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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裁定定應執行之刑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3年度聲字第605號 · 2024/02/27
所示 ,併依刑法第41條第8項規定,諭知如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又本案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之罪,僅附表編號1、2所示 之二罪,本院裁量空間甚為有限,於受刑人之權益較無重大 影響,故認無另使受刑人陳述意
- 刑事裁定定應執行之刑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3年度聲字第90號 · 2024/02/27
所示,並諭知易科 罰金之折算標準。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 第51條第5款、第41條第1項前段、第8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
- 刑事裁定聲請假釋期中交付保護管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3年度聲保字第86號 · 2024/02/27
所示。 四、至聲請人聲請命受刑人遵守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8條第2項第3 款至第4款事項部分,因家暴被害人周美娟同意受刑人與其 共同居住於桃園市○○區○○路000巷00弄00號5樓,有家屬接納 同意書及戶口名簿影
- 刑事裁定聲請假釋期中交付保護管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3年度聲保字第89號 · 2024/02/27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刑事第十四庭 法 官 何信儀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 刑事判決詐欺等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3年度訴緝字第2號 · 2024/02/27
所示之刑。 ㈧緩刑之說明: 查被告前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此有臺 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憑參,衡酌被告犯後已坦承 犯行,深表悔意,並考量其犯罪情節並非本案詐欺集團之核 心成員,
- 刑事判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3年度重訴字第2號 · 2024/02/27
第1項及第2項所示之刑,以資 懲儆。 ㈢、又被告2人均為外國人(馬來西亞籍),其等在我國境內涉犯 運輸第一級毒品罪而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嚴重破壞我 國治安、社會安全及善良風俗,本院認為其等法治觀念偏差
- 刑事裁定詐欺等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3年度金訴緝字第5號 · 2024/02/27
所示相當之保證金,並限制住居於桃園市○○區○○路000號17 樓之5,應足以對被告形成拘束力,而得確保將來審判、執 行程序之順利進行,無繼續羈押之必要。爰准予被告提出新 臺幣10萬元之保證金後,停止
- 刑事裁定詐欺等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3年度金訴緝字第6號 · 2024/02/27
所示相當之保證金,並限制住居於桃園市○○區○○路000號17 樓之5,應足以對被告形成拘束力,而得確保將來審判、執 行程序之順利進行,無繼續羈押之必要。爰准予被告提出新 臺幣10萬元之保證金後,停止
- 刑事裁定請求賠償損害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3年度附民字第119號 · 2024/02/27
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119號 原 告 邱錦德 被 告 姜志彥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條例等案件(112年度金訴字第1503號 ),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
- 刑事裁定請求賠償損害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3年度附民字第138號 · 2024/02/27
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138號 原 告 張玉澄 被 告 曾復中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110年度金訴字第224號), 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
- 刑事裁定請求賠償損害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3年度附民字第182號 · 2024/02/27
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182號 原 告 胡育寅 被 告 褚芳櫻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112年度金訴字第1582號),經原告提 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
- 刑事裁定請求賠償損害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3年度附民字第274號 · 2024/02/27
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274號 原 告 連駿鴻 被 告 褚芳櫻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112年度金訴字第1582號),經原告提 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
- 刑事裁定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3年度桃秩字第26號 · 2024/02/27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桃園簡易庭 法 官 汪智陽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
- 刑事裁定詐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110年度易字第148號 · 2024/02/27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梁智賢 法 官 陳靚蓉
- 刑事判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111年度訴字第226號 · 2024/02/27
不 記載累犯。至於被告之前科紀錄,則列為刑法第57條第5款 所定「犯罪行為人之品行」之審酌事項。 ㈣刑之減輕事由: ⒈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至第8條之罪於偵查及歷次審判 中均自白者,減輕其刑,毒品危
- 刑事裁定過失傷害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112年度交易字第448號 · 2024/02/27
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交易字第448號 公 訴 人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蔡育盈 張家維 上列被告等因過失傷害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
- 刑事判決過失重傷害等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112年度交易字第474號 · 2024/02/27
。 本案經檢察官莊珂惠提起公訴,檢察官郭怡君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刑事第四庭 法 官 許佩如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
- 刑事判決竊盜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112年度六簡字第255號 · 2024/02/27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按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前二項之沒收, 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犯 罪所得已實際合法發還被害人者,不予宣告沒收或追徵,刑 法第
- 刑事判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112年度六簡字第273號 · 2024/02/27
所示之 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五、扣案之毒品咖啡包56包(均為棕色包裝,外觀型態均相似: ㈠驗前總毛重301.54公克【包裝總重約79.52公克】,驗前總 淨重約222.02公克。㈡隨機抽取編號21
- 刑事判決竊盜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112年度六簡字第291號 · 2024/02/27
所示之刑,並 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按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犯罪所得已實際 合法發還被害人者,不予宣告沒收或追徵,刑法第38條之1 第1項前段、第5項分別規定甚明。查被告於本案竊盜犯罪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