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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裁定拍賣抵押物臺灣高等法院 89年度抗字第3055號 · 2000/10/11
。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 月 十一 日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第九庭
- 民事判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臺灣高等法院 89年度訴字第81號 · 2000/10/11
。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 月 十一 日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吳 景 源
- 民事判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臺灣高等法院 89年度訴易字第115號 · 2000/10/11
。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 月 十一 日 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鄭 三 源
- 民事裁定給付票款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88年度小上字第23號 · 2000/10/09
。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 月 九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官 陳明富
- 民事判決給付會款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88年度小上字第74號 · 2000/10/09
。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 月 九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第六庭 ~B審判長法官 陳明富 ~B法 官 吳進寶 ~B法 官
- 民事判決損害賠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88年度訴字第187號 · 2000/10/09
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八十八年度訴字第一八七號 原 告 甲○○ 訴訟代理人 劉倩妏律師 訴訟代理人 蔡淑媛律師 訴訟代理人 歐陽志宏律師 被 告 東洋化工廠 法定代理人 丁○○ 訴訟代理人
- 民事裁定給付電話費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89年度小上字第112號 · 2000/10/09
。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 月 九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陳明富
- 民事裁定給付票款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89年度小上字第63號 · 2000/10/09
。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 月 九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陳明富
- 民事裁定給付票款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89年度小上字第66號 · 2000/10/09
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小上字第六六號 上 訴 人 乙○○ 右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甲○○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因屬小額訴訟程序之事件,上訴人 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二十日內,提出上訴理由狀及繕本一份(內容應記載上訴聲明 及原判
- 民事判決給付修車費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89年度小上字第89號 · 2000/10/09
。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 月 九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第六庭 ~B審判長法官 陳明富 ~B法 官 林玉心 ~B法 官 吳文
- 民事裁定損害賠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89年度訴字第1144號 · 2000/10/09
。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 月 九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B法 官 陳信旗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
- 民事判決遷讓房屋等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89年度訴字第1155號 · 2000/10/09
。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 月 九 日 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第六庭 ~B法 官 林雯娟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 民事判決給付工程款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89年度訴字第1427號 · 2000/10/09
。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 月 九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B法 官 陳信旗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
- 民事判決清償借款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89年度訴字第2040號 · 2000/10/09
所示。 二、陳述: 被告丙○○邀同被告戊○○、丁○○為連帶保證人,於民國八十七年六月三十日 向原告借款新台幣(下同)一百萬元,約定借款期間一年,利息按年息百分之十 一點二五計付,如逾期清償,在六個月以內者,另
- 民事判決履行契約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89年度訴字第2060號 · 2000/10/09
所 示之金額及違約金,為有理由,應予准許,其逾此部分之請求尚屬無據,應予駁 回。 七、原告陳明願供擔保請求宣告假執行,就其勝訴部分,經核並無不合,爰酌定相當 擔保金額而准許之。至原告敗訴部分,其假執行之聲請即
- 民事判決清償借款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89年度訴字第2062號 · 2000/10/09
所示。 二、陳述: 被告丁○○邀被告乙○○、丙○○為連帶保證人,於民國八十三年十一月七日 向原告借款新台幣(下同)七十萬元,約定借款期限自該日起至九十八年十一 月七日止,共分一百八十期,每期一
- 民事裁定清償借款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89年度訴字第2307號 · 2000/10/09
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二三○七號 原 告 世華聯合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丙○○ 乙○○ 被 告 丁○○ 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因被告
- 民事判決清償借款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89年度重訴字第675號 · 2000/10/09
所示。 二、陳述: (一)訴外人張嘉四提供其所有不動產為擔保,並邀同被告乙○○及訴外人張川海、 張宗政、張文石為連帶保證人,於民國八十五年五月三十日向原告借款新台幣 (下同)一千四百九十五萬元,約定借款期間一
- 民事裁定清償借款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89年度重訴字第120號 · 2000/10/09
。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 月 九 日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庭 ~B法 官 林燦都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
- 民事判決損害賠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89年度訴字第2964號 · 2000/10/09
。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 月 九 日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民事第四庭 ~B法 官 周靜秀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判決不服應於判決送達後二十日內向本院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