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書查詢
輸入公司名稱、姓名、案由或關鍵字,查詢各級法院民事、刑事、行政裁判。目前只收錄 130,768 筆,僅涵蓋部分年份與法院(裁判日期介於 1996-01 與 2026-06 之間,中間有許多年份沒有收錄)
找到 48,941 筆裁判書
- 刑事判決竊盜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3年度簡字第566號 · 2024/02/29
。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 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須附繕本)。 五、本案經檢察官吳毓靈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 刑事判決侮辱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3年度簡字第568號 · 2024/02/29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 刑法第309條第1項、第42條第3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 1第1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
- 刑事判決賭博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3年度簡字第575號 · 2024/02/29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 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自簡易判決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 起上訴。 本案經檢察官董
- 刑事判決竊盜等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3年度簡字第581號 · 2024/02/29
所示之刑,暨考量本 案2次竊盜行為發生於同一日,地點相近,總竊得之財物價 值等整體可非難性,定應執行刑如主文所示,並均諭知易科 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 四、沒收: (一)被告就附件犯罪事實欄一(二)所使
- 刑事判決竊盜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3年度簡字第583號 · 2024/02/29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查被告前因公共危險案件,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以104年度 湖交簡字第515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 臺幣1千元折算1日確定,於民國104年10月28日易科罰金執
- 刑事判決詐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3年度簡字第584號 · 2024/02/29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 標準。 四、沒收部分: ㈠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 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 前段、第3項分別定有明文。
- 刑事判決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3年度簡字第595號 · 2024/02/29
所示 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 三、沒收: ㈠按偽造之印章、印文或署押,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刑法第219條定有明文。又偽造之文書,既已交付於被害人 收受,則該物非屬被告所有,除該
- 刑事判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3年度簡字第597號 · 2024/02/29
所示之刑,併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 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件判決,得自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 狀(附繕本),上訴於本院管
- 刑事判決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3年度簡字第601號 · 2024/02/29
所示之刑,及分別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並 定其應執行之刑暨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㈢、緩刑之說明: 按緩刑制度,係為促使惡性輕微之被告或偶發犯、初犯改過 自新而設,自應從寬適用。查被告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
- 刑事判決竊盜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3年度簡字第602號 · 2024/02/29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服勞役折 算標準。 四、被告竊得之電風扇1台,業經發還被害人,如前所述,依刑 法第38條之1第5項規定,爰不予宣告沒收。 五、查被告前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臺灣 高等法院
- 刑事判決竊盜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3年度簡字第604號 · 2024/02/29
。 三、如不服本件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起 上訴狀(須附繕本),上訴於本院管轄之第二審地方法院合 議庭。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 刑事判決竊盜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3年度簡字第605號 · 2024/02/29
所示之刑及併予諭知如易服 勞役之折算標準。 被告竊得之捕魚籠1個,業歸還告訴人而 無庸再予宣告沒收。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第454條第2項,逕以簡易判決 處刑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於
- 刑事判決竊盜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3年度簡字第608號 · 2024/02/29
所示之刑,並諭知如易服勞役 之折算標準。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 刑法第320條第1項、第42條第3項,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 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四、
- 刑事判決詐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3年度簡字第610號 · 2024/02/29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 準,以示懲儆。 三、按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 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刑法第38條之1第1 項前段、第3項分別定有明文;又刑法沒收新制
- 刑事判決賭博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3年度簡字第614號 · 2024/02/29
所示之刑,並諭知如易服勞役之 折算標準。 五、沒收部分: ㈠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屬於犯罪行為 人者,得沒收之,刑法第38條第2項前段定有明文。查本件 扣案之手機2支,雖係被告所有
- 刑事判決偽造文書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3年度簡字第619號 · 2024/02/29
所示之刑 ,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示懲儆。 五、按偽造之印章、印文或署押,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刑法第219條定有明文。被告於民國112年12月15日酒精測定 紀錄表(案號130)「被測人」欄上偽
- 刑事判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3年度簡字第621號 · 2024/02/29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示懲 儆。 三、沒收: ㈠扣案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物,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 1項前段規定宣告沒收銷燬,而盛裝所用之包裝袋,因與其 內毒品無析離實益,即應整
- 刑事判決竊盜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3年度簡字第623號 · 2024/02/29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被告潘怡妡本案竊得之財物,其中部分已返還告訴人洪若瑄 ,依刑法第38條之1第5項規定,不予宣告沒收。至其餘無法 返還部分,被告已賠償告訴人2萬元,業如前述,本院認為
- 刑事判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3年度簡字第625號 · 2024/02/29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㈡末按查獲之第一、二級毒品及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二級毒 品之器具,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沒收銷燬之,毒品 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定有明文。查扣案之結晶1包,經
- 刑事判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3年度簡字第626號 · 2024/02/29
所示之刑,併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 準。 三、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 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須附繕本)。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逕以簡易判決處 刑如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