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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裁定聲請沒收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3年度單禁沒字第98號 · 2024/02/29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刑事第七庭 法 官 黃弘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 刑事裁定聲請沒收(智慧財產案件)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3年度單聲沒字第18號 · 2024/02/29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刑事第三庭 法 官 藍雅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 刑事裁定聲請沒收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3年度單聲沒字第5號 · 2024/02/29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刑事第十庭 法 官 李信龍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 刑事判決過失傷害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3年度壢交簡字第125號 · 2024/02/29
所示之刑,並諭知 如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454條第2項,逕以簡易 判決處刑如主文。 四、本案經檢察官李允煉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五、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翌
- 刑事判決公共危險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3年度壢交簡字第132號 · 2024/02/29
所示之刑,併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 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於判決書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以書狀敘 述理由,向本庭
- 刑事判決公共危險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3年度壢交簡字第137號 · 2024/02/29
所示之刑,並 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 ,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得於判決書送達之日起20日內,表明上訴理 由(須附
- 刑事判決公共危險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3年度壢交簡字第172號 · 2024/02/29
所示之刑,並諭知有期徒刑易科罰金 之折算標準。 四、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 454條第2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 刑事判決公共危險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3年度壢交簡字第178號 · 2024/02/29
所示之刑,並諭知有期徒刑易科 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 454條第2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 刑事判決公共危險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3年度壢交簡字第183號 · 2024/02/29
所示之刑 ,並各諭知易科罰金及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 三、末按外國人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得於刑之執行完畢 或赦免後,驅逐出境,為刑法第95條所明定。又是否一併宣 告驅逐出境,固由法院酌情依職權決定之,採職
- 刑事判決公共危險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3年度壢交簡字第191號 · 2024/02/29
所示之刑,並諭知有期 徒刑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 四、被告前於111年間因商標法案件,經本院以111年壢智簡字第 26號簡易判決判處拘役30日,於112年6月8日易科罰金執行 完畢,但未曾因故意犯罪受
- 刑事判決公共危險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3年度壢交簡字第198號 · 2024/02/29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 折算標準,以示懲儆。 四、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1 項前段、第3 項、 第454 條第2 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
- 刑事判決公共危險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3年度壢交簡字第199號 · 2024/02/29
所示之刑,並分別宣告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 罰金如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 四、應適用的法條:依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1 項前段、第3 項 ,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
- 刑事判決公共危險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3年度壢交簡字第202號 · 2024/02/29
。 四、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 訴狀(應附繕本),上訴於本院合議庭。 本案經檢察官張盈俊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 刑事判決公共危險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3年度壢交簡字第205號 · 2024/02/29
。 五、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應附繕本),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 本案經檢察官李頎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 刑事判決公共危險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3年度壢交簡字第212號 · 2024/02/29
所示之刑,並分別諭知有期徒刑易科罰金、罰金易服勞 役之折算標準,以示懲儆。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 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
- 刑事判決公共危險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3年度壢交簡字第213號 · 2024/02/29
所示 之刑,併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 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第41條第1項前段,刑法施行 法第1條之1第1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
- 刑事判決公共危險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3年度壢交簡字第215號 · 2024/02/29
所示之刑,並諭知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及罰金如易服 勞役之折算標準。 三、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 54條第2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之日起20日內,
- 刑事判決過失傷害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3年度壢交簡字第53號 · 2024/02/29
所示之刑,並均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第3項、第454條第2項,逕以 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應附繕本)
- 刑事判決公共危險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3年度壢交簡字第83號 · 2024/02/29
所示之刑,並分別諭知有期徒 刑易科罰金、罰金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以示懲儆。 四、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 54條第2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
- 刑事判決公共危險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3年度壢原交簡字第12號 · 2024/02/29
所示之刑,並分別諭知 有期徒刑易科罰金、罰金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以示懲儆。 三、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 54條第2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