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書查詢
輸入公司名稱、姓名、案由或關鍵字,查詢各級法院民事、刑事、行政裁判。目前只收錄 130,768 筆,僅涵蓋部分年份與法院(裁判日期介於 1996-01 與 2026-06 之間,中間有許多年份沒有收錄)
找到 75,239 筆裁判書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 113年度司票字第537號 · 2024/02/29
所示之本金及利息未獲 清償,為此提出本票一份,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等語。 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 條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3條、民事訴訟法第85條第 2項,裁定如主 文。 四、如不服本裁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 113年度司票字第544號 · 2024/02/29
所示之本金及利息未獲清償 ,為此提出本票一份,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等語。 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 條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 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 文。 四、如不服本裁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 113年度司票字第549號 · 2024/02/29
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票字第549號 聲 請 人 黃立宇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曹廣智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 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 此裁定。 壹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 113年度司票字第57號 · 2024/02/29
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票字第57號 聲 請 人 阮海清 上列聲請人因聲請對相對人NGUYEN VAN KHOA(阮文科)裁定就本 票裁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聲請
- 民事裁定確定訴訟費用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聲字第38號 · 2024/02/29
。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 民事裁定確定訴訟費用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聲字第50號 · 2024/02/29
。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 民事裁定確定訴訟費用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聲字第57號 · 2024/02/29
。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 民事裁定返還提存物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聲字第81號 · 2024/02/29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 民事裁定聲明異議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3年度執事聲字第25號 · 2024/02/29
第1項所示建物所有權狀正本之交付聲請假執行,本院司法 事務官於民國112年3月21日命相對人自動履行,並因相對人 供擔保免為假執行而撤銷此執行命令。嗣聲請人與第三人張 永吉另以本院103年度重訴字第
- 民事裁定聲明異議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3年度執事聲字第28號 · 2024/02/29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孫健智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
- 民事裁定離婚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3年度婚字第10號 · 2024/02/29
所示,逾期不繳,即依法駁回其訴 。 三、依家事事件法第51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4第1項、第249 條第1項第6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 民事裁定離婚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3年度婚字第31號 · 2024/02/29
所示之事項,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 三、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家事第一庭 法 官 林曉芳
- 民事裁定訴訟救助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3年度家救字第22號 · 2024/02/29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家事庭 法 官 黃裕民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繳納抗 告費新台幣100
- 民事裁定訴訟救助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3年度家救字第23號 · 2024/02/29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家事庭 法 官 黃裕民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繳納抗 告費新台幣1000
- 民事裁定訴訟救助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3年度家救字第26號 · 2024/02/29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家事第一庭 法 官 劉佩宜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繳納抗
- 民事裁定聲請?避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3年度家聲字第5號 · 2024/02/29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家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蘇昭蓉 法 官 呂明坤
- 民事判決損害賠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3年度小字第1號 · 2024/02/29
灣桃園地方法院小額民事判決 113年度小字第1號 原 告 林倩如 被 告 蔡岳峰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111年度附民字第605號),經本院刑事庭移送前來,本院於
- 民事裁定給付管理費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3年度小上字第19號 · 2024/02/29
第2項所示。 四、據上論結,本件上訴為不合法,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游智棋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3年度抗字第23號 · 2024/02/29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袁雪華 法 官 陳逸倫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3年度抗字第24號 · 2024/02/29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游智棋 法 官 洪瑋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