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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判決詐欺等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3年度審簡字第118號 · 2024/02/26
第1、2項所示之刑(得易服社會勞動)。 三、沒收之說明: ㈠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分別為被告2人所有,供本案詐欺取財及 洗錢犯行所用等情,業據被告2人於警詢、本院審理時供證 在卷(見偵字29039卷第18頁,審訴字卷
- 刑事判決妨害公務等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3年度審簡字第166號 · 2024/02/26
所示 之刑,並均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併定其應執行之刑, 及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示懲儆。 三、據上論斷,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3項、第454條第 2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四、如不
- 刑事判決傷害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3年度審簡字第220號 · 2024/02/26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儆懲。 ㈣不予驅逐出境之說明: 刑法第95條驅逐出境規定之意旨,係將有危險性之外國人驅 離逐出本國國境,禁止其繼續在本國居留,以維護本國社會 安全所為之保安處分。查被告為
- 刑事判決傷害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3年度審簡字第221號 · 2024/02/26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 標準。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3項、第454條第2項,逕以 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於判決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 上訴書狀敘明
- 刑事判決傷害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3年度審簡字第229號 · 2024/02/26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 標準。 三、扣案之鐵鎚1支,為被告所有且為其本案犯罪所用之物,爰 依刑法第38條第2項前段之規定宣告沒收。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3項、第450條第1項、第454
- 刑事判決妨害名譽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3年度審簡字第240號 · 2024/02/26
所示之刑, 並諭知易科罰金折算標準。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3項、第454條第2項(依法 院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159點,判決書據上論 結部分,得僅引用應適用之程序法條),逕以簡易判決
- 刑事判決竊盜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3年度審簡字第241號 · 2024/02/26
第1項所示之刑,並諭知易 服勞役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 三、沒收與否之說明: 查附表所示之財物為被告本案犯罪所得,雖未扣案,然既未 實際發還或賠償予告訴人,應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 第3項規定宣
- 刑事判決詐欺等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3年度審簡字第242號 · 2024/02/26
第1、2項所示之刑(得易服社會勞動),並分別就罰金刑部分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 ㈤緩刑之說明: 被告楊岱鑫未曾因故意犯罪而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可參,且於本院坦承犯行,並已賠償告訴人所受損害,業如前
- 刑事判決詐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3年度審簡字第25號 · 2024/02/26
所示之刑 ,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示懲儆。 四、末查,被告前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 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為憑,其因一時失慮,致 罹刑典,惟犯後坦承犯行,業與告訴人調解成立並履
- 刑事判決傷害等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3年度審簡字第265號 · 2024/02/26
所示之刑,並均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以示懲儆。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3項、第454條第2項,刑法2 77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 ,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 刑事判決業務侵占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3年度審簡字第284號 · 2024/02/26
所示之刑,並諭 知如主文所示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示警懲。 四、被告因本案侵占犯行獲得新臺幣3萬9,365元,屬其犯罪所得 ,未據扣案,亦尚未賠償告訴人紫硯空間設計有限公司分文 ,自應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
- 刑事判決傷害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3年度審簡字第328號 · 2024/02/26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示懲儆 。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3項、第454條第2項(依法 院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159點,判決書據上論 結部分,得僅引用應適用之程序法條),
- 刑事判決恐嚇取財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3年度審簡字第339號 · 2024/02/26
所示之刑,並諭知如 主文所示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示警懲。 五、被告前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臺灣高 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份(見本院審易卷第11頁)在卷可 憑,且其於準備程序中坦認犯行,表示
- 刑事判決詐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3年度審簡字第52號 · 2024/02/26
所示之刑,以示懲儆。 四、被告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有臺灣 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可參,且犯後坦承犯行,並與告訴 人調解成立、履行賠償完畢、告訴人亦稱願意給予被告緩刑 機會等語,已如前述,
- 刑事裁定因傷害案附帶民訴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3年度審簡附民字第24號 · 2024/02/26
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審簡附民字第24號 原 告 張惠芬 籍設新北市○○區○○○路0段000號0樓 (新北○○○○○○○○○) 被 告
- 刑事裁定因傷害案附帶民訴等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3年度審簡附民字第29號 · 2024/02/26
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審簡附民字第29號 原 告 江文忠 被 告 曾繁盛 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審簡字第265號傷害等案件,經原告提起 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本院裁定如下
- 刑事裁定因傷害案附帶民訴等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3年度審簡附民字第30號 · 2024/02/26
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審簡附民字第30號 原 告 曾繁盛 被 告 江文忠 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審簡字第265號傷害等案件,經原告提起 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本院裁定如下
- 刑事裁定因詐欺案附帶民訴等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3年度審簡附民字第8號 · 2024/02/26
。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4條第1項,裁定 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6 日 刑事第二十一庭審判長法 官 程克琳
- 刑事裁定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附帶民訴等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3年度審附民字第178號 · 2024/02/26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6 日 刑事第二十庭 審判長法 官 洪英花 法 官
- 刑事裁定因詐欺案附帶民訴等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3年度審附民字第211號 · 2024/02/26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6 日 刑事第二十一庭審判長法 官 程克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