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書查詢
輸入公司名稱、姓名、案由或關鍵字,查詢各級法院民事、刑事、行政裁判。目前只收錄 130,768 筆,僅涵蓋部分年份與法院(裁判日期介於 1996-01 與 2026-06 之間,中間有許多年份沒有收錄)
找到 48,941 筆裁判書
- 刑事裁定撤銷緩刑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3年度撤緩字第28號 · 2024/02/27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刑事第十五庭 法 官 張郁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 附繕本
- 刑事裁定撤銷緩刑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3年度撤緩字第44號 · 2024/02/27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張婉寧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 附繕本
- 刑事裁定撤銷緩刑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3年度撤緩字第45號 · 2024/02/27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刑事第十六庭 法 官 林岳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 附繕本)
- 刑事裁定撤銷緩刑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3年度撤緩字第47號 · 2024/02/27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刑事第十五庭 法 官 周宛瑩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 附繕本)
- 刑事判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3年度易字第268號 · 2024/02/27
第一項所示 之刑。 五、扣案被告施用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2包(檢驗後淨重各0.2公 克、0.321公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1包(檢驗後淨 重0.763公克),及含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之吸食
- 刑事判決侮辱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3年度易字第316號 · 2024/02/27
。 本案經檢察官黃淑妤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刑事第十六庭 法 官 林岳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本判決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
- 刑事判決違反性騷擾防治法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3年度易字第328號 · 2024/02/27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刑事第十四庭 法 官 莊玉熙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本判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 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
- 刑事判決竊盜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3年度易字第344號 · 2024/02/27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刑事第一庭 法 官 郭千黛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本判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 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
- 刑事判決詐欺等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3年度簡字第134號 · 2024/02/27
所示之刑,並分別諭知易服勞役及 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按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但有特別規定者 ,依其規定;前2項之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 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刑法第38條之1第
- 刑事判決妨害自由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3年度簡字第281號 · 2024/02/27
所示之刑,並 均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警惕。 三、扣案電擊棒1支、模型槍2支、棒球棒1支,為被告4人所有供 本案犯罪所用之物,業據其等於警詢供述在卷,爰依刑法第 38條第2項前段規定,均宣告沒收。 四
- 刑事判決賭博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3年度簡字第374號 · 2024/02/27
所示 之刑,並諭知如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五、沒收之說明 扣案之電腦1臺、手機1支,均係被告所有,且為供本案犯罪 所用之物,業據被告供承在卷,應依刑法第38條第2項前段 規定宣告沒收之。 六、依刑事
- 刑事判決竊盜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3年度簡字第43號 · 2024/02/27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 金之折算標準。 四、末查,被告前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 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份在卷可考,其因一時失慮 而為上開犯行,然其已與告訴人和解成立賠償損害,業如前
- 刑事判決賭博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3年度簡字第460號 · 2024/02/27
所示之 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扣案之電腦1組(含主機、滑鼠、鍵盤、螢幕各1台)、帳冊 1本,均係供被告犯本案犯行所用之物,爰均依刑法第38條 第2項前段規定宣告沒收。又被告之犯罪所得為8,000
- 刑事判決詐欺等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3年度簡字第487號 · 2024/02/27
所示之刑,並定其應執行刑, 及均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按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前2項之沒收,於 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犯罪 所得已實際合法發還被害人者,不予宣告沒
- 刑事判決違反藥事法等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3年度簡字第502號 · 2024/02/27
所示之刑, 並綜合判斷其整體犯罪之非難評價、各罪間關係、法益侵害 之整體效果,考量犯罪人個人特質,並適度反應其行為之不 法及罪責程度,及對其施以矯正之必要性,定其應執行刑。 三、沒收: ㈠扣案之IPHON
- 刑事判決違反公司法等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3年度簡字第535號 · 2024/02/27
所示之刑併諭知如 主文所示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另考量被告梁金和於本案所 犯各罪之犯罪期間、所幫助逃漏之稅捐總額,以及各罪犯罪 類型、手段、行為態樣均類同,並衡酌於本案中法益侵害之 加重效應、責任非難重
- 刑事判決偽造文書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3年度簡字第570號 · 2024/02/27
所示之刑,並諭 知易科罰金折算標準。至委託書之文書雖係供被告為上開行 使偽造私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犯罪所用之物,惟該文書 已因提出向戶政事務所行使並交出,自非屬被告所有之物, 本不應沒收。然該文書上
- 刑事判決毀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3年度簡字第572號 · 2024/02/27
所示之刑, 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警惕。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 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起上 訴狀
- 刑事判決詐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3年度簡字第586號 · 2024/02/27
所示之刑 ,各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並定其應執行之刑,諭知易 科罰金折算標準。又被告因本案共計獲得新臺幣9500元,為 被告犯罪所得,未據扣案,應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 第3項之規定宣告沒收
- 刑事判決侮辱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3年度簡字第593號 · 2024/02/27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 之折算標準。 四、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 ,刑法第309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條 之1第1項,逕以簡易判決如主文。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