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書查詢
輸入公司名稱、姓名、案由或關鍵字,查詢各級法院民事、刑事、行政裁判。目前只收錄 130,768 筆,僅涵蓋部分年份與法院(裁判日期介於 1996-01 與 2026-06 之間,中間有許多年份沒有收錄)
找到 48,941 筆裁判書
- 刑事裁定損害賠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112年度簡附民字第359號 · 2024/02/21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1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林永村 法
- 刑事裁定殺人未遂等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112年度訴字第102號 · 2024/02/21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1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君杰 法 官 陳姿樺
- 刑事判決洗錢防制法等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112年度金簡字第539號 · 2024/02/21
所示之 刑,並就罰金刑部分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 (七)按緩刑期滿,而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其刑之宣告失其效 力,刑法第76條前段定有明文。被告前受緩刑宣告,於期滿 未經撤銷,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
- 刑事判決洗錢防制法等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112年度金簡字第579號 · 2024/02/21
所示之刑,並就罰金刑 部分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 四、沒收 (一)按洗錢防制法第18條第1項固規定「犯第14條之罪,其所移 轉、變更、掩飾、隱匿、收受、取得、持有、使用之財物或 財產上利益,沒收之;犯第1
- 刑事判決洗錢防制法等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112年度金簡上字第113號 · 2024/02/21
所 示之刑,並就罰金部分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 四、沒收部分 (一)按犯洗錢防制法第14條之罪,其所移轉、變更、掩飾、隱匿 、收受、取得、持有、使用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沒收之, 同法第18條第1項前段固定
- 刑事判決洗錢防制法等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112年度金簡上字第139號 · 2024/02/21
本案經檢察官陳竹君提起公訴及移送併辦,檢察官林恒翠、李廷 輝、顏郁山、張志杰移送併辦,檢察官饒倬亞提起上訴,檢察官 王奕筑、施柏均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1 日
- 刑事判決公共危險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113年度交簡字第261號 · 2024/02/21
所示之刑,並諭知 易科罰金、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 四、末查,被告雖為外國人且受本案有期徒刑之宣告,惟考量其 為越南籍移工,在我國合法居留,而本案犯罪情節相對輕微 ,其又無其他刑事前科等情,如允被告繼續在臺灣工
- 刑事判決傷害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113年度原簡字第2號 · 2024/02/21
所示之刑,並諭知如易 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1 項前段、第3 項、第454 條第2 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 訴狀
- 刑事判決過失傷害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113年度審交易字第167號 · 2024/02/21
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3年度審交易字第167號 公 訴 人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張智雄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字第2 2064號),本院判決如
- 刑事判決過失傷害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113年度審交易字第197號 · 2024/02/21
。 本案經檢察官鍾葦怡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1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黃右萱
- 刑事判決過失傷害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113年度審交易字第207號 · 2024/02/21
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3年度審交易字第207號 聲 請 人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許凱憲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2 年度偵字第19846號),本院認不
- 刑事判決公共危險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113年度審交易字第208號 · 2024/02/21
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3年度審交易字第208號 聲 請 人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LE VIET HOANG(中文姓名:黎越黃;越南籍) 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聲請
- 刑事判決過失傷害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113年度審交易字第32號 · 2024/02/21
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3年度審交易字第32號 公 訴 人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盧玉芳 王家文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檢察官提起
- 刑事判決傷害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113年度審易字第236號 · 2024/02/21
。 本案經檢察官謝長夏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1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黃右萱
- 刑事判決傷害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113年度審易字第243號 · 2024/02/21
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3年度審易字第243號 公 訴 人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林俊興 選任辯護人 黃叙叡律師 上列被告因傷害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字第12567
- 刑事判決傷害等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113年度審易字第244號 · 2024/02/21
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3年度審易字第244號 聲 請 人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葉韋佑 簡淑玲 上列被告等因傷害等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 刑事判決妨害名譽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113年度簡字第110號 · 2024/02/21
所 示之刑,並諭知如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1 項前段、第3 項、第454 條第2 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六、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本判決書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 院提
- 刑事判決傷害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113年度簡字第116號 · 2024/02/21
所 示之刑,並諭知如主文所示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1 項前段、第3 項、第454 條第2 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得於判決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
- 刑事判決竊盜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113年度簡字第122號 · 2024/02/21
所示之刑,並諭知如易服 勞役之折算標準。 三、沒收部分 (一)被告竊得之黑色油性白板筆1支(價值49元),為其犯罪所 得,未據扣案,被告亦未返還或賠償予告訴代理人,爰依刑 法第38條之1 第1 項前段、第3
- 刑事判決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113年度簡字第172號 · 2024/02/21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㈣末查,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8條關於沒收之規定, 亦於上述時點修正施行,而刑法第2條第2項明定:「沒收、 非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適用裁判時之法律」,故本案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