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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判決公共危險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13年度交簡字第66號 · 2024/02/23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 之折算標準。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 逕以簡易判決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五、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起上 訴狀,上
- 刑事判決過失傷害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13年度交簡字第71號 · 2024/02/23
所示之刑 ,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3項、第454條,逕以簡易判 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 本案經檢察官廖期弘
- 刑事判決過失傷害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13年度交簡字第72號 · 2024/02/23
所示之 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3項、第454條,逕以簡易判 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 本案經檢察官陳新君
- 刑事判決公共危險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13年度交簡字第73號 · 2024/02/23
所示之刑, 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㈢被告前因故意犯竊盜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於90年12 月16日執行完畢後,5年以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 上刑之宣告,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參
- 刑事判決公共危險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13年度交簡字第90號 · 2024/02/23
所示之刑,並 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 逕以簡易判決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起上 訴狀,上
- 刑事判決公共危險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13年度交簡字第99號 · 2024/02/23
所示之刑,並諭知如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 逕以簡易判決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起上 訴狀,上訴於本院合
- 刑事判決公共危險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13年度原交簡字第10號 · 2024/02/23
所示 之刑,並諭知如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 逕以簡易判決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五、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起上 訴狀,
- 刑事判決公共危險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13年度原交簡字第15號 · 2024/02/23
所示之刑,並諭知如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 逕以簡易判決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起上 訴狀,上訴於本院合
- 刑事判決公共危險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13年度原交簡字第20號 · 2024/02/23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 準。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 逕以簡易判決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五、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起上 訴狀,上
- 刑事判決公共危險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13年度原交簡字第9號 · 2024/02/23
所示之刑,並諭知如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 逕以簡易判決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起上 訴狀,
- 刑事裁定聲請觀察勒戒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13年度毒聲字第46號 · 2024/02/23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3 日 刑事第七庭 法 官 簡光昌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 刑事裁定聲請觀察勒戒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13年度毒聲字第48號 · 2024/02/23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3 日 刑事第七庭 法 官 簡光昌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 刑事裁定聲請觀察勒戒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13年度毒聲字第53號 · 2024/02/23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3 日 刑事第七庭 法 官 簡光昌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
- 刑事判決跟蹤騷擾防制法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13年度簡字第79號 · 2024/02/23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沒收部分 被告於犯罪事實欄㈠用以攀爬之鋁梯為被告所購買,業據其 自陳在卷(見偵8818卷第16頁),自為被告所有,惟該鋁梯 並未扣案,且非屬違禁物,客觀價值亦屬輕微
- 刑事裁定沒入保證金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13年度聲字第176號 · 2024/02/23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3 日 刑事第七庭 法 官 簡光昌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
- 刑事裁定束縛身體處分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13年度聲字第202號 · 2024/02/23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3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涂裕洪 法 官 潘郁涵
- 刑事判決洗錢防制法等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13年度金簡字第52號 · 2024/02/23
。 五、如不服本判決,得於收受判決書送達後20日內,以書狀敘述 理由(須附繕本),經本庭向本院管轄第二審之合議庭提起 上訴。 本案經檢察官許育銓提起公訴,檢察官周亞蒨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3
- 刑事判決洗錢防制法等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13年度金簡字第62號 · 2024/02/23
所示之刑,並就併科罰金部分,諭知 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3項、第454條第2項,逕以 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件判決,得於判決書送達之日起20日內,以書狀敍 述
- 刑事判決洗錢防制法等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13年度金簡字第63號 · 2024/02/23
所示之刑,並就併科罰金部分 ,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3項、第454條第2項,逕以 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件判決,得於判決書送達之日起20日內,以書狀敍 述
- 刑事裁定請求損害賠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13年度附民字第124號 · 2024/02/23
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124號 原 告 張美金 被 告 林樹寶 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金訴字第602號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 經原告提起請求賠償損害之附帶民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