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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裁定聲請再審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112年度刑智聲再字第5號 · 2024/02/29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智慧財產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張銘晃
- 刑事判決交通肇事逃逸等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112年度交訴字第41號 · 2024/02/29
所示之刑,以示警懲,並 均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並考量其犯罪行為之不法與罪 責程度,及對被告施以矯正之必要性,定應執行刑暨諭知易 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如主文所示。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 條第1 項前
- 刑事判決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112年度原金訴字第14號 · 2024/02/29
所示。 ㈣沒收: ⒈按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 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刑法第38條之1第1 項前段及第3項定有明文。 ⑴被告陳裕庭部分: ①就共犯附表一編號5而獲得
- 刑事判決過失傷害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112年度基交簡字第161號 · 2024/02/29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第3項、第454條第2項,逕以 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自判決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 訴狀,上訴於本院合議庭。 中
- 刑事判決過失傷害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112年度基交簡字第169號 · 2024/02/29
所示之刑,併諭知 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第454條第1項,刑法第284條 前段、第41條第1項前段、第62條前段,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
- 刑事判決過失傷害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112年度基交簡字第319號 · 2024/02/29
所示之刑, 併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第454條第1項,刑法第284條 前段、第62條前段、第41條第1項前段,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
- 刑事裁定損害賠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112年度基交簡附民字第12號 · 2024/02/29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曾淑婷 法 官 鄭富容 法 官 呂美玲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 刑事判決竊盜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112年度基原簡字第69號 · 2024/02/29
均無庸為累犯之諭知,併予說明。 (三)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身體健全,不思依靠己 力正當工作賺取所需,竟隨意竊取他人財物,其僥倖得利之 心態,顯不足取;又被告竊盜犯行不少,其不尊重他人財產 所有權之
- 刑事判決侵占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112年度基簡字第1121號 · 2024/02/29
所示之刑,並 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以示懲儆。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 項, 逕以簡易判決處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自判決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 訴狀
- 刑事判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112年度基簡字第1282號 · 2024/02/29
欄所示之刑(含主刑 及沒收)。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 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事實及理由 壹、犯罪事實 尤曉筠前因施用毒品案件,經法院裁定送觀察勒戒(詳後述 )。詎其不知戒慎,
- 刑事判決偽造文書等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112年度基簡字第629號 · 2024/02/29
所示之刑,並定應執行刑及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 準如主文所示,以資儆懲。 (六)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掌電字 第CDVA20053號、第CDVA20054號、第CDVA20055號之移送聯
- 刑事判決洗錢防制法等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112年度基金簡字第156號 · 2024/02/29
所示之刑,並就罰金部 分諭知如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 (六)按緩刑之宣告,本質上無異恩赦,雖具消滅刑罰權效果,惟 立法意旨乃在藉由刑之執行猶豫,給予被告自新之機會,以 避免短期自由刑之流弊,是否宣告緩刑,屬實體
- 刑事判決竊盜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112年度易字第652號 · 2024/02/29
欄所示之刑(含主刑 及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 仟元折算壹日。 趙汝培犯如附表二編號1、4、7、8、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 編號1、4、7、8、主文欄所示之刑(含主刑及沒收)。應執行 有期徒刑拾月
- 刑事判決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112年度訴字第374號 · 2024/02/29
欄所示之刑(含 主刑及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陸月。 犯罪事實 一、詹OO為成年人,擔任設於基隆市之某國小補習班老師,其明 知所教導之學生甲童、乙童、丙童、丁童、戊童及己童(以 上補習班名稱、地址及兒童真
- 刑事判決傷害致死等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112年度訴緝字第15號 · 2024/02/29
。 本案經檢察官林明志提起公訴、檢察官高永棟追加起訴及到庭執 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吳佳齡
- 刑事判決洗錢防制法等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112年度金訴字第181號 · 2024/02/29
所示之刑,及諭知罰金如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條第1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林明志偵查起訴,檢察官黃嘉妮移送併案審理,檢 察官吳欣恩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 刑事裁定洗錢防制法等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112年度金訴字第281號 · 2024/02/29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 官 劉桂金 法 官 石蕙慈
- 刑事裁定損害賠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112年度附民緝字第18號 · 2024/02/29
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緝字第18號 原 告 黄美枝 兼 上一人 代 理 人 李金芳 被 告 余承澔 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訴緝字第15號(原108年度訴字78
- 刑事判決過失傷害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113年度交易字第13號 · 2024/02/29
。 四、本案經檢察官李怡蒨提起公訴、檢察官劉星汝到庭執行職務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刑事第二庭法 官 施添寶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 刑事判決過失傷害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113年度交易字第52號 · 2024/02/29
。 五、本案經檢察官陳筱蓉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刑事第二庭法 官 施添寶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