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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判決公共危險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年度中交簡字第154號 · 2024/02/29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 準,以資懲儆。 三、據上論斷,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454條第2項 ,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如不服本判決,得於判決書送達之日起20日內,以書狀敘述理由 ,向本院提
- 刑事判決公共危險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年度中交簡字第167號 · 2024/02/29
所示之刑,並諭知有期徒刑如 易科罰金及罰金如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以示懲儆。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 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第41條第1項前段、第42條第3
- 刑事判決公共危險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年度中交簡字第179號 · 2024/02/29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五、據上論斷,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 條第2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六、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應附繕本),上
- 刑事判決公共危險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年度中交簡字第192號 · 2024/02/29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 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 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第41條第1項前段,刑法施行 法第1條之1第1項,逕以簡易判
- 刑事判決公共危險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年度中交簡字第197號 · 2024/02/29
所 示之刑,並諭知有期徒刑易科罰金及罰金易服勞役之折算標 準,以示懲儆。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454條第2項,逕以簡易 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得於判決書送達之日起20日內,
- 刑事判決公共危險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年度中交簡字第199號 · 2024/02/29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及易服勞役之 折算標準。 三、應適用之法條: 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 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件判決,得自判決書送達之翌日起20日
- 刑事判決公共危險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年度中交簡字第203號 · 2024/02/29
所示之刑,並諭知 如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 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第41條第1項前段,刑法施行 法第1條之1第1項,逕以簡易
- 刑事判決公共危險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年度中交簡字第205號 · 2024/02/29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 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書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 上訴狀,並敘述具體理由(附
- 刑事判決公共危險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年度中交簡字第206號 · 2024/02/29
所示之 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 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第41條第1項前段,刑法施行 法第1條之1第1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
- 刑事判決過失傷害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年度中交簡字第216號 · 2024/02/29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 折算標準。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第3項、第454條第2項、刑法 第284條前段、第62條前段、第41條第1項前段,刑法施行法 第1條之1第1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 刑事判決公共危險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年度中交簡字第220號 · 2024/02/29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 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 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第41條第1項前段,刑法施行 法第1條之1第1項,逕以簡易判
- 刑事判決公共危險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年度中交簡字第222號 · 2024/02/29
所示之刑,並諭知有期 徒刑如易科罰金及罰金如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以示懲儆。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 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第47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前
- 刑事判決肇事逃逸罪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年度中交簡字第227號 · 2024/02/29
所 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第454條第2項,逕以簡易判決 處刑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於判決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起上 訴(須附繕本),上訴於本院
- 刑事判決公共危險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年度中交簡字第230號 · 2024/02/29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及罰金易服 勞役之折算標準。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 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本判決收受送達之日起20日內,得以具
- 刑事判決公共危險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年度中交簡字第231號 · 2024/02/29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 之折算標準。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 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第47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前 段,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逕以
- 刑事判決公共危險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年度中交簡字第233號 · 2024/02/29
所示之刑,併諭知易科罰金及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 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第47條第1項、第41條第1 項 前段、第42條第3 項前段,刑
- 刑事判決公共危險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年度中交簡字第235號 · 2024/02/29
。 五、如不服本件判決,得自判決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管轄 之第二審合議庭提起上訴(須附繕本)。 本案經檢察官陳信郎、許燦鴻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 刑事判決公共危險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年度中交簡字第236號 · 2024/02/29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 算標準。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454條第2項,逕以簡易 判決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四、如不服本判決,應自收受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 訴狀,上訴於本院
- 刑事判決公共危險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年度中交簡字第238號 · 2024/02/29
所示之刑, 並諭知易科罰金及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 四、據上論斷,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 條第2項,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第41條第1項前段、 第42條第3項前段,刑法施行
- 刑事判決公共危險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年度中交簡字第240號 · 2024/02/29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示 懲戒。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454條第2項,逕以簡易 判決處刑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 狀,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