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書查詢
輸入公司名稱、姓名、案由或關鍵字,查詢各級法院民事、刑事、行政裁判。目前只收錄 130,768 筆,僅涵蓋部分年份與法院(裁判日期介於 1996-01 與 2026-06 之間,中間有許多年份沒有收錄)
找到 48,941 筆裁判書
- 刑事判決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2年度審簡字第2010號 · 2024/02/29
所示之刑,並分別諭知有期徒刑易科罰 金、罰金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 三、扣案之非制式子彈10顆,經鑑定後具有殺傷力,然業已經試 射擊發,有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12年5月25日刑鑑字第 112005767
- 刑事判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2年度審簡字第2035號 · 2024/02/29
。 五、如不服本判決,得於判決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 上訴狀(應附繕本),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刑事審
- 刑事判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2年度審簡字第2036號 · 2024/02/29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 金之折算標準,以示懲儆。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2 項、第3 項、第454 條 第2 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 刑事判決詐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2年度審簡字第2044號 · 2024/02/29
所示 之刑,並諭知罰金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併定其應執行之 刑及罰金如主文所示,再諭知罰金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 被告所犯為最重本刑7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縱受6個月以 下有期徒刑之宣告,依
- 刑事判決詐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2年度審簡字第2057號 · 2024/02/29
所示之刑,並諭 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沒收 ㈠扣案之智慧型手機1支,為被告供本案犯行所用之物,應依刑 法第38條第2項之規定,宣告沒收。 ㈡被告因本案犯行詐得之車資新臺幣1,180元核為其本案所得之
- 刑事判決家暴傷害等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2年度審簡字第2067號 · 2024/02/29
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得 易科罰金部分,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拘役 部分,應執行拘役柒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 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除如下更正及補充之部分外,餘犯罪事實及
- 刑事判決商業會計法等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2年度審簡字第617號 · 2024/02/29
所示之刑 ,並均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暨就被告張智魁部分定其 應執行之刑及諭知易科罰金折算標準如主文所示。 三、沒收 被告2人於本院準備程序時均供稱沒有拿到報酬等語(見本 院審重訴卷第102頁),且
- 刑事裁定請求賠償損害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2年度審重附民字第27號 · 2024/02/29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刑事審查庭 審判長法 官 馮浩庭 法 官 曾雨明
- 刑事判決詐欺等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2年度審金簡字第623號 · 2024/02/29
所示 之刑,以示懲儆。 ㈦末查,被告前未曾因故意犯罪而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 有被告之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份可憑,本院審酌 被告年歲尚輕、及其家庭經濟狀況,復因一時失慮而為本件 犯行,犯
- 刑事判決違反洗錢防制法等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2年度審金簡字第629號 · 2024/02/29
所示之刑,並諭知罰金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被告所 犯為最重本刑7 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縱受6個月以下有 期徒刑之宣告,依法仍不得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再查,被告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
- 刑事判決違反洗錢防制法等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2年度審金簡字第635號 · 2024/02/29
所示之刑,並諭知罰金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 (被告所犯為最重本刑7 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縱受6 個 月以下有期徒刑之宣告,依法仍不得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 標準)。 三、沒收部分: 末按幫助犯僅對犯
- 刑事判決違反洗錢防制法等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2年度審金簡字第645號 · 2024/02/29
所示之刑,並就 併科罰金部分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 三、沒收 ㈠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時供稱其未因提供本案帳戶資料而取得 任何報酬等語(見本院審金訴卷第35頁),而依卷內現存事 證,亦無證據足認被告確有因本
- 刑事判決詐欺等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2年度審金訴字第1571號 · 2024/02/29
所示之刑。 ㈧參酌最高法院最近見解,就數罪併罰之案件,如能俟被告所 犯數罪全部確定後,於執行時,始由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 院所對應之檢察署檢察官,聲請法院裁定之,無庸於每一個 案判決時定其應執行刑,依此所為
- 刑事判決詐欺等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2年度審金訴字第1668號 · 2024/02/29
所示之刑。 ㈦參酌最高法院最近見解,就數罪併罰之案件,如能俟被告所 犯數罪全部確定後,於執行時,始由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 院所對應之檢察署檢察官,聲請法院裁定之,無庸於每一個 案判決時定其應執行
- 刑事判決詐欺等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2年度審金訴字第1745號 · 2024/02/29
所示之刑。 ㈦參酌最高法院最近見解,就數罪併罰之案件,如能俟被告所 犯數罪全部確定後,於執行時,始由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 院所對應之檢察署檢察官,聲請法院裁定之,無庸於每一個 案判決時定其應執行刑,依此所為
- 刑事判決詐欺等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2年度審金訴字第1849號 · 2024/02/29
所示之刑。 ㈧參酌最高法院最近見解,就數罪併罰之案件,如能俟被告所 犯數罪全部確定後,於執行時,始由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 院所對應之檢察署檢察官,聲請法院裁定之,無庸於每一個 案判決時定其應執行刑,依此所為
- 刑事判決詐欺等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2年度審金訴字第2361號 · 2024/02/29
」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 出境;未扣案犯罪所得之現金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 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除如下補充及更正之部分外,餘犯
- 刑事判決詐欺等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2年度審金訴字第2403號 · 2024/02/29
所示之刑。 三、沒收: (一)供犯罪所用之物: 1.被告遭查扣如附表所示之物,其中編號1、2、3所示之物 ,被告坦承偵查及本院準備程序時陳明係依詐欺集團成員 指示,供其犯本案所用之物且係由其管領、使用
- 刑事裁定請求賠償損害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2年度審附民字第2338號 · 2024/02/29
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審附民字第2338號 原 告 盧清豐 被 告 李杰 上列被告因傷害案件(112年度審簡字第1
- 刑事裁定請求賠償損害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2年度審附民字第2356號 · 2024/02/29
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審附民字第2356號 原 告 楊建興 訴訟代理人 朱立偉律師 徐子騰律師 林嘉信律師 被 告 楊貞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