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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裁定確定訴訟費用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2年度司聲字第382號 · 2024/02/27
。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 官提出異議,並繳納異議費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 民事裁定公示送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2年度司聲字第600號 · 2024/02/27
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聲字第600號 聲 請 人 張陳秀英 聲 請 人 張哲毓 聲 請 人 張峻毓 聲 請 人 張玫玲 聲 請 人 張育慈 聲 請 人 張碧
- 民事判決分割遺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2年度家繼訴字第64號 · 2024/02/27
第一 項所示。 四、末按因共有物分割、經界或其他性質上類似之事件涉訟,由 敗訴當事人負擔訴訟費用顯失公平者,法院得酌量情形,命 勝訴之當事人負擔其一部,民事訴訟法第80條之1定有明文 。又裁判分
- 民事裁定給付扶養費等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2年度家聲字第394號 · 2024/02/27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林建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 出抗告狀(需
- 民事裁定監護宣告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2年度監宣字第663號 · 2024/02/27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邱玉汝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
- 民事裁定監護宣告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2年度監宣字第704號 · 2024/02/27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邱玉汝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
- 民事裁定監護宣告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2年度監宣字第745號 · 2024/02/27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高敏俐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 納抗告費新臺幣
- 民事裁定監護宣告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2年度監宣字第747號 · 2024/02/27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高敏俐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 納抗告費新臺幣
- 民事裁定監護宣告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2年度監宣字第758號 · 2024/02/27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高敏俐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 納抗告費新臺幣
- 民事判決損害賠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2年度竹小字第386號 · 2024/02/27
第1項所示。 二、被告則以:我願意賠償,但現在在監無法賠償,對於原告感 到抱歉,法院該怎麼判就怎麼判等語。並聲明:原告之訴駁 回。 三、本院之判斷: ㈠原告主張於前開時、地遭詐欺而匯款3萬9974元至系爭帳戶之
- 民事判決損害賠償(交通)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2年度竹小字第740號 · 2024/02/27
第2項所示。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新竹簡易庭 法 官 黃世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判決上訴,非以其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且須於判決
- 民事判決損害賠償(交通)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2年度竹小字第852號 · 2024/02/27
,就當事人有爭執事 項,於必要時得加記理由要領。 二、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4第2項: 對於小額程序之第一審裁判上訴或抗告,非以其違背法令為 理由,不得為之。 三、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5:
- 民事判決損害賠償(交通)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2年度竹小字第853號 · 2024/02/27
,就當事人有爭執事 項,於必要時得加記理由要領。 二、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4第2項: 對於小額程序之第一審裁判上訴或抗告,非以其違背法令為 理由,不得為之。 三、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5:
- 民事判決損害賠償(交通)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2年度竹小字第858號 · 2024/02/27
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小額判決 112年度竹小字第858號 原 告 王傳菁 被 告 鄭正鈞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2月6日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 民事判決返還借款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2年度竹小字第861號 · 2024/02/27
第2項所示。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新竹簡易庭 法 官 黃世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判決上訴,非以其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且須於判決
- 民事裁定返還借款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2年度竹小字第861號 · 2024/02/27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新竹簡易庭 法 官 黃世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 告費新
- 民事判決損害賠償(交通)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2年度竹小字第927號 · 2024/02/27
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小額判決 112年度竹小字第927號 原 告 兆豐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梁正德 訴訟代理人 黃正中 複代理人 林文堯 被 告 游順誠 上列
- 民事判決損害賠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2年度竹簡字第509號 · 2024/02/27
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 112年度竹簡字第509號 原 告 蕭佳昱 被 告 馮凱倫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損害賠償之附帶 民事訴訟,由本院刑事庭裁定移送前來(112年
- 民事判決返還借款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2年度竹簡字第642號 · 2024/02/27
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 112年度竹簡字第642號 原 告 宋孝威 訴訟代理人 林詠善律師 被 告 張順吉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借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1月30日辯論終結
- 民事判決分割共有物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2年度竹簡字第662號 · 2024/02/27
第1項所示。 五、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舉證,經本 院審酌後,認對於判決結果均無影響,爰不一一論述,併此 指明。 六、原告訴請被告分割共有物雖依法有據,惟分割共有物之訴, 係固有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