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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票字第59號 · 2024/02/27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五、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內 ,得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如已提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票字第60號 · 2024/02/27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五、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內 ,得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如已提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票字第61號 · 2024/02/27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五、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內 ,得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如已提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票字第62號 · 2024/02/27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五、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內 ,得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票字第66號 · 2024/02/27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五、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內 ,得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如已提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票字第67號 · 2024/02/27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五、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內 ,得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如已提
- 民事裁定交付法庭錄音光碟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113年度聲字第7號 · 2024/02/27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邱韻如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按 他造當事人
- 民事裁定確認租賃關係不存在等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113年度補字第21號 · 2024/02/27
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補字第21號 原 告 花蓮縣農產運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顏新章 送達代收人 詹湧翔 被 告 張志偉 一、按因租賃權涉訟,其租賃定有期間者,以
- 民事裁定國家賠償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113年度補字第22號 · 2024/02/27
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補字第22號 原 告 劉宜盈 訴訟代理人 吳明益律師 被 告 花蓮縣花蓮地政事務所 法定代理人 洪淑麗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國家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
- 民事裁定塗銷土地抵押權登記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113年度補字第23號 · 2024/02/27
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補字第23號 原 告 江金光 送達代收人 黃美娟 被 告 台財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一、上列當事人間塗銷土地抵押權登記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 裁判費
- 民事裁定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等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113年度補字第26號 · 2024/02/27
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補字第26號 原 告 呂鳳嬌 訴訟代理人 湯文章律師 被 告 廖伯君 訴訟代理人 黃佩成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
- 民事裁定損害賠償等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113年度補字第30號 · 2024/02/27
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補字第30號 原 告 章家嘉 訴訟代理人 鄭道樞律師 陳博文律師 複代理人 鄭濟威 被 告 悠活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法定代
- 民事判決返還不當得利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113年度訴字第2號 · 2024/02/27
第1項所示。 三、得心證的理由 ㈠按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 民事訴訟法第277條前段定有明文;又民事訴訟如係由原告 主張權利者,應先由原告負舉證之責,若原告不能舉證,以 證實
- 民事判決當選無效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 112年度選上字第17號 · 2024/02/27
第2項所示。 本件事證已臻明確,至於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所提證據, 經本院斟酌後,認為均不足以影響本判決之結果,而無逐一論 駁之必要,併此敘明。 據上論結,本件上訴為有理由,爰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
- 民事裁定塗銷地上權登記等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110年度重訴字第49號 · 2024/02/27
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重訴字第49號 上 訴 人 黃宗文 被 上訴人 王息忠 王息慶 王息煌 王貴正
- 民事裁定死亡宣告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112年度亡字第5號 · 2024/02/27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陳映佐 以上正本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
- 民事裁定聲請更生程序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112年度消債更字第22號 · 2024/02/27
。 五、至於聲請人於更生程序開始後,應另提出足以為債權人會議 可決或經法院認為公允之更生方案以供採擇,俾免更生程序 進行至依消債條例第61條規定應行清算之程度。而司法事務 官於進行本件更生程序、協助債務人提出
- 民事判決給付服務報酬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112年度簡上字第55號 · 2024/02/27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民事庭審判長法 官 伍偉華 法 官 蕭淳元
- 民事判決遷讓房屋等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112年度訴字第117號 · 2024/02/27
第1項所示。 五、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之主張及所提之其餘攻擊防禦 方法,核與本件判決之結果不生影響,爰不一一論述,併此 敘明。 六、末按,「因共有物分割、經界或其他性質上類似之事件涉訟 ,由敗訴當事人
- 民事裁定返還款項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112年度訴字第270號 · 2024/02/27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民事庭 法 官 伍偉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