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書查詢
輸入公司名稱、姓名、案由或關鍵字,查詢各級法院民事、刑事、行政裁判。目前只收錄 130,768 筆,僅涵蓋部分年份與法院(裁判日期介於 1996-01 與 2026-06 之間,中間有許多年份沒有收錄)
找到 48,941 筆裁判書
- 刑事判決公共危險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12年度交簡字第1580號 · 2024/02/23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 標準。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 逕以簡易判決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五、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起上 訴狀,上
- 刑事判決公共危險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12年度交簡字第1584號 · 2024/02/23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 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 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起上 訴狀,上訴於本
- 刑事判決公共危險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12年度交簡字第1585號 · 2024/02/23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 金之折算標準。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 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起上 訴狀,上訴於本
- 刑事判決公共危險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12年度交簡字第1589號 · 2024/02/23
所示之刑,並 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 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起上 訴狀,上訴於本
- 刑事裁定請求損害賠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12年度交重附民字第34號 · 2024/02/23
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交重附民字第34號 原 告 劉玠佑 訴訟代理人 黃瀕寬律師 被 告 郭俊麟 郭昆旺即興旺木材行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113年
- 刑事裁定請求損害賠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12年度交附民字第236號 · 2024/02/23
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交附民字第236號 原 告 趙展成 被 告 洪美玲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113年度交簡字第72號),經原告提 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
- 刑事判決公共危險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12年度原交簡字第251號 · 2024/02/23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 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 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於判決書送達之日起20日內,以書狀敘述 理由(須附繕本
- 刑事判決公共危險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12年度原交簡字第252號 · 2024/02/23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 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 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於判決書送達之日起20日內,以書狀敘述 理由(須附繕本
- 刑事判決公共危險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12年度原交簡字第253號 · 2024/02/23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 標準。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 逕以簡易判決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五、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起上 訴狀,上
- 刑事判決公共危險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12年度原交簡字第254號 · 2024/02/23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 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 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於判決書送達之日起20日內,以書狀敘述 理由(須附繕本
- 刑事判決公共危險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12年度原交簡字第265號 · 2024/02/23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 之折算標準。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 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起上 訴狀,上訴於本
- 刑事判決公共危險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12年度原交簡字第266號 · 2024/02/23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 折算標準。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 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起上 訴狀,上訴於本
- 刑事判決洗錢防制法等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12年度原金訴字第41號 · 2024/02/23
所示之刑,並就併科罰金部分, 依刑法第42條第3項規定,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 五、沒收部分: 犯洗錢防制法第14條之罪,其所移轉、變更、掩飾、隱匿、 收受、取得、持有、使用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沒收之,洗
- 刑事判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12年度易字第1065號 · 2024/02/23
所示之刑, 以資懲戒。 四、沒收 ㈠按查獲之第一級、第二級毒品,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 均沒收銷燬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定有明文。 查扣案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物,經檢驗含有第二級毒品甲基
- 刑事判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12年度訴字第145號 · 2024/02/23
」欄所示之罪,共參罪,各處如附表「主 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犯罪事實 一、李泰毅明知甲基安非他命係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 2款所定之第二級毒品,不得非法販賣,竟基於販賣第二級 毒品之犯意,先後於如
- 刑事判決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12年度訴字第230號 · 2024/02/23
記載累 犯(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5660號判決意旨參照)。至 於被告如事實欄一所犯加重重利罪之法定最輕本刑為6月以 上有期徒刑,被告固與其他動手施暴者有犯意聯絡,且分擔 看管拘束被害人沈世培、林
- 刑事裁定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12年度訴字第470號 · 2024/02/23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3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林鈴淑 法 官 蕭筠蓉
- 刑事判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12年度重訴字第7號 · 2024/02/23
所示之刑。 (七)併宣告緩刑及附條件: 1、被告前無任何犯罪紀錄,僅因一時失慮,致罹刑典,事後 已知坦認犯行,並供出毒品來源陳俊凱而為檢警查獲,足 徵悔意,信經此刑之宣告後,應知警惕而無再犯之虞,故
- 刑事判決洗錢防制法等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12年度金訴字第398號 · 2024/02/23
所示之刑, 並就併科罰金部分,依刑法第42條第3項規定,諭知易服勞 役之折算標準。 五、沒收部分: 犯洗錢防制法第14條之罪,其所移轉、變更、掩飾、隱匿、 收受、取得、持有、使用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
- 刑事判決洗錢防制法等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12年度金訴字第602號 · 2024/02/23
所示之刑,並就罰金刑部 分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 五、沒收 按犯洗錢防制法第14條之罪,其所移轉、變更、掩飾、隱匿 、收受、取得、持有、使用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沒收之, 洗錢防制法第18條第1項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