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書查詢
輸入公司名稱、姓名、案由或關鍵字,查詢各級法院民事、刑事、行政裁判。目前只收錄 130,768 筆,僅涵蓋部分年份與法院(裁判日期介於 1996-01 與 2026-06 之間,中間有許多年份沒有收錄)
找到 48,941 筆裁判書
- 刑事判決偽造文書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113年度簡字第33號 · 2024/02/29
所示之刑, 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示懲儆。 三、扣案之號碼「BDC-7599」號車輛號牌2面(即本案偽造車牌 ),均係被告所有而用於實施本案犯行之物,且無刑法第38 條之2第2項不宜執行沒收之情事,爰依
- 刑事判決公然侮辱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113年度簡字第34號 · 2024/02/29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以 示懲儆。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3項、第454條第1項,逕以 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判決書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 提出上訴
- 刑事裁定聲請定其應執行刑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113年度聲字第101號 · 2024/02/29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刑事第三庭 法 官 蔡宗儒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 刑事裁定聲請定其應執行刑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113年度聲字第108號 · 2024/02/29
所示,並諭知易科罰 金之折算標準。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53條、第51條 第5款、第41條第1項前段、第8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 刑事裁定聲請付與卷證影本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113年度聲字第112號 · 2024/02/29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吳基華 法 官 蔡宗儒
- 刑事裁定聲明異議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113年度聲字第37號 · 2024/02/29
內宣示主刑、從刑或沒收之法院;於數罪併罰定應執行刑之裁定,則指該裁定定應執行刑之法院。又數罪併罰於裁判確定後之聲請法院定其應執行之刑,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之規定,專由該案犯罪事實最後裁判法院之檢察官,聲請該法院裁定之,且為維護受刑人
- 刑事裁定聲請定其應執行刑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113年度聲字第58號 · 2024/02/29
所示,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 算標準。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 第41條第1項前段、第8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 刑事裁定聲請定其應執行刑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113年度聲字第69號 · 2024/02/29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梁智賢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
- 刑事判決公共危險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113年度虎交簡字第21號 · 2024/02/29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以資懲儆。 四、依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1 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五、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判決之次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
- 刑事判決公共危險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113年度虎交簡字第23號 · 2024/02/29
所示 之刑,並依刑法第41條第1項前段規定,諭知易科罰金之折 算標準。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454條第1項,逕以簡易 判決處刑如主文。 六、如不服本判決,得於收受判決書送達後20日內,以
- 刑事判決公共危險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113年度虎交簡字第28號 · 2024/02/29
所示之 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 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得自判決送達之日起20日內,以書狀敘述理 由(須附繕本)
- 刑事判決公共危險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113年度虎交簡字第29號 · 2024/02/29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折算標準,期許 被告切勿再犯。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84條之1 、第45 4條,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判決,應自本判決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 訴。 本案
- 刑事判決公共危險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113年度虎交簡字第9號 · 2024/02/29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 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 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自判決送達之日起20日內,以書狀敘述理 由(須附繕本)
- 刑事判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113年度虎簡字第17號 · 2024/02/29
所示之刑,並依刑法第41條第1項前段規定,諭知如易科罰 金之折算標準。 五、沒收部分 按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屬於犯罪行 為人者,得沒收之,刑法第38條第2項前段定有明文。查扣
- 刑事判決竊盜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113年度虎簡字第32號 · 2024/02/29
。 四、如不服本判決,應自本判決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 訴。 本案經檢察官朱啓仁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虎尾簡易庭
- 刑事判決賭博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113年度虎簡字第35號 · 2024/02/29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 算標準,以資懲儆。 四、沒收: ㈠犯罪工具: 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4所示之物品,均係供本件犯罪所用或犯 罪預備之物,且均為被告所有,業據被告於警詢、偵查中供 承明確,應
- 刑事判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113年度虎簡字第47號 · 2024/02/29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五、沒收: 扣案之安非他命吸食器1組,為被告所有供其本件施用毒品 犯行所用之物,業據被告供承在卷,爰依刑法第38條第2項 之規定宣告沒收。 六、程序法條:刑事訴訟法第449
- 刑事判決侵占遺失物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113年度虎簡字第9號 · 2024/02/29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服勞役之折 算標準。 三、按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但有特別規定者 ,依其規定;犯罪所得已實際合法發還被害人者,不予宣告 沒收或追徵,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第5項分別定有明文。
- 刑事判決違反洗錢防制法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113年度金簡字第15號 · 2024/02/29
所示之刑,其中有期徒刑部分,雖因幫助洗錢罪 非屬最重本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依刑法第4 1條第1項規定,不得易科罰金,然依同條第3項規定,仍得 聲請易服社會勞動;至宣告罰金部分,考量罰金乃財產刑,
- 刑事裁定損害賠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113年度附民字第77號 · 2024/02/29
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77號 原 告 李晏甄 被 告 陳能福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112年度金訴字第357號),經 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