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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票字第1685號 · 2024/02/26
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票字第1685號 聲 請 人 楊勝富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蘇坤奇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 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補正4紙本票利息起算日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票字第1686號 · 2024/02/26
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票字第1686號 聲 請 人 楊勝富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曾駿騰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 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利息起算日為何?(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票字第1687號 · 2024/02/26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五、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得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 之期間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之訴。發票人已提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票字第1688號 · 2024/02/26
所示之本金及利息未獲清償,為此提出本票1件, 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 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 條,裁定如主文。 四、如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票字第1689號 · 2024/02/26
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票字第1689號 聲 請 人 和資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珉佐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輔「庭」科技企業有限公司、蘇芷瑩准 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票字第1690號 · 2024/02/26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五、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得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 之期間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之訴。發票人已提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票字第1691號 · 2024/02/26
所示之本金 及利息未獲清償,為此提出本票1件,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 行。 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3條、第24條第1項、民事訴 訟法第85條第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票字第1692號 · 2024/02/26
所 示之本金及利息未獲清償,為此提出本票1件,聲請裁定准 許強制執行。 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 條,裁定如主文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票字第1693號 · 2024/02/26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五、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得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 之期間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之訴。發票人已提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票字第1694號 · 2024/02/26
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票字第1694號 聲 請 人 陳玉萍 代 理 人 周玉惠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賴靖穎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 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票字第1695號 · 2024/02/26
所示之本金及利息未獲清償,為此提出本票1件,聲請 裁定准許強制執行。 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 條,裁定如主文。 四、如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票字第1696號 · 2024/02/26
所示 之本金及利息未獲清償,為此提出本票1件,聲請裁定准許 強制執行。 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3條、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85條第2 項,裁定如主文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票字第1697號 · 2024/02/26
所示之本金未獲清償,為此提出本票1件,聲請裁定 准許強制執行。 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 條,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票字第1698號 · 2024/02/26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五、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得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 之期間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之訴。發票人已提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票字第1699號 · 2024/02/26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五、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得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 之期間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之訴。發票人已提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票字第1700號 · 2024/02/26
所示之本金及利息未獲清償,為此提出本票 1件,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 二、按發票人得記載對於票據金額支付利息及其利率,利率未經 載明時,定為年利六釐,且此條規定於本票準用之。此觀票 據法第28條第1項、第2項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票字第1701號 · 2024/02/26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6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鍾若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票字第1702號 · 2024/02/26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五、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得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 之期間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之訴。發票人已提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票字第1703號 · 2024/02/26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五、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得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 之期間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之訴。發票人已提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票字第552號 · 2024/02/26
。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6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張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