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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裁定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2年度訴字第987號 · 2024/02/22
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987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毛柏霖 選任辯護人 彭大勇律師 林士龍律師 郭栢浚律
- 刑事判決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等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2年度選訴字第4號 · 2024/02/22
。 本案經檢察官林容萱提起公訴,檢察官莊立鈞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2 日 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 官 陳金虎
- 刑事裁定詐欺等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2年度金訴字第1038號 · 2024/02/22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2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楊書琴 法 官 孫淑玉
- 刑事判決洗錢防制法等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2年度金訴字第1593號 · 2024/02/22
所示之刑,並就所處罰金刑部分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 準。 肆、沒收 按犯洗錢防制法第14條之罪,其所移轉、變更、掩飾、隱匿 、收受、取得、持有、使用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沒收之, 同法第18條第1項前段固
- 刑事判決洗錢防制法等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2年度金訴字第1673號 · 2024/02/22
所示之刑,並諭知罰金如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 七、本案並無證據足證被告有因提供金融帳戶金融卡及密碼與詐 欺集團成員使用之行為,獲有任何犯罪所得,尚無從依法宣 告沒收,附此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
- 刑事判決洗錢防制法等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2年度金訴字第1694號 · 2024/02/22
所示之刑,並就所處罰金刑部分諭知易服 勞役之折算標準,以示懲儆。 四、末查被告僅構成幫助洗錢罪,未實際參與移轉、變更、掩飾 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之財物之正犯行為,亦不曾收受、取得 、持有、使用該等財物或財產上利
- 刑事裁定詐欺等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2年度金訴字第857號 · 2024/02/22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2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楊書琴 法 官 孫淑玉
- 刑事裁定詐欺等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2年度金訴字第904號 · 2024/02/22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2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楊書琴 法 官 孫淑玉
- 刑事判決洗錢防制法等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2年度金訴字第952號 · 2024/02/22
所示之刑,併 就罰金刑之部分諭知以1,000元折算1日之易服勞役折算標準 。又依刑法第41條第1項規定得易科罰金之罪以所犯最重本 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者為限,被告所犯 幫助洗錢罪,其法
- 刑事裁定損害賠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2年度附民字第1475號 · 2024/02/22
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1475號 附民原告 吳佩涵 訴訟代理人 錢冠頤律師 附民被告 蘇琮竣 劉芸安 上列被告因偽證等案件(本院112年度訴字第9
- 刑事判決過失傷害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3年度交簡字第132號 · 2024/02/22
所示之刑,並諭 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454條第2項,逕以簡易 判決處刑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判決,應自簡易判決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 上訴狀(應附繕本)。告
- 刑事判決公共危險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3年度交簡字第316號 · 2024/02/22
所示之刑,並就有期徒刑及併科罰金刑部分,分別諭知 易科罰金及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454條第2項,刑法第18 5條之3第1項第1款、第41條第1項前段、第42條第3項,刑法
- 刑事判決公共危險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3年度交簡字第330號 · 2024/02/22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 54條第2項,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第41條第1項前段 ,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
- 刑事判決過失傷害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3年度交簡字第346號 · 2024/02/22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 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454條第2項,逕以簡易判決 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件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起 上訴狀,上訴於本院管轄之第
- 刑事判決公共危險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3年度交簡字第386號 · 2024/02/22
所示之刑,併諭知有期徒刑易科罰金、罰金易服勞 役之折算標準。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第3項、第454條第2項,逕以 簡易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2 日
- 刑事裁定損害賠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3年度交重附民字第1號 · 2024/02/22
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交重附民字第1號 原 告 董宜秉 董守殷 被 告 林坤良 訴訟代理人 林世勳律師 蔡長勛律師 上列
- 刑事裁定撤銷緩刑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3年度撤緩字第43號 · 2024/02/22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2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茆怡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 附繕本)
- 刑事判決竊盜等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3年度易字第179號 · 2024/02/22
所示之刑,並就犯罪事實一之㈡㈢部分所犯竊盜罪 均諭知易科罰金折算標準,及就該2罪定其應執行之刑,並 諭知易科罰金折算標準。 ㈣被告竊盜所得電纜線及五金1批、鋁及銅板(約300公斤), 均為其本案之犯罪所得,
- 刑事裁定聲請觀察勒戒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3年度毒聲字第81號 · 2024/02/22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2 日 刑事第十二庭 法 官 張瑞德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 刑事判決竊盜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3年度簡字第302號 · 2024/02/22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 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緩刑: 被告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其前案紀 錄表為憑,其因一時失慮犯下本案犯行,復於犯後坦承不諱 ,且與告訴人達成調解,尚有悔意,告訴人亦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