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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判決洗錢防制法等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13年度金簡字第42號 · 2024/02/26
。 七、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20日內,以書狀敘明理 由,向本院提出上訴(須附繕本),上訴於本院合議庭。 本案經檢察官何蕙君提起公訴,及檢察官陳昭蓉移送併案審理, 檢察官林士富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 刑事判決請求損害賠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13年度附民字第74號 · 2024/02/26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6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黃佩穎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 敘述
- 刑事裁定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3年度壢秩字第11號 · 2024/02/26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6 日 中壢簡易庭 法 官 張博鈞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 刑事判決過失傷害CPEM 112年度竹北交簡字第255號 · 2024/02/26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據上論斷,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第3項、第454條第 2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 訴狀,上訴於本院第
- 刑事裁定請求損害賠償CPEM 112年度竹北交簡附民字第21號 · 2024/02/26
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竹北交簡附民字第21號 原 告 魏芸英 訴訟代理人 洪大明律師 被 告 曾凱微 翔鴻廢棄物清除有限公司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11
- 刑事判決性侵害犯罪防治法CPEM 112年度竹北原簡字第21號 · 2024/02/26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 標準。 三、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454條第2 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附繕本)
- 刑事判決恐嚇CPEM 112年度竹北簡字第388號 · 2024/02/26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 標準。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第3項、第454條第2項,逕以 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 訴狀,上訴於本
- 刑事判決公共危險CPEM 113年度竹北交簡字第25號 · 2024/02/26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 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第3項、第454條第2項,逕以 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 訴狀,上訴於本
- 刑事判決公共危險CPEM 113年度竹北交簡字第4號 · 2024/02/26
。 六、如不服本件判決,得自判決書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 起上訴,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須附繕本)。 本案經檢察官吳志中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6 日
- 刑事判決公共危險CPEM 113年度竹北交簡字第49號 · 2024/02/26
所 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示懲儆。 三、據上論斷,應依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第3項、第 454條第1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 刑事判決公共危險CPEM 113年度竹北交簡字第50號 · 2024/02/26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警惕。 ㈢按外國人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得於刑之執行完畢或 赦免後,驅逐出境,刑法第95條定有明文。查被告為越南籍 外國人,在我國犯罪而受本件有期徒刑以上刑之
- 刑事判決妨害性自主罪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110年度侵訴字第25號 · 2024/02/26
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0年度侵訴字第25號 公 訴 人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AV000-A109309Z (真實姓名年籍住址詳卷) 義務辯護人 吳炳輝律師 上列被告因
- 刑事判決貪污治罪條例等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111年度訴字第406號 · 2024/02/26
欄所示之刑、沒收及褫奪公權。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緩刑 伍年,並應自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拾伍 萬元。 黃尚仁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處 有期徒刑壹年拾月。緩刑肆年,並應自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
- 刑事判決過失傷害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112年度交簡字第2285號 · 2024/02/26
所 示之刑,並諭知如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1 項前段、第3 項、 第454 條第2 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 刑事判決過失傷害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112年度審交易字第901號 · 2024/02/26
。 本案經檢察官張家芳提起公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6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黃逸寧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 2
- 刑事判決公共危險等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112年度審交訴字第65號 · 2024/02/26
所示之刑,並均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 標準。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299條第1項前 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張志杰提起公訴,檢察官饒倬亞、廖華君到庭執行 職務。 中 華 民 國
- 刑事判決傷害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112年度審原易字第30號 · 2024/02/26
。 本案經檢察官張家芳提起公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6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黃逸寧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 20
- 刑事判決傷害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112年度審易字第1261號 · 2024/02/26
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2年度審易字第1261號 公 訴 人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黃志恆 上列被告因傷害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字第20461 號),本院判決如下:
- 刑事裁定竊盜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112年度審易字第1308號 · 2024/02/26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6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黃志皓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 刑事判決傷害等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112年度審易字第1339號 · 2024/02/26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6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黃逸寧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 20 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 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