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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判決公共危險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112年度交易字第24號 · 2024/02/23
所示之 刑。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條第1項前段、第273條之1第1 項、第310條之2、第454條第2項,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 款 、第47條第1項,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
- 刑事判決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10年度訴字第507號 · 2024/02/23
所示 之刑。 ㈡按關於數罪併罰之案件,如能俟被告所犯數罪全部確定後, 於執行時,始由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所對應之檢察 署檢察官,聲請該法院裁定之,無庸於每一個案判決時定其 應執行刑,則依此
- 刑事判決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10年度訴字第615號 · 2024/02/23
所示之 刑。 ㈡按關於數罪併罰之案件,如能俟被告所犯數罪全部確定後, 於執行時,始由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所對應之檢察 署檢察官,聲請該法院裁定之,無庸於每一個案判決時定其 應執行刑,則依此
- 刑事判決妨害名譽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11年度易字第661號 · 2024/02/23
所示之刑,併諭知易科罰金之折 算標準,以啟自新。 ㈢另辯護人雖請求給予被告緩刑之宣告(見本院二卷第215頁) ,然緩刑與否,須權衡被告接受國家刑罰權執行與確保告訴 人損害彌補之法益,而本案被告既始終未獲告訴
- 刑事判決過失傷害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12年度交易字第364號 · 2024/02/23
。 本案經檢察官鍾佩宇提起公訴,檢察官曾馨儀、賴帝安到庭執行 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3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林育賢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 刑事判決公共危險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12年度交簡字第1493號 · 2024/02/23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 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於判決書送達之日起20日內,以書狀敘述 理由(須附繕
- 刑事判決公共危險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12年度交簡字第1509號 · 2024/02/23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 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 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於判決書送達之日起20日內,以書狀敘述 理由(須附繕本
- 刑事判決公共危險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12年度交簡字第1516號 · 2024/02/23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 逕以簡易判決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五、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起上 訴狀,上訴於本院合議
- 刑事判決公共危險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12年度交簡字第1523號 · 2024/02/23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 標準。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 逕以簡易判決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五、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起上 訴狀,上
- 刑事判決公共危險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12年度交簡字第1528號 · 2024/02/23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 逕以簡易判決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五、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起上 訴狀,上訴於本院合議
- 刑事判決公共危險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12年度交簡字第1529號 · 2024/02/23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 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 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於判決書送達之日起20日內,以書狀敘述 理由(須附繕本
- 刑事判決公共危險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12年度交簡字第1531號 · 2024/02/23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 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 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於判決書送達之日起20日內,以書狀敘述 理由(須附繕本
- 刑事判決公共危險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12年度交簡字第1532號 · 2024/02/23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 逕以簡易判決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五、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起上 訴狀,上訴於本院合議
- 刑事判決公共危險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12年度交簡字第1534號 · 2024/02/23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 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 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於判決書送達之日起20日內,以書狀敘述 理由(須附繕本
- 刑事判決公共危險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12年度交簡字第1564號 · 2024/02/23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 逕以簡易判決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起上 訴狀,上
- 刑事判決公共危險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12年度交簡字第1565號 · 2024/02/23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 算標準。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 逕以簡易判決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起上 訴狀,上
- 刑事判決公共危險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12年度交簡字第1568號 · 2024/02/23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 逕以簡易判決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起上 訴狀,上訴於本院合議
- 刑事判決公共危險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12年度交簡字第1571號 · 2024/02/23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 算標準。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 逕以簡易判決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起上 訴狀,上
- 刑事判決公共危險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12年度交簡字第1573號 · 2024/02/23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 逕以簡易判決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五、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起上 訴狀,上
- 刑事判決公共危險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12年度交簡字第1578號 · 2024/02/23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 逕以簡易判決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起上 訴狀,上訴於本院合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