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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判決支付命令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促字第4788號 · 2024/02/29
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4788號 債 權 人 林億成即辰億室內裝修行 債 務 人 鄭銘峰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參拾捌萬元,及自本支付命令 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
- 民事判決支付命令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促字第4792號 · 2024/02/29
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4792號 債 權 人 劉嘉鑫 債 務 人 楊麗琴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參萬元,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 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詳
- 民事裁定給付票款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執字第30463號 · 2024/02/29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
- 民事裁定選任未成年子女特別代理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家親聲字第7號 · 2024/02/29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家事法庭 司法事務官 盧妙宜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 出抗告
- 民事裁定拍賣抵押物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拍字第37號 · 2024/02/29
。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1,000元。 六、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 執之。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 民事裁定拍賣抵押物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拍字第41號 · 2024/02/29
。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1,000元。 六、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 執之。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 民事裁定拍賣抵押物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拍字第45號 · 2024/02/29
。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1,000元。 六、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 執之。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 民事裁定拍賣抵押物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拍字第53號 · 2024/02/29
。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1,000元。 六、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 執之。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 民事裁定拍賣抵押物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拍字第8號 · 2024/02/29
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拍字第8號 聲 請 人 蘇素真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合利太大飯店有限公司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 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2,000元由聲請人負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票字第1246號 · 2024/02/29
所示之本金及利息未獲清償,為此提出本票1件 ,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 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 條,裁定如主文。 四、如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票字第1403號 · 2024/02/29
所示 之本金及利息未獲清償,為此提出本票1件,聲請裁定准許 強制執行。 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3條、第24條第1項、民事訴 訟法第85條第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票字第1412號 · 2024/02/29
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票字第1412號 抗 告 人 張晉卿 上抗告人與聲請人鍾燕山間本票裁定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13 年2月7日本院第一審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繳抗告費新臺幣壹 仟元,未據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票字第1437號 · 2024/02/29
所示之本金及利息未獲清 償,為此提出本票1件,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 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 條,裁定如主文。 四、如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票字第1515號 · 2024/02/29
所示 之本金及利息未獲清償,為此提出本票1件,聲請裁定准許 強制執行。 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3條、第24條第1項、民事訴 訟法第85條第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票字第1539號 · 2024/02/29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五、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得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 之期間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之訴。發票人已提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票字第1629號 · 2024/02/29
所 示之本金及利息未獲清償,為此提出本票1件,聲請裁定准 許強制執行。 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 條,裁定如主文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票字第500號 · 2024/02/29
。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鍾若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票字第979號 · 2024/02/29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五、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得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 之期間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之訴。發票人已提
- 民事裁定選任遺產管理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繼字第457號 · 2024/02/29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家事法庭 司法事務官 盧妙宜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件裁定,得於裁定書送達之翌日起10日內,以書狀敘述 理由,向
- 民事裁定拋棄繼承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繼字第679號 · 2024/02/29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家事法庭 司法事務官 羅永旻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件裁定,得於裁定書送達之翌日起10日內,以書狀敘述 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