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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判決竊盜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112年度六簡字第292號 · 2024/02/27
所示之刑,並諭知罰金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 四、按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前二項之沒收, 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刑 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分別定有明文。查被告於本
- 刑事裁定撤銷緩刑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112年度撤緩字第72號 · 2024/02/27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刑事第七庭 法 官 鄭苡宣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
- 刑事裁定竊盜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112年度易字第842號 · 2024/02/27
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易字第842號 公 訴 人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王志發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緝字第571 、572號),前經辯論終結,
- 刑事判決公共危險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112年度港交簡字第280號 · 2024/02/27
所 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 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 訴狀,上訴於本
- 刑事判決公共危險等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112年度虎交簡字第236號 · 2024/02/27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逕以簡易判決處 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 訴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須
- 刑事判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112年度訴字第362號 · 2024/02/27
所 示之刑(即附表一),並就附表一編號1併科罰金部分,諭 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暨就有期徒刑部分,定如主文所示 之應執行刑。 三、不另為無罪之諭知: 公訴意旨雖認被告係同時持有附表四編號2-1所示具
- 刑事判決妨害公務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112年度訴字第509號 · 2024/02/27
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2年度訴字第509號 公 訴 人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廖郁賢 上列被告因妨害公務案件,經檢察官提公訴(111年度偵字第994 7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 刑事判決妨害電腦使用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112年度訴字第679號 · 2024/02/27
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2年度訴字第679號 聲 請 人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柏元 上列被告因妨害電腦使用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11 2年度調偵字第131號),本院虎
- 刑事判決違反洗錢防制法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112年度金簡字第77號 · 2024/02/27
所示 之刑,其中有期徒刑部分,雖因幫助洗錢罪非屬最重本刑為 5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依刑法第41條第1項規定, 不得易科罰金,然依同條第3項規定,仍得聲請易服社會勞 動;至宣告罰金部分,本院考量
- 刑事判決公共危險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113年度交易字第1號 · 2024/02/27
不 記載累犯)。 三、爰審酌酒精成分對人之意識、控制能力具有不良影響,且會 導致對週遭事物之辨識及反應能力較平常狀況薄弱,飲酒後 駕車將對往來之公眾及駕駛人自身皆具有高度危險性,而酒 後不能駕駛動力
- 刑事判決過失傷害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113年度交易字第12號 · 2024/02/27
。 本案經檢察官周甫學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簡廷恩 法 官
- 刑事判決公共危險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113年度交易字第31號 · 2024/02/27
不記載累犯)。 三、爰審酌酒精成分對人之意識、控制能力具有不良影響,且會 導致對週遭事物之辨識及反應能力較平常狀況薄弱,飲酒後 駕車將對往來之公眾及駕駛人自身皆具有高度危險性,而酒 後不能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業
- 刑事判決過失傷害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113年度交簡字第7號 · 2024/02/27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 罰金之折算標準。 ㈣被告於本案判決前,未曾因故意犯罪而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 宣告,此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佐,其因本 案不當之駕駛行為而誤觸刑典,經此偵、審教訓,當知所警
- 刑事判決公共危險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113年度交簡字第8號 · 2024/02/27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 折算標準。 四、被告前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臺灣高 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參,其因一時失慮而罹刑章, 犯後業已坦承犯行,與被害人達成調解,並已履行完畢,業
- 刑事裁定損害賠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113年度侵附民字第2號 · 2024/02/27
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侵附民字第2號 原 告 AE000-A112333(姓名及住址詳卷) 被 告 甲○○ 上列被告因妨害性自主案件(本院112年度侵訴字第31號),經 原告提起請
- 刑事裁定聲請單獨宣告沒收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113年度單聲沒字第38號 · 2024/02/27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刑事第三庭 法 官 蔡宗儒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 附繕本)。
- 刑事裁定聲請單獨宣告沒收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113年度單聲沒字第44號 · 2024/02/27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郭玉聲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 刑事判決竊盜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113年度易字第187號 · 2024/02/27
。 本案經檢察官周甫學提起公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刑事第四庭 法 官 劉彥君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20
- 刑事判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113年度港簡字第33號 · 2024/02/27
所示之刑,並諭知 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期改正。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第3項、第454條第1項,逕以 簡易判決如主文所示。 六、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 訴狀,上
- 刑事裁定損害賠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113年度簡附民字第6號 · 2024/02/27
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簡附民字第6號 原 告 蔡靜怡(住所詳卷) 被 告 LU VAN THONG(越南籍) (中文姓名:呂文通,居所詳卷)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