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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判決過失傷害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3年度交簡字第319號 · 2024/02/29
所示之刑,併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據上論斷,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 條第2項,刑法第284條前段、第41條第1項前段、第62條前 段,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逕以簡易判決如主文。 四
- 刑事判決公共危險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3年度交簡字第325號 · 2024/02/29
所示 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㈢另查被告前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上 開前案紀錄表可按,其因一時失慮致罹刑章,犯後坦承犯行 ,且已賠償告訴人,已如前述,顯見被告應有相當悔意,堪
- 刑事判決公共危險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3年度交簡字第328號 · 2024/02/29
所示之刑,並 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 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第41條第1項前段,刑法施行 法第1條之1第1項,逕以簡易判
- 刑事判決公共危險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3年度交簡字第338號 · 2024/02/29
所示之刑,並諭知如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 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 狀(須附繕本及表明上訴理
- 刑事判決公共危險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3年度交簡字第373號 · 2024/02/29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 儆。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 逕以簡易判決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四、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 刑事判決公共危險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3年度交簡字第380號 · 2024/02/29
。 五、如不服本件判決,得自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起上訴 狀,並敘述具體理由(附繕本),上訴於本院管轄之第二審 地方法院合議庭。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 刑事判決公共危險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3年度交簡字第382號 · 2024/02/29
所示之刑,並就有期徒刑及併科罰金刑部分,分別諭知 易科罰金及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 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六、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20日
- 刑事判決公共危險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3年度交簡字第396號 · 2024/02/29
所示之刑 ,並諭知如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 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第41條第1項前段,刑法施行 法第1條之1第1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
- 刑事判決過失致死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3年度交簡字第412號 · 2024/02/29
所示之刑,並諭知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一日之 易科罰金折算標準,以資懲儆。又被告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 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可稽 ,其經此偵、審教訓後,應知所警惕,信無再犯之虞,且被
- 刑事判決公共危險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3年度交簡字第420號 · 2024/02/29
所示之刑,併諭知有 期徒刑如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 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第41條第1項前段,刑法施行 法第1條之1第1項,逕以簡易判
- 刑事判決公共危險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3年度交簡字第424號 · 2024/02/29
所示之刑 ,並諭知如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第454條第2項,逕以簡易判決 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五、如不服本件判決,得自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 狀(附繕本),上訴
- 刑事判決公共危險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3年度交簡字第427號 · 2024/02/29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 折算標準。 六、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 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七、如不服本判決,得自簡易判決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 起上訴。 本
- 刑事判決過失傷害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3年度交簡字第428號 · 2024/02/29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 金之折算標準。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454條第2項,刑法第28 4條前段、第62條前段、第41條第1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 條之1,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四、
- 刑事判決過失傷害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3年度交簡字第432號 · 2024/02/29
所示之刑,併諭知 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 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須附繕本)。 據上論斷,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如主文
- 刑事判決公共危險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3年度交簡字第435號 · 2024/02/29
所 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454條第2項,逕以簡易 判決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四、如不服本件判決,得自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 狀(附繕本),上
- 刑事判決公共危險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3年度交簡字第436號 · 2024/02/29
所 示之刑,併諭知有期徒刑易科罰金、罰金易服勞役之折算標 準。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454條第2項,刑法第18 5條之3第1項第1款、第41條第1項前段、第42條第3項,刑法 施
- 刑事判決公共危險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3年度交簡字第437號 · 2024/02/29
所示 之刑,併諭知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 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第41條第1項前段,刑法施行 法第1條之1第1項,逕以簡易判
- 刑事判決公共危險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3年度交簡字第438號 · 2024/02/29
所示之刑,並諭知如易科罰金之折算 標準。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 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第41條第1項前段,刑法施行 法第1條之1第1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
- 刑事判決公共危險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3年度交簡字第439號 · 2024/02/29
所示之刑,併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 儆。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454條第2項,逕以簡易 判決處刑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 狀,上訴於本
- 刑事判決公共危險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3年度交簡字第441號 · 2024/02/29
所示之刑。 四、如不服本件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起 上訴狀(須附繕本),上訴於本院管轄之第二審地方法院合 議庭。 五、本案經檢察官柯博齡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中 華 民 國 113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