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書查詢
輸入公司名稱、姓名、案由或關鍵字,查詢各級法院民事、刑事、行政裁判。目前只收錄 130,768 筆,僅涵蓋部分年份與法院(裁判日期介於 1996-01 與 2026-06 之間,中間有許多年份沒有收錄)
找到 75,239 筆裁判書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新北地方法院簡易庭 113年度司票字第960號 · 2024/02/27
所示之本票 ,經提示未獲清償,為此提出本票一件,聲請裁定准許強制 執行。 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 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 文。 四、如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新北地方法院簡易庭 113年度司票字第963號 · 2024/02/27
所示之本票 ,詎經提示尚有如主文所示之請求金額及利息未獲清償,為 此提出本票一件,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 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 條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 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新北地方法院簡易庭 113年度司票字第969號 · 2024/02/27
所示之本票 ,經提示未獲清償,為此提出本票一件,聲請裁定准許強制 執行。 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 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 文。 四、如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新北地方法院簡易庭 113年度司票字第972號 · 2024/02/27
所示之本票 ,詎經提示尚有如主文所示之請求金額及利息未獲清償,為 此提出本票一件,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 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 條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 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新北地方法院簡易庭 113年度司票字第978號 · 2024/02/27
所示之本票 ,經提示未獲清償,為此提出本票一件,聲請裁定准許強制 執行。 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 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 文。 四、如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新北地方法院簡易庭 113年度司票字第987號 · 2024/02/27
所示之本票 ,經提示未獲清償,為此提出本票一件,聲請裁定准許強制 執行。 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 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 文。 四、如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新北地方法院簡易庭 113年度司票字第990號 · 2024/02/27
所示 之本票,經提示未獲清償,為此提出本票一件,聲請裁定准 許強制執行。 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 項、第23條,民事訴訟法第78條、 第85條第2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新北地方法院簡易庭 113年度司票字第996號 · 2024/02/27
灣新北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票字第996號 聲 請 人 臺北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相 對 人 乙○○ 上列聲請人聲請就本票准許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未據繳納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新北地方法院簡易庭 113年度司票字第999號 · 2024/02/27
灣新北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票字第999號 聲 請 人 劉名仁 相 對 人 邱士源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對本票准許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
- 民事裁定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簡易庭 113年度司簡聲字第33號 · 2024/02/27
。 四、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應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 元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 民事裁定拋棄繼承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繼字第95號 · 2024/02/27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抗告,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家事法庭
- 民事裁定返還提存物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聲字第4號 · 2024/02/27
所示之擔保物 ,並以鈞院112 年度存字第1814號提存事件提存在案;嗣因 相對人同意聲請人取回前開擔保物,為此提出提存書、相對 人出具之同意書、印鑑證明及公司變更登記表等文件,爰聲 請發還擔保物等語
- 民事裁定發還擔保金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聲字第5號 · 2024/02/27
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聲字第5號 聲 請 人 優加力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彭美珍 代 理 人 楊閔翔律師 代 理 人 黃姵菁律師 相 對 人 楊美華 上列當事人
- 民事裁定國家賠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3年度國字第2號 · 2024/02/27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傅紫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
- 民事裁定離婚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3年度婚字第31號 · 2024/02/27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家事第二庭 法 官 吳孟竹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 民事裁定離婚等(含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等)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3年度婚字第85號 · 2024/02/27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李政達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如不服裁定得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 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
- 民事裁定訴訟救助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3年度家救字第40號 · 2024/02/27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楊朝舜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 納抗
- 民事裁定返還遺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3年度家繼訴字第35號 · 2024/02/27
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家繼訴字第35號 原 告 張淑晶 現在法務部○○○○○○○○○執行中 被 告 張振盛 陳文淨 張岳森
- 民事判決返還遺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3年度家繼訴字第35號 · 2024/02/27
。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15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李政達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 出上訴狀。 中 華
- 民事裁定停止執行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3年度家聲字第12號 · 2024/02/27
所示。 四、據上論結,本件聲請為有理由,爰依強制執行法第18條第2 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黃惠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