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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判決過失傷害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2年度審交易字第646號 · 2024/02/23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3 日 刑事審查庭 法 官 李佳穎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
- 刑事判決公共危險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2年度審交簡字第609號 · 2024/02/23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 金之折算標準,以示懲儆。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2 項、第3 項、第454 條 第2 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3 日
- 刑事判決肇事遺棄罪等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2年度審交訴字第444號 · 2024/02/23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3 日 刑事審查庭 審判長 法 官 馮浩庭 法 官 高上茹
- 刑事裁定請求賠償損害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2年度審交附民字第377號 · 2024/02/23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3 日 刑事審查庭 審判長 法 官 馮浩庭 法 官 曾雨
- 刑事判決公共危險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2年度審原交易字第65號 · 2024/02/23
所示之刑。 四、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299條第1項前段、第3 10條之2、第45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 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
- 刑事判決詐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2年度審原易字第243號 · 2024/02/23
所示之刑,並諭知罰金易服勞役之 折算標準。 (六)末查,被告前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 此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份在卷可參,其因一 時貪念致罹刑典,犯後已坦承犯行,且被告與告
- 刑事判決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2年度審原訴字第115號 · 2024/02/23
所示 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㈤被告前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等情,有臺 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查,素行尚可,審酌被告 因一時失慮,致罹刑章,犯後始終坦承犯行,並將本案廢棄
- 刑事判決竊盜等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2年度審易字第1150號 · 2024/02/23
所示之刑。 四、沒收: ㈠按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屬於犯罪行 為人者,得沒收之,刑法第38條第2項定有明文。查未扣案 之油壓破壞剪、鉗子各1支,固為被告之犯罪工具,惟無證 據可佐現仍尚存
- 刑事判決竊盜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2年度審易字第2057號 · 2024/02/23
所示之刑;另參酌最高法院最近一致見 解,就數罪併罰之案件,如能俟被告所犯數罪全部確定後, 於執行時,始由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所對應之檢察署檢 察官,聲請法院裁定之,無庸於每一個案判決時定其應執行 刑
- 刑事判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2年度審易字第2473號 · 2024/02/23
所示之刑。 四、沒收: ㈠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3所示之物,經檢驗結果確均檢出如附表 編號1至3所示毒品成分,有附表編號1至3所示鑑定書可考, 自均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管制之第一、二級毒品 ,且係被
- 刑事判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2年度審易字第2813號 · 2024/02/23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 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沒收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經鑑驗檢出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成分, 有如附表備註欄所示之毒品鑑定書在卷可憑,為被告本案施 用剩餘之第一級毒品,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
- 刑事判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2年度審易字第3071號 · 2024/02/23
。 本案經檢察官甲○○提起公訴,檢察官陳美華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3 日 刑事審查庭 法 官 林慈雁 以
- 刑事判決竊盜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2年度審易字第3383號 · 2024/02/23
所示之刑。 三、沒收: ㈠未扣案之車牌號碼0000-00號車牌2面,固為被告之犯罪所得 ,且未扣案,惟車牌本身並無相當經濟價值,且可由車牌所 有人向監理機關申請換發,而欠缺刑法上重要性,爰依刑法 第
- 刑事判決竊盜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2年度審易字第3451號 · 2024/02/23
所示之刑。 三、沒收: 被告竊得之玉鐲2個、小米監視器1台、茶壺7個,固均屬其 犯罪所得,惟業已由告訴人領回等情,有贓物認領保管單1 紙在卷可考(詳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第47343號卷第53頁) ,爰均
- 刑事判決竊盜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2年度審易字第3533號 · 2024/02/23
所示之刑。 四、沒收: ㈠按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 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刑法第38條之1第1 項前段、第3項分別定有明文。查本案被告竊得之電腦設備 ,屬其犯罪所
- 刑事判決偽造文書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2年度審簡字第1559號 · 2024/02/23
所示之刑暨定其應執行刑,並均諭知易 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沒收部分: ㈠被告於本案所變造之診斷證明書,固為供被告本案行使變造 私文書犯罪所用之物,然該等文書既已交付臺灣桃園地方檢 察署收執附卷,即已非被
- 刑事判決詐欺等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2年度審簡字第1675號 · 2024/02/23
所示之刑,並 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㈤查被告前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此有臺 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憑,念其因短於思慮,致 罹本罪。然其於偵查中及本院審理中均坦承犯行,態度良好
- 刑事判決傷害等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2年度審簡字第2053號 · 2024/02/23
所示之刑,並諭 知如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2 項、第3 項、第454 條 第2 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 刑事判決違反洗錢防制法等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2年度審金訴字第1958號 · 2024/02/23
所示之刑,並就併科罰金部分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 。 三、沒收: ㈠查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時陳稱:當時領款的報酬是1天新臺幣 2,000元,但伊沒有拿到錢等語(詳本院卷第32頁),而本 院又查無其他證
- 刑事判決違反洗錢防制法等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2年度審金訴字第2023號 · 2024/02/23
所示之刑,並就併科罰金部分,均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以示懲儆。 ㈥末查,被告前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此 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份在卷可參,其因一時失 慮致罹刑典,犯後已坦承犯行,且已與告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