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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判決公共危險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2年度桃交簡字第2301號 · 2024/02/29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 算標準,以資懲儆。 ㈡被告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臺灣高等 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可稽(院卷11頁),因一時失慮致罹刑 典,然犯後配合酒測並詳述飲酒及騎車始末,
- 刑事判決過失傷害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2年度桃交簡字第2458號 · 2024/02/29
所示 之刑,併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第3項、第454條 第2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得於判決書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以書狀敘 述理由
- 刑事判決過失傷害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2年度桃原交簡字第152號 · 2024/02/29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 之折算標準。 三、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 54條第2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
- 刑事判決公共危險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2年度桃原交簡字第430號 · 2024/02/29
。 四、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應附繕本),上訴於本院合議庭。 本案經檢察官陳嘉義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 刑事判決公共危險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2年度桃原交簡字第441號 · 2024/02/29
所示之刑,並分別諭知有期徒刑易科 罰金、罰金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以示懲儆。 三、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 54條第2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
- 刑事判決家暴妨害自由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2年度桃原簡字第231號 · 2024/02/29
所示之刑,並諭知 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 三、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454條第2 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 刑事判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2年度桃原簡字第240號 · 2024/02/29
所示之刑, 併定應執行之刑及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 ㈡扣案甲基安非他命1包(毛重:1.1878公克),係被告施用之 第二級毒品,除鑑驗用罄外,應連同難以與毒品析離之外包 裝袋,一併依毒品危害防
- 刑事判決竊盜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2年度桃原簡字第254號 · 2024/02/29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 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沒收:被告所竊取之新臺幣2321元現金,未扣案,復未返還 被害人,自應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規定,予 以宣告沒收,並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
- 刑事判決妨害公務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2年度桃簡字第1610號 · 2024/02/29
所示之 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 三、據上論斷,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 條第2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起上訴
- 刑事判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2年度桃簡字第2161號 · 2024/02/29
所示之 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後段、第3項,逕以簡易判決處 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書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以書狀敘 述理由,向本庭提出上訴。 本案
- 刑事判決傷害等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2年度桃簡字第2388號 · 2024/02/29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 示懲儆。 (三)末查被告無前科,此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 稽,其因一時失慮,致罹刑章,惟念被告犯後坦承犯行,且 與告訴人調解成立並已獲告訴人諒解,業如前述,
- 刑事判決竊盜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2年度桃簡字第2436號 · 2024/02/29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沒收部分: 被告持以為本件犯行所用之鑰匙,未據扣案,亦非屬違禁物 ,如宣告沒收或追徵,對於犯罪預防並無助益,欠缺刑法上 之重要性,且徒增執行上之勞費,爰依刑法
- 刑事判決詐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2年度桃簡字第2514號 · 2024/02/29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 三、沒收部分: 按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 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第38條之1第1項前 段、第3項定有明文。
- 刑事判決偽造文書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2年度桃簡字第2523號 · 2024/02/29
所示之刑,並諭知 如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454條第2項,逕以簡易 判決處刑如主文。 四、本案經檢察官林奕瑋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五、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翌
- 刑事判決竊盜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2年度桃簡字第2548號 · 2024/02/29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 折算標準。 三、沒收:本案遭竊之雙人床單1件,價值新臺幣2,500元,經告 訴人陳明在卷,為被告犯罪所得,並未扣案,亦未合法發還 與告訴人,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規定
- 刑事判決詐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2年度桃簡字第2579號 · 2024/02/29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示懲儆 。 三、沒收: 被告所詐得相當於現金新臺幣39200元之不法利益(即修車 服務利益),為被告本案犯罪所得,應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 項前段之規定宣告沒收,且
- 刑事判決違反戶籍法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2年度桃簡字第2603號 · 2024/02/29
所示之刑及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 準,並定其應執行刑及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 。末查被告為越南國籍之外國人,在我國犯罪而受本件有期 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是認其不宜繼續居留於我國內,而於刑 之執行
- 刑事判決妨害兵役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2年度桃簡字第2612號 · 2024/02/29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警惕 。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99條第1項、第3項、第454條第2項,逕以 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應
- 刑事判決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2年度桃簡字第2625號 · 2024/02/29
所示之刑,並諭知有期徒刑易科 罰金,罰金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 ㈣緩刑: 被告無前科,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憑,其 因一時思慮未周而為本案犯行,犯後已見悔意,經此偵、審 程序,當知所警惕而
- 刑事判決竊盜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2年度桃簡字第2697號 · 2024/02/29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 金之折算標準。 三、沒收: 被告竊取告訴人所有放置在機車座墊下置物箱內之現金新臺 幣500元,未扣案,復未返還告訴人,自應依刑法第38條之1 第1項前段、第3項規定,予以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