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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判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3年度審訴緝字第3號 · 2024/02/22
」欄所示之罪,均累犯,分別判處如附表 「主文」欄所示之刑。不得易科罰金之各罪,應執行有期徒刑壹 年陸月。 扣案如附表編號一、三「扣案毒品」欄所示之毒品均沒收銷燬之 ;扣案如附表編號三「扣案器具」欄所示之物均沒收。 事實及理
- 刑事裁定請求賠償損害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3年度審附民字第104號 · 2024/02/22
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審附民字第104號 原 告 ERPIN (中文名:阿平;印尼籍) 被 告 劉韓星
- 刑事裁定請求賠償損害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3年度審附民字第110號 · 2024/02/22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2 日 刑事審查庭審判長法 官 馮浩庭 法 官 林慈雁
- 刑事裁定請求賠償損害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3年度審附民字第120號 · 2024/02/22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2 日 刑事審查庭審判長法 官 馮浩庭 法 官 林慈雁
- 刑事裁定請求賠償損害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3年度審附民字第78號 · 2024/02/22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2 日 刑事審查庭審判長法 官 馮浩庭 法 官 林慈雁
- 刑事裁定撤銷緩刑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3年度撤緩字第45號 · 2024/02/22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2 日 刑事第八庭 法 官 鄭朝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 刑事判決家暴傷害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3年度易字第123號 · 2024/02/22
。 本案經檢察官陳羿如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2 日 刑事第四庭 法 官 陳韋如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
- 刑事判決傷害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3年度易字第183號 · 2024/02/22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2 日 刑事第八庭 法 官 鄭朝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 敘述
- 刑事判決誹謗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3年度易字第254號 · 2024/02/22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2 日 刑事第八庭 法 官 鄭朝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 敘
- 刑事判決傷害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3年度易字第266號 · 2024/02/22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2 日 刑事第十三庭 法 官 陳彥年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
- 刑事判決公共危險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3年度桃交簡字第160號 · 2024/02/22
所示之刑,並諭 知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以示 警懲。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1 項前段、第454 條第2 項,刑法 第185 條之3 第1 項第1 款、第41條第1 項前段、第
- 刑事判決公共危險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3年度桃交簡字第170號 · 2024/02/22
所示之刑,並分別諭知有期徒刑易 科罰金、罰金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以示懲儆。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 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
- 刑事判決公共危險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3年度桃交簡字第212號 · 2024/02/22
所 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及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 刑法第185條之3第1 項第1 款、第41條第1 項前段、第42條 第3 項前段,刑法施行法
- 刑事判決公共危險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3年度桃原交簡字第37號 · 2024/02/22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示。 三、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 54條第2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 刑事判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3年度桃簡字第364號 · 2024/02/22
所示 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逕以簡易判決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
- 刑事判決妨害公務等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3年度桃簡字第365號 · 2024/02/22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 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 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判決,應自判決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 狀,上訴於第二
- 刑事判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3年度桃簡字第370號 · 2024/02/22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 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第3項、第454條第2項,逕以 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得於判決書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以書狀敘 述理由,
- 刑事判決竊盜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3年度桃簡字第374號 · 2024/02/22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 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沒收 被告本案所竊取之七龍珠公仔、文具組、航海王電風扇各1 個(共價值新臺幣2,000元),為其本案犯罪所得,並未扣 案,亦未實際合法發還告訴人,爰依刑法第3
- 刑事判決侮辱罪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3年度桃簡字第376號 · 2024/02/22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服勞役折算標準 ,以資懲儆。 ㈢又被告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之宣告,有本院被告 前案紀錄表在卷可憑,其素行良好,僅因一時失慮致罹刑典 ,惟其犯後雖未能坦承犯行,然其經此偵審程序,當知
- 刑事判決傷害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3年度桃簡字第379號 · 2024/02/22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 懲儆。 五、據上論斷,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 條第2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六、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