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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裁定損害賠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113年度補字第78號 · 2024/02/29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蔡碧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 民事裁定分割共有物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113年度補字第79號 · 2024/02/29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蔡碧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 民事裁定分割共有物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113年度補字第80號 · 2024/02/29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蔡碧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 民事裁定返還借款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113年度補字第81號 · 2024/02/29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蔡碧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 民事判決除權判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113年度除字第11號 · 2024/02/29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民事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冷明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 民事裁定繼續審判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113年度家續字第1號 · 2024/02/28
所示之事項,逾期不補正,即駁回繼續審判之請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8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黃夢萱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強制執行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票字第18號 · 2024/02/28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五、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得於本裁定送達後20日 之不變期間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
- 民事判決支付命令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促字第350號 · 2024/02/28
灣苗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350號 債 權 人 衛生福利部苗栗醫院 法定代理人 李明輝 債 務 人 謝韶瑋即謝文華之繼承人 謝韶郁即謝文華之繼承人
- 民事裁定返還保證書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112年度司聲字第152號 · 2024/02/28
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聲字第152號 聲 請 人 陳韻如即陳以禎(即陳立達之繼承人) 相 對 人 蕭辰穎 上列聲請人聲請返還保證書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
- 民事裁定支付命令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促字第1093號 · 2024/02/28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8 日
- 民事裁定支付命令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促字第1193號 · 2024/02/28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8 日
- 民事判決支付命令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促字第528號 · 2024/02/28
灣南投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528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許振益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陳欣蘭 張山庚 一、債務人陳欣蘭應向債
- 民事裁定聲請子女會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執字第3935號 · 2024/02/28
。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壹仟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8 日 民事執行處司法
- 民事裁定清償信用卡消費借款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 113年度重小字第316號 · 2024/02/28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8 日 法 官 趙義德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表明抗 告理由,
- 民事裁定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 113年度重小字第324號 · 2024/02/28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8 日 法 官 趙義德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表明抗 告理由,如於本
- 民事裁定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 113年度重小字第358號 · 2024/02/28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8 日 法 官 趙義德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表明抗 告理由,如於
- 民事裁定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 113年度重小字第367號 · 2024/02/28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8 日 法 官 趙義德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表明抗 告理由,如於
- 民事裁定清償信用卡消費借款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 113年度重小字第388號 · 2024/02/28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8 日 法 官 趙義德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表明抗 告理由,如於
- 民事裁定返還不當得利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 113年度重小調字第24號 · 2024/02/28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8 日 法 官 趙義德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表明抗 告理由,如於
- 民事判決返還溢繳款SJEV 113年度重小調字第31號 · 2024/02/28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8 日 法 官 趙義德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表明抗 告理由,如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