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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判決支付命令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促字第1404號 · 2024/02/23
灣嘉義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404號 債 權 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債 務 人 鄭育祥 上列當事人間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
- 民事判決支付命令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促字第1405號 · 2024/02/23
灣嘉義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405號 債 權 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債 務 人 莊宗霖 上列當事人間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務人
- 民事判決支付命令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促字第1406號 · 2024/02/23
灣嘉義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406號 債 權 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債 務 人 林銘山 上列當事人間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務人
- 民事裁定支付命令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促字第1407號 · 2024/02/23
。 四、債權人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 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狀,並繳納聲明異議裁判費新臺幣1, 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3 日
- 民事判決支付命令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促字第1408號 · 2024/02/23
灣嘉義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408號 債 權 人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鴻聯 代 理 人 張沛綾 債 務 人 李艷紅 上列當事人間支付命令事
- 民事判決支付命令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促字第1409號 · 2024/02/23
灣嘉義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409號 債 權 人 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松延洋介 債 務 人 王嘉翎 上列當事人間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務人應向債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票字第113號 · 2024/02/23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異議狀, 並繳納異議裁判費1,000元(民事訴訟法第486條第2項、第7 7條之19第8款參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3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票字第253號 · 2024/02/23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用新臺幣1000元。 五、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於本裁定送達後20日內 ,得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之訴。發票人已提起確認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票字第254號 · 2024/02/23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用新臺幣1000元。 五、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於本裁定送達後20日內 ,得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之訴。發票人已提起確認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票字第255號 · 2024/02/23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用新臺幣1000元。 五、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於本裁定送達後20日內 ,得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之訴。發票人已提起確認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票字第256號 · 2024/02/23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用新臺幣1000元。 五、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於本裁定送達後20日內 ,得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之訴。發票人已提
- 民事裁定依職權裁定確定訴訟費用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113年度家他字第6號 · 2024/02/23
第四項記載「聲請程 序費用由相對人負擔十分之四,餘由聲請人負擔」;嗣受裁 定人即原審相對人暨抗告人丙○○(下逕稱丙○○或相對人)不 服提起抗告,復經本院以112年度家親聲抗字第3 號民事裁 定,於主文
- 民事裁定依職權裁定確定訴訟費用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113年度家他字第7號 · 2024/02/23
所示。 三、依家事事件法第51條、第97條、民事訴訟法第114 條第1 項 前段、第91條第3 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3 日 家事
- 民事裁定訴訟救助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113年度家救字第8號 · 2024/02/23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3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陳寶貴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 出抗告狀,並繳
- 民事裁定聲請免責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113年度消債再聲免字第1號 · 2024/02/23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3 日 民事第二庭法 官 呂仲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 附繕本),並
- 民事裁定聲請更生程序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113年度消債更字第38號 · 2024/02/23
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消債更字第38號 聲 請 人 盧麗美 代 理 人 林堯順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富邦 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
- 民事裁定聲請復權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113年度消債聲字第4號 · 2024/02/23
所示。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3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美利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正本送達後於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須按
- 民事裁定監護宣告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113年度監宣字第20號 · 2024/02/23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3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葉南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 民事裁定確定訴訟費用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113年度聲字第17號 · 2024/02/23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3 日 民事第三庭法 官 黃仁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 民事裁定塗銷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113年度補字第63號 · 2024/02/23
。是應受判決事項之聲 明必須明確一定,此乃起訴必備之程式(最高法院76年度台 上字第2059號判決要旨同此見解)。 二、本件原告起訴時僅表明要相對人嘉義大林地政事務所停止相 關過戶事宜,但未具體表明應受判決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