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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判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3年度簡字第224號 · 2024/02/29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 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 訴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
- 刑事判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3年度簡字第249號 · 2024/02/29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 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 訴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
- 刑事判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3年度簡字第275號 · 2024/02/29
所示之刑,並分別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暨依法定其應執行之刑及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沒收部分: ㈠扣案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物,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 分,有臺北榮民總醫院112年5月8日北榮毒鑑字第C
- 刑事判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3年度簡字第283號 · 2024/02/29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 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 訴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
- 刑事判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3年度簡字第311號 · 2024/02/29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 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 訴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
- 刑事判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3年度簡字第773號 · 2024/02/29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 標準,以資懲儆。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 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 訴狀
- 刑事判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3年度簡字第810號 · 2024/02/29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 標準,以資懲儆。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 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 訴狀
- 刑事判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3年度簡字第824號 · 2024/02/29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 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 三、沒收 扣案之白色或透明晶體1包(淨重0.3201公克、驗餘量0.315 1公克),經臺北榮民總醫院鑑定結果,檢出甲基安非他命 成分,有該院毒品成分
- 刑事判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3年度簡字第827號 · 2024/02/29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 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 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
- 刑事判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3年度簡字第866號 · 2024/02/29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 懲儆。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 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 訴狀
- 刑事判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3年度簡字第868號 · 2024/02/29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 儆。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 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 訴狀
- 刑事判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3年度簡字第869號 · 2024/02/29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 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 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
- 刑事判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3年度簡字第874號 · 2024/02/29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 懲儆。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 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 訴狀
- 刑事判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3年度簡字第897號 · 2024/02/29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 懲儆。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 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 訴狀
- 刑事判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3年度簡字第923號 · 2024/02/29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沒收: ㈠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白色或透明結晶7包,經送鑑驗,檢出含有 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乙情,有臺北榮民總醫院111 年7月22日毒品成分鑑定書(見少連偵卷第241頁)
- 刑事判決毀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3年度簡字第933號 · 2024/02/29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 金之折算標準,以示懲儆。至被告雖有如事實欄所載構成累 犯之前科紀錄,惟審酌其前案內容為與本案迥異之毒品、槍 砲案件,經參照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775號解釋文及其 理由,因認並
- 刑事判決傷害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3年度簡字第960號 · 2024/02/29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 三、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3項,逕以簡 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於收受判決書送達後20日內,以書狀敘述 理由(須附繕本),經本庭
- 刑事判決個人資料保護法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3年度簡字第989號 · 2024/02/29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 算標準。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2 項、第3 項、第454 條第1 項前 段,逕以簡易判決如主文(本案採判決精簡原則,僅引述程 序法條)。 五、如不服本件判決,
- 刑事裁定定其應執行刑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3年度聲字第126號 · 2024/02/29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刑事第十庭 法 官 陳佳妤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敘明抗告理由,向本院提
- 刑事裁定定其應執行刑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3年度聲字第149號 · 2024/02/29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刑事第十六庭 法 官 薛巧翊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敘明抗告理由,向本院提 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