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書查詢
輸入公司名稱、姓名、案由或關鍵字,查詢各級法院民事、刑事、行政裁判。目前只收錄 130,768 筆,僅涵蓋部分年份與法院(裁判日期介於 1996-01 與 2026-06 之間,中間有許多年份沒有收錄)
找到 75,239 筆裁判書
- 民事判決第三人異議之訴SLEV 113年度士簡字第88號 · 2024/02/27
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 113年度士簡字第88號 原 告 李娜 訴訟代理人 周法利 被 告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訴訟代理人 林世宗 法定代理人 雷仲達 上列當
- 民事裁定返還租賃房屋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3年度士補字第47號 · 2024/02/27
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士補字第47號 原 告 楊秀花 被 告 曾大千 上列當事人間因返還租賃房屋事件,原告起訴未繳裁判費,查本 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9萬9,000元
- 民事裁定給付租金等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3年度士補字第50號 · 2024/02/27
所示。 又本件原告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為32萬8,500元,應徵第一 審裁判費3,530元,未據原告繳納,爰依上開規定,定期間 命原告補正如主文所示,如逾期未補正,即裁判駁回本件起 訴。 三、依民事訴
- 民事裁定給付管理費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3年度士補字第57號 · 2024/02/27
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士補字第57號 原 告 台北灣觀海社區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陳春立 代 理 人 邵啓明 上列原告與被告盧日本間請求給付管理費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 納裁判費,查本
- 民事裁定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 112年度新簡字第730號 · 2024/02/27
灣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民事裁定 112年度新簡字第730號 原 告 江佳吟 上列原告與被告林祉靚間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原告起 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按提起民事訴訟,應依民事訴訟法第1編第3 章第2節相關規定繳
- 民事裁定確認經界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 113年度新簡補字第4號 · 2024/02/27
灣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新簡補字第4號 原 告 楊景芬 陳冠翃 施豐榮 上三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劉芝光律師 被 告
- 民事裁定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1年度店簡字第1865號 · 2024/02/27
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店簡字第1865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曹松茂 訴訟代理人 詹義豪律師 複 代理人 簡榮宗律師 訴訟代理人 曹松盛 被 上訴人 即 被 告 周雅琪
- 民事裁定聲明異議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2年度店事聲字第122號 · 2024/02/27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 官 林易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
- 民事判決損害賠償STEV 112年度店小字第1559號 · 2024/02/27
第3項所示。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新店簡易庭法 官 李陸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對於本件判決如有不服,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
- 民事判決返還信用卡消費款STEV 112年度店小字第1839號 · 2024/02/27
,理由要領依前開規定省略。 三、本件係適用小額程序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爰依職權宣告假 執行,並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3準用第436條第2項,適 用同法第392條第2項規定,依職權宣告被告如預供擔保,得 免
- 民事判決返還信用卡消費款STEV 112年度店小字第2048號 · 2024/02/27
,理由要領依前開規定省略。 三、本件係適用小額程序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爰依職權宣告假 執行,並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3準用第436條第2項,適 用同法第392條第2項規定,依職權宣告被告如預供擔保,得 免
- 民事判決清償借款STEV 112年度店小字第2050號 · 2024/02/27
第3項所示。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新店簡易庭 法 官 李陸華 以上正本
- 民事判決損害賠償STEV 112年度店小字第2085號 · 2024/02/27
第2項所示。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新店簡易庭 法 官 李陸華 以上正
- 民事判決給付工程款STEV 112年度店建簡字第5號 · 2024/02/27
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 112年度店建簡字第5號 原 告 達利機電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高于喬 被 告 敦南100
- 民事判決返還信用卡消費款STEV 112年度店簡字第1440號 · 2024/02/27
第1項所示。 三、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為任何聲明或陳 述。 四、原告主張之事實,業據提出信用卡申請書、信用卡約定條款 、信用卡帳單、帳務資料、債權明細報表、債權計算書等件 為證,而被告經合
- 民事判決損害賠償STEV 112年度店簡字第1443號 · 2024/02/27
灣臺北地方法院簡易民事判決 112年度店簡字第1443號 原 告 蔡佩潢 被 告 林容萱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於民國112年1月31日言詞辯論 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 民事判決返還信用卡消費款STEV 112年度店簡字第1448號 · 2024/02/27
第1項所示。 三、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為任何聲明或陳 述。 四、原告主張之事實,業據信用卡申請書暨約定條款3份、信用 卡約定條款、歷史帳單查詢表、消費明細帳單各1 份等件為 證,而被告經合
- 民事判決給付違約金STEV 112年度店簡字第1456號 · 2024/02/27
灣臺北地方法院簡易民事判決 112年度店簡字第1456號 原 告 芸妮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蕭碧月 訴訟代理人 徐偉閔 林延諭 蕭明
- 民事判決返還借款STEV 112年度店簡字第1459號 · 2024/02/27
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 112年度店簡字第1459號 原 告 洪弘毅 訴訟代理人 陳明欽律師 複 代理人 王秋滿律師 訴訟代理人
- 民事判決損害賠償STEV 112年度店簡字第1487號 · 2024/02/27
灣臺北地方法院簡易民事判決 112年度店簡字第1487號 原 告 朱美雲 訴訟代理人 宋育成 被 告 鄭智豪 上列當事人間因洗錢防制法等案件,原告於本院刑事庭(本院11 2年度審簡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