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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到 75,239 筆裁判書
- 民事裁定公示催告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催字第56號 · 2024/02/26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 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壹仟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6 日
- 民事裁定清償債務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執字第19925號 · 2024/02/26
。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6 日 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
- 民事裁定清償債務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執字第19936號 · 2024/02/26
。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6 日 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
- 民事裁定給付票款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執字第20456號 · 2024/02/26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6 日
- 民事裁定給付墊款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執字第20609號 · 2024/02/26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6 日 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
- 民事裁定給付票款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執字第21463號 · 2024/02/26
。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6 日 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
- 民事裁定返還借款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執字第22173號 · 2024/02/26
。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6 日 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
- 民事裁定清償借款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執字第22648號 · 2024/02/26
。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6 日 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
- 民事裁定清償消費款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執字第22707號 · 2024/02/26
。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6 日 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
- 民事裁定清償債務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執字第22747號 · 2024/02/26
。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6 日
- 民事裁定給付票款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執字第22779號 · 2024/02/26
。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6 日 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
- 民事裁定清償債務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執字第22923號 · 2024/02/26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6 日 民事執行處
- 民事裁定返還信用卡消費款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執字第22977號 · 2024/02/26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面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6 日 民事執行
- 民事裁定依職權裁定確定訴訟費用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家聲字第16號 · 2024/02/26
內容,抗告人應負擔之抗告 費為500元(計算式:1,000元×1/2=500元),嗣抗告人提起 之再抗告程序費用為1,000元並由其負擔,是本件抗告人應 繳納之程序費用合計為1,500元,惟因抗告人前於抗告審中
- 民事裁定債務清理之認可事件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消債核字第4號 · 2024/02/26
。 四、如對本裁定不服,應於收受本裁定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 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用新臺幣壹仟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6 日 民事庭 司
- 民事裁定選任特別代理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監宣字第5號 · 2024/02/26
。另本院所選受監護人邱千芳之特別代理人王淑娥, 就其任特別代理人所應處理之特定事項,亦為受監護人之法 定代理人,則依前揭規定,自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執行 特別代理人職務,否則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是特別代理人王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強制執行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票字第264號 · 2024/02/26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 變造者,得於本裁定送達後20日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 起確認之訴。發票人已提起確認之
- 民事裁定陳報遺產清冊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繼字第435號 · 2024/02/26
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繼字第435號 聲 請 人 沈家妤 沈慧君 上列聲請人陳報遺產清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聲請人均係被繼承人沈明正(男、民國00年0月
- 民事裁定陳報遺產清冊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繼字第445號 · 2024/02/26
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繼字第445號 聲 請 人 盧桂月 上列聲請人陳報遺產清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聲請人係被繼承人盧明義(男、民國00年0月00日生、身分 證統一編號:Z000000
- 民事裁定拋棄繼承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繼字第541號 · 2024/02/26
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繼字第541號 聲 請 人 李昀融 法定代理人 李枻圻 楊倩如 上列聲請人聲明拋棄繼承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