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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裁定聲請宣告沒收違禁物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2年度單禁沒字第972號 · 2024/02/23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3 日 刑事第十四庭 法 官 王榆富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敘明抗告理由,向本院提 出抗
- 刑事判決過失傷害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2年度審交易字第1774號 · 2024/02/23
。 中華民國113年2月23日 刑事第二十四庭 法 官 藍海凝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敘明上訴理由,向本院提 出上訴狀(應附繕本),上訴於臺灣高等法
- 刑事判決過失傷害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2年度審交易字第1803號 · 2024/02/23
。 中華民國113年2月23日 刑事第二十四庭 法 官 藍海凝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敘明上訴理由,向本院提 出上訴狀(應附繕本),上訴於臺灣高等法
- 刑事判決過失傷害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2年度審交易字第1874號 · 2024/02/23
。 中華民國113年2月23日 刑事第二十四庭 法 官 藍海凝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敘明上訴理由,向本院提 出上訴狀(應附繕本),上訴於臺灣高等法
- 刑事判決公共危險等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2年度審交訴字第260號 · 2024/02/23
所示之刑,並諭知如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叁、公訴不受理部分(即被訴過失傷害部分): 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吳世璋於112年7月2日15時43分許,駕 駛車號000-0000號自用小客車,沿新北市新莊區五工二路往 五權
- 刑事判決過失致死等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2年度審勞安訴字第5號 · 2024/02/23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以資懲儆。 ㈣被告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臺灣高等 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稽,其因一時疏忽,致罹刑典, 犯後已坦承犯行,並與被害人家屬調解成立,且履行
- 刑事判決詐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2年度審易字第2956號 · 2024/02/23
欄所示之罪,各處如本案附表主文欄所示 之刑及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及證據,除補充、更正如下外,其餘均引用如 附件檢察官起訴書之記載(被告甲○○
- 刑事判決毀損等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2年度審易字第3374號 · 2024/02/23
所示之刑,及均諭知易科 罰金之折算標準,並審酌被告本件犯行之犯罪類型非同、行 為態樣、手段、責任非難重複性程度等情狀,定其應執行之 刑暨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 三、另被告持以恐嚇告訴人之沖天炮
- 刑事判決家庭暴力防治法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2年度審易字第3669號 · 2024/02/23
所示之刑,並 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 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299條第1項前段、第310條之 2、第454條第2項,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甲○○提起公訴,檢察官黃明絹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 刑事判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2年度審易字第3762號 · 2024/02/23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 。 四、至扣案之分裝勺1枝、鐵盒1個,經鑑驗均未檢出列管之毒品 成分,被告雖坦承為其所有,然均否認上開物品與本案施用 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之犯
- 刑事判決侵占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2年度審易字第3833號 · 2024/02/23
所示之刑,並諭知如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沒收部分: 按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但有特別規定者 ,依其規定。前二項之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 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刑法第38
- 刑事判決詐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2年度審簡字第1291號 · 2024/02/23
欄所示之罪,各處如本案附表主文欄所示 之刑及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及證據,除補充、更正如下外,其餘均引用如 附件檢察官起訴書之記載(被告郭州耀
- 刑事判決詐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2年度審簡字第1306號 · 2024/02/23
所示之刑,並均諭 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沒收部分: 被告就起訴書犯罪事實一㈠、㈡分別詐得之新臺幣(下同)18,0 00元、價值70元之不法利益,均未扣案,均為被告本案之犯 罪所得,未據扣案
- 刑事判決廢棄物清理法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2年度審訴字第1165號 · 2024/02/23
所示之刑,並諭知如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 。另就被告宏峻公司部分,審酌其實際負責人犯罪情節、公 司資本額及營業狀況等情,科以如主文所示之罰金;又因法 人與自然人有別,事實上無法以服勞役代替罰金之執行,故
- 刑事判決詐欺等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2年度審訴字第1240號 · 2024/02/23
所 示之刑,併就業務侵占部分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另被 告所犯非法以電腦相關設備製作不實財產權取得紀錄得利罪 部分,係法定最重本刑7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依刑法第41 條第1項之規定,尚非屬可得易科罰
- 刑事判決洗錢防制法等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2年度審金訴字第2314號 · 2024/02/23
所示。 三、沒收部分: ㈠按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前二項之沒收, 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刑 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分別定有明文。而二人以上
- 刑事判決洗錢防制法等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2年度審金訴字第2464號 · 2024/02/23
」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四 編號5至7「主文」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秦漢宗其餘被訴部分(即附表一編號1及附表二編號1、2部分) ,公訴不受理。 湯皓詠犯如附表四「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四「主文」 欄所示之刑。應執
- 刑事判決洗錢防制法等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2年度審金訴字第2554號 · 2024/02/23
所示之刑,並就併科罰金部分 諭知如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 三、本件被告固將其金融帳戶資料交付他人,幫助他人遂行詐欺 取財,惟其並未因此獲取對價,此據被告於偵查及本院審理 中供明在卷,卷內復查無其他積極
- 刑事判決洗錢防制法等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2年度審金訴字第2565號 · 2024/02/23
所示之刑,以資懲儆,並 就罰金刑部分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 ㈥被告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上開被告 前案紀錄表附卷可稽,其因短於思慮,致罹刑典,犯後已坦 承犯行,並與如起訴書附表所示各告訴
- 刑事判決洗錢防制法等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2年度審金訴字第2587號 · 2024/02/23
所示之刑,並均諭知罰金易服 勞役之折算標準。又卷內尚乏被告2人確有因本件幫助洗錢 等犯行取得犯罪所得之具體事證,自無從依刑法沒收相關規 定沒收其犯罪所得,附此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