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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判決過失傷害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3年度審交簡字第49號 · 2024/02/29
所示之刑,並 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3項、第454條第2項,逕以 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六、本件係於被告表明願受科刑之範圍內所為之科刑判決,依刑 事訴訟法第
- 刑事判決過失傷害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3年度審交簡字第62號 · 2024/02/29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 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3項、第454條第2項,逕以 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六、本件係於被告表明願受科刑之範圍內所為之科刑判決,依刑 事訴訟法第
- 刑事判決公共危險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3年度審交簡字第85號 · 2024/02/29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本件係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之案件,而被告於本院準備程 序中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爰不經通常審 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3
- 刑事裁定過失傷害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3年度審交簡附民字第3號 · 2024/02/29
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審交簡附民字第3號 原 告 夏素英 被 告 陳添發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本院113年度審交簡字第38號),經 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
- 刑事裁定過失傷害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3年度審交重附民字第4號 · 2024/02/29
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審交重附民字第4號 原 告 林品妤 林玉輝 朱淑娟 訴訟代理人 謝坤峻律師 被 告 顏子齊
- 刑事裁定過失傷害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3年度審交附民字第22號 · 2024/02/29
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審交附民字第22號 原 告 林呈西 被 告 劉增國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本院113年度審交簡字第17號),經 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
- 刑事裁定過失傷害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3年度審交附民字第89號 · 2024/02/29
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審交附民字第89號 原 告 宋秉宏 被 告 高聰田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112年度審交易字第1898號),經原 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
- 刑事判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3年度審易字第358號 · 2024/02/29
所示之刑,並均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另定其應執行之 刑及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299條第1項前 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劉文瀚提起公訴,檢察官賴怡伶到庭
- 刑事判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3年度審簡字第104號 · 2024/02/29
所示之刑,並均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以資懲儆。 四、又關於數罪併罰案件,如能俟被告所犯數罪全部確定後,於 執行時,始由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所對應之檢察署 檢察官,聲請該法院裁定之,無庸於每一個案判決
- 刑事判決詐欺等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3年度審簡字第140號 · 2024/02/29
所示之刑,並諭知罰金如易服勞役、拘役如易科罰 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 三、被告盜刷拾得之信用卡,取得價值相當於3萬元之遊戲點數 ,屬其本件詐欺得利犯行之犯罪所得,為避免被告無端坐享 犯罪所得,且經核本案情節
- 刑事判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3年度審簡字第145號 · 2024/02/29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 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3項、第454條第2項(本件依 刑事判決精簡原則,僅記載程序法條文),逕以簡易判決處 刑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自
- 刑事判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3年度審簡字第179號 · 2024/02/29
所示之刑, 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扣案之殘渣袋1只,經送驗檢出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成分,難 以完全析離,應整體視為毒品之一部,屬查獲之第一級毒品 ,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規定,宣告沒收
- 刑事判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3年度審簡字第183號 · 2024/02/29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3項、第454條第2項(本件依 刑事判決精簡原則,僅記載程序法條文),逕以簡易判決處 刑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
- 刑事判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3年度審簡字第184號 · 2024/02/29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3項、第454條第2項(本件依 刑事判決精簡原則,僅記載程序法條文),逕以簡易判決處 刑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自
- 刑事判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3年度審簡字第239號 · 2024/02/29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 三、本件係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之案件,而被告於本院準備程 序時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爰不經通常審 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
- 刑事判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3年度審簡字第240號 · 2024/02/29
所 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本件係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之案件,而被告於本院準備程 序時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爰不經通常審 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
- 刑事判決竊盜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3年度審簡字第241號 · 2024/02/29
為累犯之諭知,均 附此敘明。 ㈢爰審酌被告前有多次竊盜前科(詳上開被告前案紀錄表), 竟為圖一己私利,再犯本案竊盜犯行,足見其法治觀念薄弱 ,缺乏對他人財產權之尊重,所為應予非難,兼衡其犯罪之
- 刑事判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3年度審簡字第242號 · 2024/02/29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本件係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之案件,而被告於本院準備程 序時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爰不經通常審 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3
- 刑事判決竊盜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3年度審簡字第57號 · 2024/02/29
所示之刑,並諭知 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 三、被告竊得如起訴書所載之網路遊戲包,屬被告本件竊盜犯行 之犯罪所得,並未扣案,亦未實際合法發還告訴人,為避免 被告無端坐享犯罪所得,且經核本案情節,宣告沒收
- 刑事判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3年度審簡字第58號 · 2024/02/29
所 示之刑,並均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另審酌被告本件2 次施用毒品犯行之犯罪類型同質性程度、行為態樣、手段、 責任非難重複性程度等情狀,定其應執行之刑暨諭知易科罰 金之折算標準。 三、查扣案之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