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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裁定聲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113年度橋司聲字第4號 · 2024/02/27
。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 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橋頭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 民事判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113年度橋小字第1195號 · 2024/02/27
第二項所示之金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橋頭簡易庭 法 官 蔡凌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4第2項:對於本判決之上訴,非以違背法 令為理由
- 民事判決損害賠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113年度橋小字第1438號 · 2024/02/27
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橋小字第1438號 原 告 鄭坤和 被 告 江育彬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經本院刑事庭裁定移送前來( 113年度簡附民字第142號),本院於民國114年2月
- 民事判決損害賠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橋頭簡易庭 113年度橋簡字第54號 · 2024/02/27
第一項所示。 三、被告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 述。 四、原告就其主張之上開事實,及被告因此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 14條第1項之洗錢罪,經判處有期徒刑5月(與其他二罪所判 處之刑共應執
- 民事判決損害賠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橋頭簡易庭 113年度橋簡字第55號 · 2024/02/27
第一項所示。 三、被告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 述。 四、原告就其主張之上開事實,及被告因此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 14條第1項之洗錢罪,經判處有期徒刑6月(與其他二罪所判 處之刑共應執
- 民事判決返還款項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11年度訴字第562號 · 2024/02/27
第三項部分,於反訴原告以新臺幣199,433元為反訴 被告供擔保後,得假執行。但反訴被告以新臺幣598,300元為反 訴原告預供擔保,或將如附表編號3至17之車輛機具提存後,得 免為假執行。 本判決主文第四項部分,於反訴原告以新臺幣
- 民事判決請求移轉所有權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11年度重訴字第173號 · 2024/02/27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民事第四庭法 官 謝仁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判決上訴,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 任律師提起
- 民事判決支付命令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12年度司促字第13355號 · 2024/02/27
灣彰化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2年度司促字第13355號 債 權 人 翁堉瑄 債 務 人 吳旻諺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15,000元,並賠償督促程序費 用新臺幣500元,否則
- 民事裁定更生之執行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12年度司執消債更字第86號 · 2024/02/27
。 八、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民事第二
- 民事裁定確定訴訟費用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12年度司聲字第490號 · 2024/02/27
。 四、又本院於裁定前曾命相對人於文到7日內提出費用計算書、 交付聲請人之計算書繕本或影本及釋明費用額之證書,除張 鈞博、張天恩外,其他相對人遲誤上開期間迄未提出,爰僅 先裁定就聲請人張鈞博、張天恩所預納之訴
- 民事判決國家賠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12年度國字第3號 · 2024/02/27
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國字第3號 原 告 陳老建 兼訴訟代理 人 陳楷楨 被 告 彰化縣○○鎮○○ 法定代理人 蔡詩傑 訴訟代理人 鄭舒襄 上列
- 民事裁定國家賠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12年度國字第3號 · 2024/02/27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詹秀錦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 繳納抗告
- 民事裁定分割遺產等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12年度家繼訴更一字第1號 · 2024/02/27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蔡孟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 民事裁定給付扶養費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12年度家親聲字第233號 · 2024/02/27
諭知駁回該超 過部分之請求(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8年法律座談 會民事類提案第28號研討結果參照),爰諭知無理由部分 ,應予駁回。併酌定如遲誤1期履行時,其後6期(含遲誤 該期)喪
- 民事裁定給付扶養費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12年度家親聲字第310號 · 2024/02/27
所示。至於聲請人請求金額未獲准許部分,參 諸家事事件法第99條、第100條第1項立法理由,足見法院就 扶養費用額之酌定及給付方法(含喪失期限利益之範圍), 並不受當事人聲明之拘束。故聲請人逾此部分之聲明,亦不
- 民事裁定改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12年度家親聲字第75號 · 2024/02/27
第1項所示,並依職權 酌定相對人與未成年子女得按如附表所示之時間、方式會面 交往如主文第2項所示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家事法庭
- 民事判決通常保護令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12年度家護字第1628號 · 2024/02/27
所示內容及有效期間之保護 令為適當。 五、經本院函請彰化縣政府就相對人是否有接受處遇計畫之必要 進行鑑定,鑑定結果略以:「…八、綜合心理社會和精神評 估其家庭暴力危險度描述:1.綜合描述:…綜合上述評估,
- 民事裁定延長通常保護令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12年度家護抗字第91號 · 2024/02/27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家事法庭 審判長法 官 黃楹榆 法 官 王
- 民事裁定監護宣告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12年度監宣字第627號 · 2024/02/27
第2、3項所示 。 五、末依民法第1113條準用同法第1099條、第1099條之1之規定 ,於監護開始時,監護人乙OO對於受監護宣告之人甲OO之財 產,應會同關係人丙OO於2個月內開具財產清冊,並陳報法
- 民事裁定監護宣告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12年度監宣字第633號 · 2024/02/27
第2、3項所示。 五、末依民法第1113條準用同法第1099條、第1099條之1等規定 ,於監護開始時,共同監護人甲○○、丙○○對於受監護宣告之 人之財產,應會同關係人戊○○於2個月內開具財產清冊,並 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