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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裁定確定訴訟費用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90年度竹簡聲字第4號 · 2001/01/12
所示金額。 四、依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十二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新竹簡易庭 ~B法 官 林南薰
- 民事裁定清償借款y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90年度訴字第31號 · 2001/01/12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十二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B法 官 鄭政宗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
- 民事裁定返還消費借貸款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90年度訴字第44號 · 2001/01/12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十二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B法 官 王鳳儀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
- 民事判決拆屋還地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86年度簡上字第280號 · 2001/01/12
第二項更正為上訴人己○○○、戊○○、丁○○、丙○○應將坐落臺中縣 豐原市○○段五三0地號如鑑定圖所示I─H─G─J─I圍成部分,面積0.00 一三二四公頃鐵皮屋拆除,並將占用土地交還被上訴人。 第二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 民事判決履行同居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88年度婚字第614號 · 2001/01/12
所示。 二、陳述:兩造係夫妻關係,而原告自民國八十七年十二月間即為被告辦妥入境台灣之 有關証件,並寄交被告,方便其來台灣和原告同居,但被告一再拒絕,被告顯然違 背同居義務,為此提起本件訴訟。 三、證據:提出戶
- 民事判決履行同居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88年度婚字第921號 · 2001/01/12
所示。 二、陳述:兩造係夫妻關係,被告曾於民國八十八年月間來台和原告同居,但託 於民國(下同)八十八年八月間返回印尼之後即拒絕來台,迄今音訊 全無,經原告託人到印尼採尋均結果,被告
- 民事判決拆屋還地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88年度訴字第3607號 · 2001/01/12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十二 日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民事第四庭 法 官 王
- 民事判決離婚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89年度婚字第1002號 · 2001/01/12
所示。 二、陳述: ㈠兩造於民國八十二年十二月十七日結婚,結婚時因原告尚在就學中,故延至八 十四年六月九日方為結婚登記,婚後均租屋居住於台中縣大雅鄉境內。 ㈡兩造結婚時原告年方十七歲,因為年幼一時對於愛情充
- 民事判決離婚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89年度婚字第1123號 · 2001/01/12
所示。 二、陳述:兩造係夫妻,被告自民國八十八年十一月間起,連續和女子黃惠珠通姦,經臺 灣臺中地方法院以八十九年度易字第二六六八號判處有期徒刑四月,為此依民法第一 千零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訴請和被告離婚。 三、證據:
- 民事判決履行同居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89年度婚字第456號 · 2001/01/12
所示。 二、陳述:兩造係夫妻關係,而被告來台灣之後,於民國(下同)八十九年三月十一日 返回越南即不再回台,迄今音訊全無,經原告託人到越南要求被告來台同居均無結 果,被告顯然違背同居義務,為此提起本件訴訟。 三
- 民事判決離婚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89年度婚字第818號 · 2001/01/12
所示。 二、陳述:兩造為夫妻,但被告自民國八十七年六月十六日返回印尼,拒和原告 履行同居,經原告訴請被告履行同居義務,嗣經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於 八十九年二月十七日以八十八年度婚字第八
- 民事裁定清償債務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90年度訴字第141號 · 2001/01/12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十二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B法 官 林麗真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
- 民事裁定損害賠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90年度訴字第163號 · 2001/01/12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十二 日 ~B 民事第四庭 ~B 法 官 李國增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 民事裁定清償借款臺灣台中地方法院 90年度訴字第166號 · 2001/01/12
灣台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訴字第一六六號 原 告 誠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送達代收人 丙○○ 被 告 和昌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設 兼法定代理人甲○
- 民事裁定清償借款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90年度訴字第203號 · 2001/01/12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十二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四庭 ~B法 官 王世華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
- 民事裁定清償借款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90年度訴字第206號 · 2001/01/12
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訴字第二○六號 原 告 乙○○ 送達代收人 乙○○ 被 告 甲○○ 右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 民事裁定清償借款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90年度訴字第207號 · 2001/01/12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十二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民事第三庭 ~B法 官 涂秀玲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 民事裁定清償借款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90年度訴字第208號 · 2001/01/12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十二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 ~B法 官 莊嘉蕙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送
- 民事裁定確認界址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89年度再更㈠字第33號 · 2001/01/12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十二 日 ~B1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 官 陳照德 ~B2 法 官 曾謀貴 ~B3 法 官 蔡王金全 右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
- 民事裁定給付扶養費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89年度家上字第145號 · 2001/01/12
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家上字第一四五號 上 訴 人 乙○○ 被上訴人 甲○○ 被上訴人 丁○○ 被上訴人 丙○○ 右當事人間因給付扶養費事件,上訴人不服台灣台中地方法院第審判決,提起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