔,並自本判決確定之翌日起至 清償日止,加給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本判決第1項、第2項得假執行。 本判決第3項到期部分得假執行。
- 民事判決損害賠償CLEV 112年度壢簡字第1712號 · 2024/02/27
第1項所示。 二、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爭執,亦未提出書狀作任何聲明 或陳述。 三、本院得心證之理由 ㈠按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