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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判決過失傷害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113年度交易字第39號 · 2024/02/27
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3年度交易字第39號 公 訴 人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謝幸雯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字第1 3701號),本院判決如下:
- 刑事判決過失傷害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113年度交易緝字第1號 · 2024/02/27
。 本案經檢察官陳則銘提起公訴,檢察官陳志川、吳咨泓到庭執行 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刑事第四庭 法 官 吳育汝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
- 刑事判決違反洗錢防制法等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113年度原金簡字第2號 · 2024/02/27
所示之刑,就罰金部分,併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又被 告所犯之罪並非最重本刑5年以下有期之罪,是縱本院判處 有期徒刑3月,依刑法第41條第1項規定之反面解釋,亦不得 易科罰金,附此敘明。 四、沒收
- 刑事裁定沒收違禁物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113年度單禁沒字第19號 · 2024/02/27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刑事第四庭 法 官 吳育汝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 繕本)。
- 刑事裁定宣告沒收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113年度單聲沒字第30號 · 2024/02/27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刑事第一庭 法 官 林家賢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 繕本)。
- 刑事判決公共危險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113年度嘉交簡字第108號 · 2024/02/27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 折算標準。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454條第2項,依刑事判 決精簡原則,僅記載程序法條,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件判決,得自判決送達之日起20日內,具狀向本
- 刑事判決公共危險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113年度嘉交簡字第110號 · 2024/02/27
所示之刑,併諭知易科罰金之折 算標準。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 逕以簡易判決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四、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應附繕本
- 刑事判決過失傷害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113年度嘉交簡字第112號 · 2024/02/27
所示之刑,併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454條,第284條前段、第62 條前段、第41條第1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逕 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四、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
- 刑事判決公共危險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113年度嘉交簡字第118號 · 2024/02/27
所示之刑,併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以示懲儆。 四、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第3項、第454條 第2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得於收受判決書送達後20日內,經本庭向本
- 刑事判決公共危險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113年度嘉交簡字第121號 · 2024/02/27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及易服勞役之折算標 準。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454條第2項,逕以簡易 判決如主文所示之刑。 六、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應附繕
- 刑事判決公共危險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113年度嘉交簡字第126號 · 2024/02/27
所示之刑,並就有期徒刑諭知易科罰金、罰金諭知 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454條第2項,刑法第18 5條之3第1項第1款、第41條第1項前段、第42條第3項前段, 刑法施行
- 刑事判決公共危險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113年度嘉交簡字第127號 · 2024/02/27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 金之折算標準。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454條第2項,逕以簡易 判決如主文所示之刑。 五、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應附繕本)。
- 刑事判決過失傷害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113年度嘉交簡字第98號 · 2024/02/27
所示之刑,併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454條,第284條前段、第62條前段、第41條第1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
- 刑事判決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113年度嘉原簡字第4號 · 2024/02/27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 示懲儆。 五、至扣案之手指虎1只,為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公告查禁之 刀械,屬違禁物,業經認定如前,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 ,應依刑法第38條第1項之規定,宣告沒收之。
- 刑事判決竊盜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113年度嘉簡字第134號 · 2024/02/27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以示懲儆。 三、末按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 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犯罪所得已實際 合法發還被害人者,不予宣告沒收或追徵,刑法第3
- 刑事判決竊盜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113年度嘉簡字第172號 · 2024/02/27
所示之刑。 三、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應附繕本)。 本案經檢察官賴韻羽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嘉義簡易庭
- 刑事判決竊盜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113年度嘉簡字第178號 · 2024/02/27
所示之刑,併諭 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 四、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454條第1項,刑法第 320條第1項、第42條第3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 ,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
- 刑事判決賭博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113年度嘉簡字第194號 · 2024/02/27
。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於判決書送達之日起20日內,以書狀敘述 理由,向本院提出上訴(須附繕本)。 本案經檢察官呂雅純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 刑事判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113年度嘉簡字第31號 · 2024/02/27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 標準。 ㈣扣案如附表所示棕色乾燥植物1 包,經送請臺北市政府警察 局刑事鑑識中心鑑定結果確檢出第二級毒品四氫大麻酚成分 (驗餘淨重為3.65公克),有該局112 年北市鑑毒字第85號
- 刑事判決竊盜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113年度嘉簡字第33號 · 2024/02/27
所示 之刑,併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至被告竊得上開財物既 已返還,爰不予宣告沒收或追徵,末此敘明。 三、適用之法律: ㈠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1 項前段、第3 項、第454 條第2 項 。 ㈡刑法第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