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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判決傷害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2年度訴字第1079號 · 2024/02/27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 之折算標準。 參、不另為無罪諭知之部分: 一、公訴意旨另以:被告於上開時、地,同時造成致告訴人受有 暈眩之傷害結果,因認被告涉犯刑法第277條第1項之傷害罪 嫌等語。 二、經查,
- 刑事判決家暴偽造文書等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2年度訴字第1144號 · 2024/02/27
所示之刑,並均諭 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再按數罪併罰之定應執行之刑,係 出於刑罰經濟與責罰相當之考量,並非予以犯罪行為人或受 刑人不當之利益,為一種特別的量刑過程,相較於刑法第57 條所定科刑時應審酌
- 刑事判決妨害自由等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2年度訴字第1455號 · 2024/02/27
所示之刑,均諭 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未扣案之告訴人簽立面額200萬元之本票1紙、現金10萬元, 為被告陳一銘本案恐嚇取財犯罪所得之物,均未扣案,且前 開本票1張仍為被告陳一銘持有中,業據被告陳一銘坦承
- 刑事判決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2年度訴字第1508號 · 2024/02/27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沒收部分 ㈠、扣案之行動電話1支(Apple廠牌,型號:14pro,IMEI:0000 0000000000號),雖有被告與綽號「希特勒」之詐欺集團成 員於112年1
- 刑事判決妨害秩序等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2年度訴字第220號 · 2024/02/27
贅為「共同」文字之記載,併此敘明。 ㈤甲○○以一行為同時觸犯成年人與少年故意對少年犯傷害罪、 成年人與少年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攜帶兇器在公共場所聚集三 人以上實施強暴脅迫時下手實施強暴罪,屬想像競合犯,應 從一
- 刑事判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2年度訴字第718號 · 2024/02/27
所示之刑,並考量其等犯罪類型、行為態樣、動機均相 似,且犯罪時間相近,責任非難重複程度較高,以及審酌其 等違反規範之嚴重性、所犯數罪為整體之非難評價,及貫徹 刑法量刑公平正義理念之內部限制等,分別定其應執行之刑
- 刑事判決偽造文書等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2年度訴字第731號 · 2024/02/27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 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沒收部分: ㈠、按偽造之印章、印文或署押,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刑法第219條定有明文。次按所謂署押係指在物體上署名或 簽押,用以證明一定之意思表示,或一定
- 刑事判決傷害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2年度訴字第932號 · 2024/02/27
所示之刑。又因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 項本文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罪之加重規定,屬刑法分則加重 之性質,其所犯傷害罪之法定本刑經加重後,已非「最重本 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
- 刑事判決詐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2年度訴緝字第130號 · 2024/02/27
所示之刑。至於扣案之手機1支,係被告所有,用 以從事本件犯罪所用之物,應依刑法第38條第2項前段規定 宣告沒收。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299條第1項前 段、第310條之2、第454條第2項
- 刑事裁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2年度重訴字第76號 · 2024/02/27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謝順輝 法 官 古御詩 法
- 刑事判決違反洗錢防制法等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2年度金簡字第155號 · 2024/02/27
所 示之刑,並諭知罰金如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 三、沒收部分: 本案並無事證足認被告有犯罪所得,自無從宣告沒收犯罪所 得。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3項、第454條第2項,逕以 簡易判決
- 刑事判決違反洗錢防制法等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2年度金簡上字第183號 · 2024/02/27
。 本案經檢察官王念衍提起公訴,檢察官李韋誠移送併辦,檢察官 李孟亭提起上訴,檢察官吳宜展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刑事第十六庭 審判
- 刑事判決違反洗錢防制法等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2年度金簡上字第51號 · 2024/02/27
。 本案經檢察官孫瑋彤提起公訴,檢察官何嘉仁移送併辦,檢察官 張建偉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潘政宏
- 刑事判決違反洗錢防制法等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2年度金簡上字第89號 · 2024/02/27
所示之刑,並就罰金部分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 準。 三、沒收: (一)被告並未因提供中信帳戶之前揭資料獲得報酬,業經其供 述在卷(本院審金訴卷45頁),且卷內尚乏積極證據證明 被告確獲有報酬,自無
- 刑事判決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2年度金訴字第1166號 · 2024/02/27
所示之刑。 ㈥緩刑: 查被告甲○○、丁○○前均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 宣告,此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憑參,衡酌被 告2人犯後均已坦承犯行,深表悔意,並考量其等犯罪情節 ,信其等經
- 刑事判決違反洗錢防制法等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2年度金訴字第129號 · 2024/02/27
所示 之刑,並就併科罰金部分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 四、被告固將其國泰世華帳戶資料提供他人遂行本案犯行,惟卷 內尚乏積極證據證明被告就此獲有報酬或其他利益,無從認 被告取得犯罪所得,自不予宣告沒收或追徵。
- 刑事判決違反洗錢防制法等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2年度金訴字第1503號 · 2024/02/27
所示之刑,並就罰金刑部分諭知 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 三、不予宣告沒收之說明 ㈠本案被告交付予詐欺集團成員之本案帳戶存摺、提款卡,雖 係供犯罪所用之物,惟未經扣案,而存摺及提款卡本身價值 低微,單
- 刑事判決違反洗錢防制法等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2年度金訴字第1582號 · 2024/02/27
。 本案經檢察官李佩宣提起公訴及移送併辦,檢察官李允煉、陳映 妏、郝中興、劉玉書移送併辦,檢察官吳宜展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刑事第十六庭
- 刑事判決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2年度金訴字第1606號 · 2024/02/27
所示之刑。 三、沒收: 按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屬於犯罪行 為人者,得沒收之,刑法第38條第2項前段定有明文。經查 ,扣案IPHONE7手機1支、新城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服務證1個 、
- 刑事判決詐欺等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2年度金訴字第400號 · 2024/02/27
」欄所示之罪,各處如 各該「主文」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貳月。 被訴參與附表二編號3部分無罪。 二、陳瑞河犯附表二編號1至5「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各該 「主文」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