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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裁定支付命令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促字第361號 · 2024/02/27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司法
- 民事判決支付命令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促字第471號 · 2024/02/27
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471號 債 權 人 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瑞興 債 務 人 塗孫孟池 陳昆聖 一、債務人
- 民事裁定支付命令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促字第501號 · 2024/02/27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司法
- 民事判決支付命令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促字第513號 · 2024/02/27
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513號 債 權 人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上旗 債 務 人 藍依婷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28,000元,
- 民事判決支付命令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促字第515號 · 2024/02/27
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515號 債 權 人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上旗 債 務 人 藍依婷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11,500元,
- 民事判決支付命令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促字第521號 · 2024/02/27
所示之金額,與上開規定不符,應予駁回。 四、債權人如不服本裁定駁回部分,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 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 0元。 五、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受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
- 民事裁定支付命令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促字第585號 · 2024/02/27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司法事務官
- 民事判決支付命令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促字第615號 · 2024/02/27
所示之金額,與上開規定不符,應予駁回。 四、債權人如不服本裁定駁回部分,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 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 0元。 五、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受送達後20
- 民事判決支付命令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促字第619號 · 2024/02/27
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619號 債 權 人 馨琳揚企管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唐明良 債 務 人 傅美珍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11,388元,及自民國105
- 民事判決支付命令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促字第785號 · 2024/02/27
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785號 債 權 人 大無限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簡長稜 債 務 人 謝采蓁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5,555元,及自支付命令送達
- 民事判決支付命令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促字第789號 · 2024/02/27
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789號 債 權 人 中美嘉吉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范睿哲 債 務 人 廖信爲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75,487元,及自支付命令送達
- 民事判決支付命令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促字第913號 · 2024/02/27
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913號 債 權 人 屏東縣內埔地區農會 法定代理人 潘德義 代 理 人 李福奎 債 務 人 曾令君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1,3
- 民事判決支付命令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促字第929號 · 2024/02/27
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929號 債 權 人 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宋耀明 代 理 人 葉紹明 債 務 人 朱文准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
- 民事裁定支付命令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促字第95號 · 2024/02/27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司
- 民事裁定支付命令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促字第995號 · 2024/02/27
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995號 聲 請 人 即 債權 人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明修 代 理 人 尤志田 相 對 人 即 債務 人 楊禹鉦
- 民事裁定給付訴訟費用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執字第11967號 · 2024/02/27
。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司法事務官 孫世昌
- 民事裁定依職權裁定訴訟費用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家他字第1號 · 2024/02/27
第二項 諭知「聲請程序費用由相對人負擔」,爰依職權確定相對人 應向本院繳納之程序費用及其法定遲延利息如主文所示。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 民事裁定聲請核定遺產管理人報酬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繼字第207號 · 2024/02/27
。 五、依非訟事件法第16條裁定如主文。 六、如不服本裁定,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 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 民事裁定選任遺產管理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繼字第278號 · 2024/02/27
。 五、若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 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家事庭 司法事務官 唐淑嫻
- 民事裁定聲請核定遺產管理人報酬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繼字第83號 · 2024/02/27
。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 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家事庭 司法事務官 陳俊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